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元說法——用一個個簡單的小故事,提醒你避開身邊的法律風險
微信已經成為了大多數人進行溝通的重要工具,更有甚者,一些重要的合同內容也是在微信上談的,由於缺乏法律意識,合同籤訂時沒有對具體條款一一確認,導致將來出了問題,才發現這合同條款,為什麼和微信上聊的不一樣呢?
到起訴開庭後,就更愁了,微信的聊天記錄怎麼舉證,難道給法官交一個手機上去?今天小元就為大家講解一下,微信聊天記錄怎樣作為證據出示並使用。
首先,微信聊天記錄作為證據最重要的是兩點。一、主體問題。怎樣證明這個聊天對象就是訴訟的當事人。也許有人會問了,你看,這是他的照片做頭像,暱稱是他的真名,這難道還不能證明就是他跟我發的微信?
這還真不一定。微信並非實名認證軟體,只要換個對方照片做頭像,暱稱改為對方名字,甚至朋友圈也可以按照對方發的實時同步更新,想要偽造成別人很容易。何況現在還有微信聊天記錄生成器,甚至不用那麼麻煩的複製他人朋友圈,只需將想要的信息輸入進去,一份可以亂真的聊天記錄就出現了。
那怎麼確認呢?說起來也簡單,對方承認就好。如果對方不承認,那可能真的要交個手機了,法官根據朋友圈內容、聊天時的互相稱呼、微信綁定的手機號等信息進行判斷。如果這樣還無法判斷,那就只能請騰訊來協助調查確認了。
第二個問題,內容問題。微信聊天記錄是有刪除功能的,通過刪除部分不利於自己的內容,或截取片段有利於自己的內容,均可使結果大相逕庭。穩妥起見,雙方將手機都交出來,由法官對聊天記錄的內容進行核對,看是否有刪改部分,再根據法官實際確認的聊天內容,判斷是否具有證明力。
所以,在沒有書面證據可以證明的情況下,微信聊天記錄也不失為一個好辦法。只是提醒各位,在使用微信聊天記錄作為證據的時候,聊天時儘量提及對方的身份信息,通過對方的承認,避開證明主體這一問題。
至於內容問題,如果有機會拿到對方的手機,不妨將聊天記錄、朋友圈頁面、個人信息部分以視頻的方式錄下來,使對方無從抵賴。
以上就是關於微信聊天記錄怎麼作為證據使用的全部內容了,希望看到此篇的大家能夠有所收穫。當然,不用去打官司才是最輕鬆簡單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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