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打響第一槍!個人破產法來了,會成為「老賴」的避難所嗎?

2020-09-10 照理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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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破產法終於來了!深圳市人大已經通過了個人破產的相關條例,明年3月1日開始就要正式實施了。40年前,深圳作為全中國的特區,幫我們摸著石頭過河,探索如何建設更好的經濟社會。40年後的今天,在個人破產的探索上,深圳又開了先河。未來恐怕全國各地都要學習深圳經驗,來研討如何在全國範圍內實施個人破產法的。

什麼叫個人破產呢?我們可以跟企業破產類比一下,好比說有一個註冊資金1000萬的企業,經過多年經營,結果現金流斷了,錢還不上了,於是它的所有債權人共同一聯合到法院訴訟,要求對它進行破產。破產的時候就清算企業所有的資產,不管是現金還是房產還是車輛等等吧,把所有資產清算出來之後還給債權人。

但是當然肯定是資不抵債的,肯定是不夠的,那麼不夠部分對不起,由於它是個企業,它破產了,它把自己所有的錢還給債權人,這個企業也就消亡了,債權人的拿不回的那些債權那就只能打了水漂了。

個人破產也是異曲同工,為什麼我們這些年來一直在研討要進行個人破產?原因很簡單,我們這個社會確實有很多人是資不抵債的,比如說以往我們就跟大家聊過,說到今天為止,全國範圍之內我們恐怕有1200萬到1500萬的失信黑名單人員。

什麼意思?我們人口中有接近1%的人由於各種各樣的債務被人家告到了法院,法院判決你要還這個錢,他還不起這個錢,沒辦法,他給上了失信黑名單,這個信用汙點要背一輩子的。在這1000多萬人其中,固然有黑心者詐騙犯,人家借錢就沒打算還的。但是不可否認也有相當一部分人,我們可以稱之為生活失敗者。

比如說,可能是經營某個小企業,我到網絡平臺貸款,我跟親戚朋友借款,結果企業哪有一定成的,有成功的就有失敗的。也有這樣剛出社會的學生,一時不慎陷入到了物慾橫流的消費主義中去,今天跟信用卡套現,到網貸平臺借款,今天來一場說走就走的旅行,明天新款手機我是一定要擁有的。

結果三下兩下借了一大筆錢,自己根本還不起。人家一起訴,他也變成老賴了,其實對於這些人我們是應當網開一面的,我們是應當讓他們有一個重生的機會的。可是在沒有個人破產法之前,這些人一輩子就會背上信用汙點,甚至你可能終其一生也還不上這個錢,那怎麼辦?個人破產法就是來解決這個問題的。

比如說深圳剛剛通過的法律人家規定,如果一個人他不是坑蒙拐騙,他確實是生活失敗、經營失敗,欠下了大筆的債務,短時間內根本還不了,他又積極主動的配合債權人把自己目前能控制的所有財產全都拿出來還款的話,那麼好,就可以對這個人進行個人破產。

在未來三年,你賺的每一分錢除了留足自己生活費之外,剩下的都要拿出來還債。如果能持續三年,說明你這個人行為良好,那麼三年之後破產期結束,你就變成一個新人了。你以往欠的債即便沒有還清,也不需要再還了,社會給了你一個重生的機會。這樣一來有很多個人失敗者,生活失敗者等於他不需要用一輩子來還債了。

其實個人破產法在很多發達國家都已經試行多年了,在整個社會經濟大潮的競爭中,有成功者一定會有失敗者,推行個人破產法就是讓這些人生失敗者有一個從頭再來的機會。當然,由於深圳是試點,所以現在一個人如果想個人破產的話,對不起,你必須擁有深圳戶籍,而且在深圳交了超過三年社保。

但是當然相信不久的將來,很多省市都會來學習深圳經驗的,個人破產法是一定會推向全國的。但是我們建議這個推行一定要慎重,一定要反覆琢磨,我們真得防範有一些惡意欠債者通過個人破產把債務洗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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