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4日據媒體報導,9個月大的女兒去世後,洪女士一遍遍回憶起孩子被害的那個下午,哀痛不已:「如果不去上班,如果回來早一點,會不會不一樣?」
事情發生在2019年6月19日。
當天洪女士工作結束後回到家,
發現女兒躺在床上,
雙耳流血,四肢僵硬,
送醫搶救後,
最終沒有挽回女兒的生命。
而屍檢報告更是讓洪女士憤怒,
女兒頭部粉碎性骨折,全身有18處傷,
甚至送醫前身體的血液只剩三分之一。
經法醫鑑定,
被害人頭部受鈍性外力作用
或與鈍性物體相互作用
致重度顱腦損傷死亡。
而殺害女兒的人,
正是洪女士請來的「高級育嬰師」吳某。
近日,
廈門市人民檢察院已經以故意殺人罪
對吳某明提起公訴,
之後該案將在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
開庭審理。
6000元從家政公司請來高級育嬰師
洪女士的女兒是2018年9月份出生的,
因為是大齡孕婦,
所以全家對女兒是百般疼愛。
產假即將結束時,
她在同事引薦下,
找到了廈門好邦伲家政服務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好邦伲公司」),
準備請育嬰師照顧女兒。
2019年5月3日,「育嬰師」吳某前往洪女士家報到,雙方之前並沒有見過面,她只知道新的育嬰師是福建人,31歲,初中學歷。雙方約定育嬰師的主要工作是帶孩子兼做點簡單家務,月薪6000元,在廈門,這個薪資不算低。
吳某剛來時很積極,哄老人也有一套,洪女士說家裡的婆婆和父母都被吳某哄得開心,但是洪女士也發現吳某不勤快,嘴上說得多,但實際做得少。「她不主動做家務,我在家的時候她就不怎麼管孩子,每天中午還要在書房睡兩個小時。」
▲洪女士女兒,受訪者供圖。
事發前曾發現女兒身上有淤青
照顧孩子的頭幾天,
吳某並沒有出現大問題,
但10天以後
孩子明顯越來越抗拒吳某。
女兒雖然不會說話,
卻總纏著洪女士,
女兒的態度雖然讓洪女士很困惑,
但是她看吳某說話很坦然的樣子
也就沒有懷疑:
案發前孩子幾乎掛在我身上,我連去衛生間都要抱著她,她一分鐘都不和吳某待。
接近案發那段時間,女兒的食量劇減,以前一天能吃600多毫升牛奶,案發前一頓只能吃幾十毫升。對此,吳某稱是孩子到了厭奶期。案發前5天,女兒耳朵後出現淤青,吳某稱是在嬰兒車裡磕碰導致的,洪女士還發現女兒睡夢中都有哭的跡象。
孩子被害後育嬰師稱爺爺去世要回家
而讓她萬萬沒想到的是,
2019年6月19號,
她下班後6點鐘到家。
發現吳某在主臥門口等她,
吳某稱,自己爺爺去世了,
必須馬上回去。
洪女士同意了,
但是突然孩子發出悽慘的尖叫,
後來醫生說,
這是因為孩子顱壓太高
無法承受而發出的痛苦聲音。
洪女士問吳某怎麼回事,抱起女兒後,女兒雙耳開始流血,嘴唇青紫,四肢僵硬,但是吳某卻湊過來裝的很驚訝問怎麼了,洪女士問她是不是孩子摔過,吳某稱絕沒有讓孩子碰著,哪怕後來去了醫院搶救,吳某依然堅稱孩子沒摔過。
2019年6月20日早上,
洪女士家人報警,
吳某被警方帶走。
因涉嫌故意傷害罪,
6月21日,
吳某被廈門市公安局集美分局刑事拘留,
同年7月2日
經廈門市集美區人民檢察院批准,
次日被廈門市公安局集美分局逮捕。
7月25日,洪女士的女兒在搶救一個月後死亡。經法醫鑑定,被害人系頭部受鈍性外力作用或與鈍性物體相互作用致重度顱腦損傷死亡。「司法報告上指出,這種程度的傷不可能只摔砸了一次。」洪女士說。
廈門市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顯示,2019年6月19日16時許,被告人吳某在照顧被害人時,因其哭鬧不止,心生煩躁,遂把被害人抱至衛生間,實施了將被害人高舉並用力摔砸至衛生間地板等行為,致使被害人顱骨骨折,顱內出血。
