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實施方案

2021-01-07 網上宿遷

為進一步加強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落實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提高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效能和水平,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以及國家局《關於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國食藥監食〔2012〕5號)、《關於加快推進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的通知》(食藥監辦食〔2012〕38號)、省局《關於印發江蘇省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蘇食藥監餐〔2012〕98號)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大力踐行科學監管理念,全面落實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責任,以誠信經營和規範操作為重點,堅持日常監管與量化分級相結合,動態考評與年度考評相結合,統一要求與因地制宜相結合,全面加強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進一步規範餐飲服務食品生產經營行為,努力提高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總體目標

強化餐飲服務單位作為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意識,構建餐飲服務行業誠信體系;提高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減少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件的發生;合理配置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資源,提高監督效能和管理水平;到2012年底前完成學校食堂、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大型以上餐館、供餐人數500人以上的機關及企事業單位食堂、旅遊景區餐飲服務單位、餐飲連鎖企業等重點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其中市局、宿城區、宿豫區要按照國家衛生城創建要求完成轄區持證餐飲單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率不低於90%的目標任務。在此基礎上,至2013年底實現全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全覆蓋。

三、實施原則

(一)全程監督。將餐飲服務許可審查情況與日常監督結果相結合,將量化評價結論與經常性監督相結合,將經營者自律與監督管理相結合,使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貫穿食品安全監管全過程。

(二)量化評價。根據食品安全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範的要求,應用風險性評估理論,建立科學規範的評定標準和評定程序進行量化評價,客觀、公正地反映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狀況。

(三)動態監管。餐飲服務單位信譽等級隨著食品安全狀況的變化而升降,並按等級確定日常監管頻次,實施動態管理。

(四)公開透明。及時向消費者及社會公示量化分級評定結果,接受社會監督,確保公開、公平和公正。

(五)鼓勵創新。各縣區局要結合本地實際,充實、細化、完善量化分級管理內容,制訂本地實施方案。對採用先進技術和先進管理方式的,應及時納入量化評分項目。

四、主要內容

(一)評定範圍。

對全市各類持有效《餐飲服務許可證》的餐飲服務單位,包括餐館、快餐店、小吃店、飲品店、食堂、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和中央廚房等均納入食品安全量化分級管理,進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等級評定。

(二)評定依據。

評定依據為《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餐飲服務許可審查規範》、《中央廚房許可審查規範》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等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

(三)等級劃分。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等級分為動態等級和年度等級。

1、動態等級

餐飲服務單位動態等級,為監管部門對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管理狀況每次監督檢查結果的評價。根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動態等級評定表》(見附件1),對餐飲服務單位許可管理、人員管理、場所環境、設施設備、採購貯存、加工製作、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劑和檢驗運輸等項目進行量化評分。對餐飲服務單位的動態等級和監督頻次按照下表確定:

業態類型

動態等級

評定分數

監督頻次

(動態評級頻次)

學校食堂、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提供涼菜、裱花蛋糕、生食海產品的餐飲服務單位

優秀

9.0分以上(含9.0分)

不少於2次/年

良好

8.9分至7.5分(含7.5分)

不少於3次/年

一般

7.4分至6.0分(含6.0分)

不少於4次/年

其他業態餐飲服務單位

優秀

9.0分以上(含9.0分)

不少於1次/年

良好

8.9分至7.5分(含7.5分)

不少於2次/年

一般

7.4分至6.0分(含6.0分)

不少於3次/年

2、年度等級

餐飲服務單位年度等級,為監管部門對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管理狀況過去12個月期間監督檢查結果的綜合評價。分為A、B、C三個等級,年度平均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為A級;年度平均分在8.9分至7.5分(含7.5分),為B級;年度平均分在7.4分至6.0分(含6.0分),為C級。

(四)動態管理。

1、不予評級情形

對新辦《餐飲服務許可證》的餐飲服務單位,在《餐飲服務許可證》頒發之日起3個月內,不給予動態等級評定;在《餐飲服務許可證》頒發之日起4個月內,完成動態等級評定。持臨時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單位不參加等級評定。

2、等級調整

動態等級評定為較低等級的,餐飲服務單位可在等級評定2個月後向屬地監管部門申請等級調整,經評定達到較高動態等級的評定標準的,餐飲監管部門調整動態等級。

動態等級評定過程中,發現餐飲服務單位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需要給予警告以外行政處罰的,2個月內不給予動態等級評定,同時監管部門加大對其監督檢查頻次,2個月期滿後方可根據實際情況評定動態等級。

對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餐飲服務單位,要求其限期整改,並依法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6個月內不給予動態等級評定,同時監管部門加大對其監督檢查頻次,6個月期滿後方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動態等級評定。

五、實施步驟

(一)等級評定。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動態等級評定,由2名以上執法人員進行現場檢查,執法人員按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動態等級評定表》的檢查內容,對被檢查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管理狀況進行量化評分,填寫評定表,並由執法人員和被檢查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籤字。監督頻次根據餐飲服務單位動態等級確定,監督檢查情況作為動態等級結果。

