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善孝為先」,無論是從道德上還是法律上,贍養老人就是子女應盡的義務,但偏偏有人對此不以為然。
案情回顧:李某強年近80,早年喪偶性格古怪,雖然育有一子李某越,但李某越常年在外務工,鮮少回家。2015年,父子倆因老家拆遷款產生矛盾,李某越將李某強趕到了以前的老屋居住。2018年,李某強不幸中風,生活不能自理。李某越依然對其不聞不問。2019年,李某強起訴法院,要求兒子李某越履行贍養義務。
法院判決李某越履行贍養義務,接老人到家裡居住,並支付贍養費。
重慶瀚灃律師事務所陳律師:
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在經濟上給予供養、生活上給予照顧、精神上給予慰藉,作為兒子的李某越不但沒有積極履行其贍養義務,反而將夫妻李某強驅趕出家門,其行為即違反法律規定,也違背社會道德規範的基本要求。
根據李某強訴請,結合查明事實,法院判令,李某越將老人接回家中,並照顧李某強的生活起居符和法律要求。
老年人因贍養問題與子女發生糾紛時,可以通過以下三種途徑解決:
一、通過家庭內部協商解決。老年人作為長輩,既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要體諒家庭成員的難處,遵循互諒互讓、互相尊重的原則,友好協商,達成一致的贍養協議。
二、申請家庭成員所在的村或居委會、社區、鄉鎮人民調解組織進行調解。調解過程中,家庭成員有過錯的,村或居委會、社區、鄉鎮人民調解組織對其進行批評教育,責令改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對生活困難的老人,法院實行減、免、緩訴訟費的制度;對申請追索贍養費的案件,符合條件的依申請裁定先予執行;對老年人遺棄、虐待、家庭暴力構成刑事犯罪的,予以追究刑事責任。
法條延伸:
《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第十三條 老年人養老以居家為基礎,家庭成員應當尊重、關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第十五條 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
第十六條 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居住或者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
在該案中,李某強不僅沒有得到子女的扶助,還被趕到外面獨自居住,生病後也沒有得到及時照顧,嚴重違反《老年人權益保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