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年來,老賴一直都是人們不待見的一類人,因為他們長期欠錢不還,損害了很多人的利益。當然,他們之中有的人是不想還,但也有的人是沒有機會還。
為了保護借債人的權益,同時也為了能給老賴創造還款的條件,我國的首部個人破產法來了!
在今年8月26日,深圳通過《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之後,到了8月31日,深圳發布了條例全文,其中對於破產事務管理部門的設立、豁免財產、免責考察期等的規定都有很大突破。這是中國第一部將進入正式實施階段的個人破產法,擬明年2021年3月1日實施。
可能很多人對於個人破產並沒有什麼概念,只是覺得破產只是在企業資不抵債的時候才會發生的事情。但事實上,現實生活中也有很多人因為公司倒閉、投資失敗等原因而資不抵債,他們常常被稱作老賴。
這些人從經濟學的角度來說也是破產了,畢竟他們欠下的債務普遍都還不上。但這並不意味著他們中所有人都不想還,只不過是現階段沒有還款的能力,甚至連生活的基本環境都很艱難,所以就更難賺錢還款了。
眾所周知,企業申請破產的時候其實申請的是「破產保護」,而個人也是一樣,個人破產法也是為那些還不上錢的人提供一定的「保護」。只不過,「保護」並不是「庇護」,這個法規主要就是為那些所謂的老賴提供掙錢的條件,從而保證他們以後有能力慢慢把欠的錢還上。
那麼在個人破產法下,以後錢還不上的人會面臨什麼呢?
首先要明確一點,深圳發布的個人破產法是有門檻的,債務門檻是50萬。也就是說,只有債務人欠的錢超過了50萬之後,才可以申請破產保護。
在破產保護期間,債務人首先會被清算掉所有名下或者是家庭的資產,這些資產是要被用來抵債的,像是房子、車子以及各種其他有價值的東西,都會被清算掉。
當然,債務人也可以擁有一部分豁免資產。根據深圳的個人破產法規定,除勳章或者其他表彰榮譽的物品、專屬於債務人的人身損害賠償金、社會保險金以及最低生活保障金外,債務人豁免財產累計總價值不超過20萬元。
也就是說,在申請了個人破產之後,債務人擁有的財產價值加起來不能超過20萬,包括手機、家電、交通工具以及各種日常用品。在這個範圍內,債務人基本上也就告別各種奢侈品了,甚至連稍微昂貴一點的商品都不能用,一切只能從簡約開始。
除了高消費會被限制之外,債務人在日常生活中還會面臨其他的限制,像是坐飛機、旅遊等等,很多享樂型消費基本上都會有限制,所以說,申請個人破產之後的人生活和工作大都就是為了還債,直到把錢還光了才會過回和普通人一樣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