說起破產,你想到什麼?
有的人可能看到的是傾家蕩產
有的人可能看到的是欠錢可以不用還了
破產肯定不是什麼好事
什麼還會有人希望破產?
曾經有一些人覺得自己負擔太重了,已經還不起了,然後就呼籲:中國為什麼沒有個人破產制度?如今,中國第一個個人破產法規來了!但是,欠款真的可以不用還了嗎?
一、《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出臺,我國首部個人破產法規來了
8月26日下午,深圳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深圳經濟特區科技創新條例》等7項創新性重要法規。其中,引發很多人關注的是《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這是我國首部個人破產法規,並擬於明年3月1日起實施。
根據條例,在深居住且參加深圳社保連續滿三年的人,因生產經營、生活消費導致喪失清償債務能力或者資不抵債的,可以依法進行破產清算、重整或者和解。經過三年受到嚴格行為限制的考察期,就可以免除剩餘債務。
該項制度只針對「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濫用個人破產制度的,不僅不能免除債務,還要被追究刑責。
個人破產制度是成熟市場經濟環境應有的救濟退出機制。創業失敗者有機會甩掉債務包袱,重振旗鼓,深圳的市場退出機制也由此更加健全。
二、個人破產法只保護那些「誠實而不幸」的人,並不是逃廢債務的保護傘
個人破產制度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是為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提供了一種可期待、可信賴的保障。
而我國目前很多人積極呼籲建立個人破產制度則是為了逃避個人債務,並不是建立在誠信的基礎上而是希望建立在破壞信用的基礎上逃廢債務,從而對個人破產制度陷入一些誤區:
有的人大量借錢炒股失敗了,就覺得反正已經炒股抵帳了,已經沒有能力還款了,為什麼不通過個人破產制度免除所借的債務呢?
有的人大量借錢炒房失敗了,甚至有的連購房的貸款都無法償還了,為什麼不能通過個人破產制度免除購房所辦理的貸款或者民間借貸的債務呢?
有的人大量借錢進行高消費,甚至有的人銀行貸款、信用卡透支和各種網貸一樣都不能少,高消費的快感之後就陷入了無盡的還款壓力,就想為什麼不通過建立個人破產制度將自己的各種高消費借款和透支一風吹了不需要償還了呢?
有的人借錢投資失利了,有的人創業失敗了,面對曾經的債務已經無力償還,就希望通過個人破產申請解除所有的債務,然後自己還可以再繼續輕裝前進、繼續創業和投資,可能嗎?
現實中經常會遇到一些求助者,有的在校大學生諮詢如何借貸3萬元,無論多高的利息、什麼樣的條件都可以?卻沒有考慮息的償還能力;有的人抱怨為什麼銀行就不能貸款給自己呢?卻沒有考慮自己的貸款能力;有的人月收入3000元卻多張信用卡透支近百萬,這用什麼能夠償還呢?有的人說自己網貸、信用卡透支和親戚朋友借款幾十萬,實在沒有辦法償還了,到底應該怎麼辦?
這就是很多人希望建立個人破產制度免除債務的的原因,但是真的可以實現嗎?個人破產制度的誠而不幸會導致自己的欠款真的可以不還嗎?這是最關鍵和核心的問題。
三、個人破產法是逃廢債務的法律保障是誤讀,但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合法利益才是根本性的目標
不可否認的是,個人破產制度確實可以免除部分債務,特別是對於那些誠而不幸的人可以通過一定時間的破產解決兩個重點:
一是可以通過法律的方式在一定的時間和方式下免除債務。只有誠實守信的債務人,在不幸陷入債務危機時通過個人破產制度的保護,在接受一定的懲罰前提下從債務危機中解脫出來,重新參與社會經濟活動,創造更多財富。對個人來說,等於在接受懲罰以後有了再一次的經濟生命和創業機會,對整個社會而言,不僅能最大限度解除創業者的後顧之憂,激發市場主體的創業熱情,還能建立和完善整個社會的積極的信用體系。
二是可以通過個人破產制度,在保障債權人利益的同時,減輕債務人面對惡性催債的壓力,從而淨化社會存在的惡意催債行為。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顯示,目前全國共有592.45萬失信被執行人,這佔全國近14億人口的0.0423%,相當於每2000個人裡面就1位是失信人。
而現實中在面對出現個人債務危機時,無論是什麼原因出現的個人債務危機,都會面臨債主的想方設法苦心追債,甚至是各種惡性催債,導致借債人如驚弓之鳥四處逃債,甚至出現各種家庭的困境。《個人破產法》對正當的資不抵債的債務人通過懲罰後的免除所有的債務,債務人的大部分債務雖然可以取消,債務取消以後債權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債務人追討被取消的債務,如果債權人以任何方式繼續追討破產人的債務,可能會因為藐視法庭而受到罰款及其它處罰,從而保障了債務人的正常生活。
四、個人破產仍然要付出一定的代價,並不是簡單地免除債務那麼簡單,這一點往往容易被人忽視,但恰恰是個人破產法的最重要基礎。
個人破產的核心基礎和前提是對破產的個人接受一定的懲罰,缺乏了這個基礎就失去了個人破產的基石。
如果僅僅認為通過個人破產可以逃避債務、通過申請破產廢除債務而可以理直氣壯地不還,那麼就是大錯特錯了,現代個人破產制度雖然也是為了保護債務人的權益,但是同時也對債權的人權益進行保護,簡單地認為通過個人破產制度就可以免除債務並過上正常人的生活是不現實的。
一是對於那些惡意逃債或者實施破產欺詐的債務人,不僅不能通過破產逃避債務,還要通過法律手段加以預防和懲治。因此,通過個人破產進行惡意逃廢債務是違法行為,是要受到法律懲處的。這是個人破產法有效性的法律基礎。
二是債務人也必須為申請破產付出代價,如果申請個人破產被法院判決後,債務人的全部資產只保留一些生活必須品,其它資產都必須全部用於拍賣以償還所欠的債務。也就是說,通過個人破產申請雖然會獲得部分債務免除,但也必須放棄除一些生活必須品以外的全部家庭資產,那種以為通過豁免債務還能過上正常人的生活、還能保留自己的家庭財產的想法是不切實際的,這是對個人破產法的最大誤區。
三是個人申請破產並被法院判決以後會有什麼樣的後果呢?自然要拍賣自己的所有財產包括房子等全部財產進行還債,任何隱瞞、轉移、藏匿等行為都是違法行為,可能會撤銷你的破產申請並所有的債務重回到你頭上進行清償;在破產後三到五年內的收入要受到嚴格監管,所有的收入大部分要交予法院指定的委託人用於償還之前的債務,只有保持最低的生活水平,並不是簡單地不用還債了事;長達多年的破產信用,在破產信用期間不能使用信用卡、不能從銀行獲得貸款,只能靠使用現金生活;長達多年的時間難以就業,在破產信用期,破產人的就業會受到一定的限制;在破產還債期內破產人不能進行任何高消費行為,如住五星級飯店、度假、讓孩子上私立學校等等,一旦被法院認定有高消費行為將受到嚴厲的處罰。
當然,如果存在轉移資產、惡意逃廢債務行為,個人破產將失效並將受到嚴厲的懲罰。
個人破產是嚴肅的,也是有非常嚴格的法律界定,並不是簡單地債務不用償還了那麼簡單,更不是逃廢債務的方式和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