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約定,還完房貸前夫把房過戶給我,前夫突然去世,我如何辦理...

2020-12-22 中國質量萬裡行

來源|CCTV今日說法(微信號:cctvjrsf)

婚內貸款買房

寫在前夫名下

房產證抵押在銀行

離婚時說好房子歸我

不料房貸還清後

前夫突然去世

導致房產無法順利過戶

真令人頭禿!

1

Q1

我與前夫2004年協議離婚,協議書表明房產歸我,因前夫是銀行職員,當時有貸款,故房產證抵押銀行,但協議中明確提到還清貸款後男方主動過戶給女方。最近前夫因疾病去世,也還清貸款,可我去房管所過戶時被告知必須公證。我認為本來離婚協議是有法律效應的,而且家人都無異議,我應該怎麼辦?

A1:

你好。你與前夫所籤署的離婚協議具有法律效力,但由於過戶登記時你前夫已去世,所以房管所無法確認離婚協議的真實性。建議你將前夫的第一順序繼承人作為被告起訴到法院,請求法院判決該房屋歸你所有,同時判令你前夫的繼承人配合你辦理該房屋的所有權變更登記手續。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離婚時,你和前夫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房產歸你所有,該約定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對你們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你前夫未在貸款還清後及時配合你辦理該房產的過戶登記手續,那麼他去世時未履行的合同義務應由他的繼承人按照《繼承法》的規定在他所留遺產範圍內代其履行。你和前夫已經辦理了離婚登記,從法律意義上你已喪失了繼承你前夫遺產的資格,因此,無法通過其他繼承人協助辦理對該房屋放棄繼承權公證的方式來完成該房屋的過戶登記,同樣,公證處也無法確認你和前夫所籤協議的真實性。

在提起訴訟時,你前夫2004年後如果再婚的話,他的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順序繼承人,你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被告,然後提供你們之間的離婚協議書、離婚證、該房屋所有權證書等作為證據。你的請求得到支持後,可憑生效判決到房管所由你前夫的繼承人協助你辦理過戶手續。

2

Q2

婚姻感情破裂,本人要離婚,男方不同意!男方沉迷賭球,並且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在各種平臺欠下巨款,高利貸。這種情況下,我怎麼才能離婚成功?他欠下的款項,我需要跟他共同承擔嗎?

A2:

你好。你可以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到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你們離婚。男方因賭球欠下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不需要你與男方共同承擔。

根據我國《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夫妻感情破裂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但夫妻一方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時所負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男方因賭球在各個平臺欠下的巨額債務並未用於你們夫妻共同生活,你對男方向平臺借高利貸的情況也並不知情,這種情況下,放貸平臺如要求你們夫妻雙方共同償還該債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起訴時,你需要重點準備以下幾方面的證據:一是你們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譬如舉證證明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是否有分居的事實等,以便於法院支持你的離婚訴訟請求;二是你們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積累的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便於法院及時分割共同財產;三是在你所掌握線索的範圍內把男方向各平臺借款的情況提供給法院,便於法院查清該債務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釐清責任,為將來可能發生的第三方向你們主張債權的訴訟做好準備。

3

Q3

我妹妹是某中學人民教師,由於精神壓力過大,患有精神類疾病。在這期間我妹妹被她丈夫一家人逼出家門,工資卡被他人強行佔用。我是她二姐,在2018年我要求當地單位和教育局確定監護人,但沒有成功,我該怎麼辦?

A3:

你好。為你妹妹指定監護人首先需要通過民事訴訟的特別程序,申請人民法院認定你妹妹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在你妹妹的丈夫嚴重損害她身心健康的情況下,你可以申請法院為你妹妹指定監護人。

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你作為近親屬可以依據醫療機構出具的相關診斷證明,向你妹妹住所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認定她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視情況可以委託鑑定機構對你妹妹的行為能力進行鑑定,根據鑑定機構出具的鑑定結論作出相應的認定。如果你妹妹確實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人民法院會應申請人的請求為其指定監護人。在指定監護人時,按照丈夫、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的順序進行指定,排序在先的有監護資格的人不適合做監護人或者沒有能力履行監護責任時,由人民法院按照最有利於你妹妹的原則在其他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中指定監護人,如果你妹妹可以表達自己的意願,人民法院應徵求和尊重她的意願。

