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澎湃新聞
澎湃新聞記者 王去愚
2020年8月20日,最高法公開開庭再審北京二環內黃金地塊莊勝二期持續十餘年的合同糾紛案。
這是一樁涉資數百億元的糾紛案。
澎湃新聞此前報導,近10年前,信達投資有限公司(簡稱信達投資)、中國信達北京分公司(簡稱信達北分)與北京莊勝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簡稱莊勝地產)籤署協議,聯合開發後者名下的莊勝二期土地。後信達資產將項目公司股權轉賣中信國安集團。
莊勝地產因此起訴信達資產及其關聯公司,要求解除合同。2017年3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曾在終審判決中裁定莊勝地產勝訴,信達置業向莊勝地產返還其取得的莊勝二期 A、C、D、E、F、G地塊項目權益,同時要求被告承擔10億元違約金。
終審判決下達後,並未得到有效執行。201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再審本案。
2020年8月18日,最高法召開了庭前會議,並在中國庭審公開網直播。庭前會議持續了約4小時,先由申請方陳述再審申請理由,被申請方進行了答辯,當庭進行證據交換後,法庭歸納總結了爭議焦點。
合議庭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一是《框架協議書》及其補充協議(三)應否解除。一審法院沒支持原告解除請求,二審支持了,這也是再審審查過程中,最大的爭議點。
爭議焦點之二為信達置業提出莊勝地產需要開具發票以及移交拆遷資料的反訴請求是否成立。
8月20日的庭審從上午9:00時開始,延續至當日19:24時,雙方當事人、代理人校對完庭審筆錄並籤字已是次日凌晨。
本案再審答辯人為莊勝地產,被答辯人為信達投資、信達置業和信達北分。
被答辯人延續了之前在庭前會議的基本立場。
信達投資認為,本案交易實質是轉讓抵債交易。在交易發生前,莊勝公司面對多重困境。即面臨三四十億元巨額債務逾期;訴訟纏身;案涉項目爛尾風險等。因此莊勝公司為擺脫債務危機,信達北分為實現不良債權清收,信達投資為盤活不良資產,三方於2009年10月共同達成了以項目轉讓實現債務重組的以物抵債協議。
信達投資認為,本案的約定解除權,信達投資並未違反《框架協議》13.4.4條款,信達也未違反《框架協議》9.2條,二審判決認定莊勝「未入股項目公司」與事實不符,莊勝對內已經成為股東,只是因其自身原因未辦理工商登記。
澎湃新聞此前報導,信達置業是信達投資與莊勝地產雙方按照協議成立的項目公司。2009年10月,信達投資出資4億元註冊成立該公司。按《合作協議》,莊勝地產可增資1億元入股信達置業,獲得其 20%股權。
協議還約定,在莊勝地產取得信達置業20%股權之前,信達置業應為信達投資的全資子公司,如信達投資不按協議約定同意莊勝地產或莊勝地產指定的民事主體向項目公司增資,則為「惡意違約」。
莊勝地產董事長周建和當庭反駁莊勝地產已經是信達置業股東的說法。「信達投資在法庭上說莊勝地產已經是信達置業股東,但我們委派兩名董事參與公司管理時卻被他們拒絕,理由是我們還不是股東。你們到什麼時候說什麼話。」
莊勝地產稱,根據政府規定,莊勝地產作為港資企業進入內地,必須先有項目並在相關部門獲得立項,然後向商務部門審批,才能到工商部門辦理成立公司手續。
2012年9月28日,信達投資掛牌信達置業公司100%股權。一天後,莊勝地產致函表示異議。但到了11月1日,中信國安集團最終還是以13.6億元的價格摘牌,與信達投資公司籤訂《產權交易合同》。