執法人員根據檢查情況,現場可不再另行製作現場檢查筆錄,但對於違法行為的查處應嚴格按照相關行政執法程序進行。評定分數在6.0分以下的,或2項以上(含2項)關鍵項不符合要求的,不評定動態等級,並責令限期整改,違反法律規定的,應依法查處。

各縣區局每年根據餐飲服務單位過去12個月期間食品安全管理狀況、監督檢查結果、動態等級情況,綜合評定該餐飲服務單位的年度等級。對新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單位,年度內接受2次以上(含2次)動態等級評定方可參加年度等級評定。

(二)等級公布。

各縣區局應在監督檢查餐飲服務單位後的15個工作日內,統一採用「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等級公示牌」,並張貼、懸掛、擺放在餐飲服務單位門口、大廳等顯著位置,向社會公示餐飲服務單位的食品安全等級。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等級公示牌」公示包括餐飲服務單位上年度綜合等級和本次檢查動態等級,其中以「A」、「B」、「C」分別表示三種年度等級,以「大笑」、「微笑」和「平臉」三種卡通形象分別表示優秀、良好和一般三個動態等級。

對監督量化分級評定分數在6.0分以下或2項以上(含2項)關鍵項不符合要求的;餐飲服務單位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2個月內不給予動態等級評定的;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餐飲服務單位,6個月內不給予動態等級評定的,應在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等級公示牌「本次檢查動態等級」標識處張貼「整改中」字樣。對新辦《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在《餐飲服務許可證》頒發之日起3個月內,不給予動態等級評定,在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等級公示牌「本次檢查動態等級」標識處張貼「待評定」字樣。

各縣區局要積極爭取地方財政支持,應確保轄區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等級公示牌樣式的統一。對首次進行監督量化分級的,應使用新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等級公示牌予以公示。對指導意見出臺前已經進行監督量化分級的,應按照要求重新進行監督量化分級評定,使用新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等級公示牌予以公示。

對不按要求張貼、懸掛、擺放或擅自篡改、毀壞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等級公示牌的,各縣區局應在新聞媒體或監管部門網站上予以公布。

(三)結果報送。

各縣區局要及時掌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開展情況,並及時上報。於2012年7月3日、10月1日前,將轄區內上季度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進展統計表》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情況統計表》(見附件3、4)上報市局。此外,11月3日前報送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年度總結,年度總結應包括工作情況、主要做法、工作成效、存在的問題和下一步措施等。各縣區局要高度重視,統一思想,指定專人按時上報,並確保上報內容完整、真實,不得遲報或漏報。

(四)市級考評。

市局將組織市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評審小組,對各縣區上報的評定為年度等級為優秀的餐飲服務單位,以抽查形式,進行覆核。並結合市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百千萬示範工程,按比例確定市級年度A級單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區局要高度重視量化分級管理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不斷完善工作機制。應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細化評定內容和要求,進一步增強工作的可操作性,於5月30日前上報市局備案。對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要深入研究,科學分析,及時解決,確保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的順利實施。

(二)明確目標任務。各縣區局應於6月底前完成學校食堂、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旅遊景區餐飲服務單位的監督量化分級管理;11月底前完成大型以上餐館、供餐人數500人以上的機關及企事業單位食堂、餐飲連鎖企業的監督量化分級管理。有條件的縣區局要加快推進其他類餐飲服務單位的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

(三)統籌監管工作。各縣區要充分發揮量化分級管理的抓手作用,統籌開展行政許可、專項整治、示範創建、誠信建設等餐飲安全監管工作,切實提高監管工作效率,提升監管工作水平。要利用動態等級評定,針對發現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嚴格落實整改措施,有效排除安全隱患;結合百千萬示範工程創建工作,不斷提升B級以上餐飲服務單位比例;鼓勵大中型餐飲服務單位實行HACCP、「五常」、「六T」等科學管理手段;充分利用監管信息,根據量化等級、監督監測、行政處罰、投訴處理等情況,建立健全餐飲服務單位信用檔案,推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

(四)強化人員培訓。各縣區要結合本地實際,通過專題培訓、以會代訓、現場交流等多種形式,5月20前完成監管人員專題培訓,使監管人員充分認識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準確掌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等級評定標準和要求,統一評定尺度。6月10前完成對轄區內餐飲服務單位的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培訓,促使餐飲服務單位熟悉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要求,積極開展自查自糾,不斷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五)加大宣傳力度。各縣區局應結合政務公開,主動在監管部門網站上公開餐飲服務單位的年度等級等信息, 要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多種途徑,廣泛宣傳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積極開展「尋找笑臉就餐」宣傳活動,使公眾進一步增強健康消費意識,主動尋找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等級較高的餐飲服務單位就餐,形成全社會共同關注飲食安全的良好氛圍。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聯繫人:吳堅 ,電話/傳真:84355821,電子郵件:sqyjw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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