根據你的描述,你妹妹的丈夫不盡扶養義務,情節惡劣的,可能還涉嫌構成我國《刑法》上的遺棄罪。如果你獲得監護人資格,可以收集相應的證據向公安機關報案,追究其刑事責任。

4

Q4

老公出軌,沒有悔改之心,婆婆也沒有認為他兒子有錯,我已經帶孩子搬出來。我們在協商離婚過程中,婆婆得重病,把家裡的錢都花光了,她兒子覺得往後需要花更多的錢,所以不同意離婚。婆婆看病過程借的款我也需要負擔嗎?怎樣可以辦理離婚,出軌證據有他親口承認的錄音和通話記錄可以嗎?

A4:

你好。在你婆婆看病過程中,如果是你老公出面借錢,則借款屬於你們夫妻的共同債務。另外,在你老公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你有權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夫妻為履行贍養義務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你老公是你婆婆的贍養義務人,在你們夫妻雙方未解除婚姻關係的情況下,因給母親治病所負債務由你們共同償還。

如果你認為和老公的感情確實已經破裂,考慮成熟後你可以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鑑於你婆婆尚處於重病期間,建議你們還是儘量協商解決離婚問題;若實在無法協商不得不提起訴訟的,也要注意選擇合適的時機。你提供的錄音和通話記錄能否證實你老公出軌,需結合錄音的內容、背景、當事人陳述等綜合加以認定。但是,老公出軌及你已帶著孩子搬出等情況並非判定你們感情是否破裂的決定性因素,法官同時還會結合雙方當庭陳述和提供的證據,以及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有無和好可能等多種因素綜合加以考量,從而判決是否離婚。如果你首次起訴後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六個月之後你們仍不能共同生活,或有其他新情況、新理由的,你也可以再次起訴離婚。

5

Q5

我之前在一家餐廳當廚師,上班沒幾天,上班期間被人打傷了,打人的人被判了,並且沒錢出醫藥費,之前的餐廳老闆給墊的醫藥費,但是老闆不配合做工傷鑑定,我們之間也沒有勞動合同。一年多了,老闆問我要墊的醫藥費,但是被執行人到現在錢還沒給我,我該怎麼辦?

A5:

你好。根據你的描述,如果法院的判決書中明確寫明了加害人對你的賠償中包含醫療費,那麼餐廳有權要求你返還墊付的醫藥費,但同時也有義務按照工傷保險項目和標準支付除醫藥費之外的費用。

根據《勞動合同法》,自你在餐廳工作之日起,你與餐廳即存在勞動關係,未籤訂勞動合同不影響勞動關係的成立,但你要注意收集工資轉帳明細、工作證、考勤記錄等證據,以便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

你上班期間因第三人原因遭受人身損害,依法應被認定為工傷。你一方面可以依照被侵權的事實向加害人請求損害賠償,另一方面也可依工傷保險的規定請求保險給付,但是醫療費部分不能重複主張。你受傷後,餐廳逾期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也未與你籤署勞動合同或者為你繳納工傷保險,這種情況下,根據《工傷保險條例》,你可以直接要求餐廳按照工傷保險待遇的標準支付費用。

處理該問題時,建議你先仔細查看法院判決書的內容,確認被告對你的賠償中是否包含了醫療費。如果包含,那麼餐廳可以要求你返還已墊付的醫藥費,但同時也應向你支付住院夥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食宿費、停工留薪期間工資福利等工傷保險待遇,你們雙方可將上述費用進行衝抵,對差額部分進行結算。另外,在你要求餐廳支付相應的費用時,也應出示診斷結果以及因受傷所付費用的相關票據。

感謝值班律師:

董海鋒(北京)

計劃外的困難何時出現

是一個無解的人生謎題

既然避無可避

就要盡全力去解決

編輯 | 孫舒潔(實習)

法務 | 鄭俊宇 張晨(實習)

維護 | 張子亮

主編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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