2017年3月的最高法判決書認為,選擇入股信達置業包含商業利益,屬於莊勝地產的合同權利,信達資產應予尊重。「只有信達投資和信達置業取得 A—G 地塊開發立項,北京莊勝增資入股才能取得北京市商務部門的批准,但在信達投資對外轉讓信達置業100%股權時並未取得項目開發立項,北京莊勝不能入股是信達投資和信達置業導致的。」
與一審、二審不同,包括信達投資在內的被答辯人此前僅僅強調變更股權己方沒有實質性違約。在本次庭審中,被答辯人提出新觀點,他們認為莊勝地產違約,理由包括莊勝地產本可以指定境內第三方代為持股,規避政府部門的規定,從而完成莊勝地產入股信達置業。
莊勝公司聘請了民商法權威學者、中國政法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王湧教授和北京大學法學院劉凱湘教授擔任代理人。
莊勝代理人回應,選擇境內第三方代為持股僅是莊勝地產的選擇權利,不是法定義務。更為重要的是這違反政府的規定,徒增莊勝地產自身風險。「與信達合作都是這個結果,在商業實踐中,讓第三方代持股的風險更不可控。」
2017年3月,最高法在終審判決中認定,在莊勝地產尚未入股信達置業的情況下,信達投資違背誠實信用,惡意違反承諾,不顧莊勝地產明確反對,執意對外轉讓信達置業100%股權,導致莊勝公司無法按照約定的前提條件向信達置業增資入股……信達投資該行為應屬惡意違約。由此,莊勝地產有權解除《框架協議書》及《補充協議(三)》。 一審判決未全面把握莊勝公司的合同目的及其人合性利益,以信達投資轉讓股權後信達置業及其股東均願意履行《框架協議書》及《補充協議(三)》,配合莊勝地產增資入股為由,認定信達投資對外轉讓股權沒有影響莊勝地產實現合同目的不妥,最高法予以糾正。
在法庭調查環節,信達北分代理人就人合性問題發表意見時稱,「莊勝在之前的答辯過程中,試圖把合同的目的扭曲成綁定信達投資。我們債權人對這種金融老賴怎麼會有信任呢?本案是債務清償問題。」
他在說這番話時被審判長打斷,審判長提醒他注意措辭。
莊勝代理人回應,「請法庭注意,他們反覆說從來沒有信賴莊勝,那麼為什麼要和我們籤約呢?那麼就推到一個結論,他們在欺騙我們。」
在接受澎湃新聞記者採訪時,莊勝法律顧問浦某稱,如果企業因為資金鍊有壓力就是金融老賴,那信達置業的控股股東中信國安集團是什麼?「他們現在欠了多少錢?根據2019年三季報,他們總負債超過1600億元。」
各方發表綜述意見後,審判長當庭詢問了各方的調解意願,當事各方均表示可以調解。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本案庭審結束前,審判長當庭發表了約五分鐘的講話。
在這份講話中,審判長稱,這個案件涉及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和外資企業,「按照習近平總書記在企業家座談會上的講話,誰合法我們保護誰,誰違法我們制裁誰。」
審判長表示,該案延續多年,8月20日是最後一次再審。「最高法院也希望你們各方能夠通過和解、調解達成一個雙方、各方都能滿足的方案,大家也知道這個項目也是個黃金地塊,價值巨大的,和則兩利。」
審判長稱,本案結果無非是兩種,調解結案、皆大歡喜,一種是依法判決。「這種結果作為法院、最高法、合議庭,我們是盡最大的努力來協調雙方達成一致,調解是我們的首選。」
審判長最後說,合議庭將依據庭審查明的事實,依據法律的規定,平衡各方的利益。當然,案件的處理需要各方的協助,「所以我真誠地希望當事各方珍惜這次調解的機會,拿出最大的誠意,我們一起將本案辦成一件標杆案件。所以,我在這裡真誠地跟大家表發上述觀點,庭審結束以後希望你們抓緊時間能夠坐到一起,我們也將找各方,徵詢各方的調解意見。」
責任編輯:孫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