洪女士說,後來警方調出吳某的通話記錄和微信記錄,發現當天她和家人多次聯繫,提示家人如果有人問起爺爺什麼時候去世,就說當天下午去世的。「實際上警方調查吳某的爺爺在8年前就去世了。」洪女士說。
「高級育嬰師」是購買的假證
經警方調查,
吳某的「高級育嬰師」是購買的假證。
在吳某的訊問筆錄中,
她交待自己背負孩子升學
以及償還房貸等各方面經濟壓力,
為了在育嬰師行業立足並賺取高額酬勞,
花500元辦理了假的「高級育嬰師」證
順利進入
廈門好邦伲家政服務有限公司。
在洪女士與好邦伲公司籤訂的協議中,明確表明一年內,如果僱主對育嬰師出現不滿意的情況,可以提出要求,免費更換。
然而這卻成為了事情的導火索。據洪女士介紹,在端午節之後,她提出不想讓吳某繼續照顧女兒,吳某也表示孩子和自己不親繼續照顧也不好。「或許因為辭退迫使她做出這樣的事情。」洪女士推測。
據洪女士回憶,
在聘用吳某之前,
好邦伲公司把材料給她看,
她很滿意吳某
此前從事過6年育嬰師工作,
而且是高級育嬰師。
「公司沒有審查出來
育嬰師的資格證是偽造的,
他們也有很大責任。」
洪女士說,
出事後好邦伲公司的經紀人
只去過兩次醫院,
之後再也沒有關注過她家的事情。
對於吳某購買假證上崗的情況,
好邦伲公司行政經理楊小楓告訴記者
公司暫時無法鑑定服務人員證件的真偽:
目前公司只能對接公安部門審查服務人員是否有案底。市場上有比較多的發證機關,公司只能通過再次進行技能鑑定來核實其是否具有相應工作技能。
期待法律還一個公道
孩子走後,洪女士的精神一度崩潰,
她離開了原來居住的房子,
甚至不敢靠近她曾經居住的區域,
因為鎮裡的大街小巷
都有她帶著孩子遊玩的回憶。
「為孩子討回公道」的想法
時刻盤旋在她的腦海裡,
她等待著開庭的那一天。
對於一個如此幼小的孩子
都能下此狠手真的讓人不寒而慄
如今
吳某被以故意殺人罪起訴
等待她的將是法律的制裁!
育嬰師職業道德要求是對育嬰師的最基本要求,每個人都要遵守。
(一)熱愛嬰兒,尊重嬰兒
熱愛嬰兒,善於發現他們的優點,而且尊重他們,信任他們,幫助他們樹立信心,只有立足這一點,才能有較合理的教育方法,並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
(二)愛崗敬業,優質服務
愛崗,就是熱愛自己的工作崗位,熱愛自己的本職工作。敬業,就是以極端負責的態度對待自己的工作,恪盡職守,一方面要敬重自己所從事的工作,並引以為自豪,另一方面要深入鑽研探討,力求精益求精。
育嬰師的三大職業道德要求
(三)遵紀守法,誠實守信
1.遵紀守法
育嬰師的主要職責是照顧嬰兒、嬰兒是未成年人,所以,要了解《未成年人保護法》並遵守。有的育嬰師認為嬰兒小,不會講話,所以,自己不高興或者嬰兒不聽話的時候就打他,有的甚至虐待他,這是犯法的。
深圳張女士有一個2歲多的寶寶,很長一段時間似乎不分晝夜地昏睡,吃喝也不感興趣。後來,嬰兒的膚色變得如白紙一般。
張女士很憂心、帶著小孩去醫院看醫生,抽血檢查後,醫生說這個孩子吃了安眠藥。張女士很吃驚,琢磨著誰可能餵孩子吃安眠藥呢,想了半天,認為可能性最大的就是家裡請的育嬰師。於是,她回去問育嬰師小彭,小彭不承認,無奈之下,張女士報了警,派出所接警後高度重視,立即展開調查,最後查到小彭房裡確有安眠藥,也確實在嬰兒奶水裡加了安眠藥。
案例中的小彭顯然違反了《未成年人保護法》。
另外,育嬰師在僱主家做事,一定不要起貪心,有的人羨慕女主人穿得漂亮,有的人看到僱主家有錢就起了嫉妒心,結果偷僱主家的錢財,最後失去了工作、更有甚者進入了監獄,所以,作為育嬰師,一定要遵紀守法,不要懷僥倖心理。
2.誠實守信
誠實守信即真實無欺、遵守承諾和契約的品德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