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華中科技大學 吳 瑭
日前,全國首例因「冷凍卵子」而引發的一般人格權糾紛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這起「糾紛」的由頭,是原告徐棗棗(化名)因單身身份,被北京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婦產醫院告知,其沒有凍卵資格。徐棗棗訴訟中強調:「我的訴求很簡單,就是要醫院給我凍卵,應該把單身女性生育權還給我們。」
國內民眾對於「凍卵」的認知,多數是從2015年女演員徐靜蕾公開自己前往美國的凍卵經歷開始的,徐靜蕾表示:「這是世界上唯一的後悔藥,這藥吃不吃無所謂,但備著總是對的。」自此之後,中國女性赴境外凍卵便時常見諸報導。
單身女性對「凍卵」的需求,歸根到底是生育焦慮的一種表現。由於男女生殖系統存在顯著差異,男性可終生擁有一定程度的性功能和生育能力,而女性的自然生育能力是有限度的,一生只能排出400多個卵子,因此女性的最佳生育年齡被限定在25-30歲之間。隨著時代發展,生活節奏加快,經濟壓力增大,許多女性無法在最佳生育年齡之間做好生育準備。提前冷凍卵子,保存生育能力,為以後留一顆「後悔藥」,成為許多單身女性的需求。
然而對於想要凍卵的中國女性來說,比經濟因素更難克服的是政策和法律的規定。我國一直對「凍卵」技術採取相當審慎的態度。衛生部2003年修訂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範》中規定:「禁止給不符合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法規和條例規定的夫婦和單身婦女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
這種擔心不是沒有依據的。放開對單身女性生育權的限制是一個人權問題,而放開「凍卵」還是一個社會問題,需要相關法律法規和配套措施的到位。
首先,凍卵技術正式進入臨床應用只有7年左右,技術尚未成熟,動輒數十萬的價格也非人人能負擔的。單個冷凍卵子從復甦到成功受孕的成功率只有4.5%-12%。而且取卵之前需要女性服用超促排卵藥物,刺激卵子發育,極易造成卵巢早衰、卵巢過度刺激症候群等後遺症,對身體造成傷害。凍卵作為未來生育的「後悔藥」,並不保險。
其次,在缺少法律規範等現狀下,開放「凍卵」可能會誘發非法卵子交易、非法代孕等問題。在高報酬的誘惑下,許多無知的年輕女性會透支自己未來的生育能力,名為「凍卵」,實則「賣卵」。誘惑與危險並存的時候,沒人能保障她們的合法權益。在監管尚未到位的情況下,不放開「凍卵」是對很大一部分處於弱勢的年輕女性的保護。
再者,「凍卵」還會引發一系列倫理問題。人類精卵的法律地位尚未得到確定,許多問題尚無定論,如果貿然推動「凍卵」合法化,會帶來一系列難以解決的社會倫理問題。「萬一做凍卵的人意外死亡,冷凍卵子屬於誰?家屬可能為了寄託哀思,讓這個卵子跟別人的精子結合,產生下一代,行不行?」北京中醫藥大學東方醫院婦產科主任劉豔霞對此表示疑問。
單身女性的生育焦慮可以理解,但「凍卵」並非解決生育問題的良藥,也非減輕焦慮的首選。在面對事業和家庭,升職和生育的矛盾時,首先應該在社會保障方面確女性的生育權利。落實女性在產假期間享受到的產假工資、生育津貼和相應社會保險,減輕女性生育壓力,是比簡單粗暴的「凍卵」更加有效的長遠之計。(吳 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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