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場家庭遺產爭奪戰,引起了媒體關注。三位華裔姐妹將父親告上法庭,稱「重男輕女」的父親曾逼迫母親修改遺囑,將高達300萬英鎊(約合人民幣2672萬)的遺產全部留給唯一的兒子。
資料圖 王金輝 製圖
3月12日,據英國《每日郵報》報導,法官稱,已故妻子是受丈夫逼迫修改遺囑,將所有遺產留給兒子,因此這份在「其丈夫和(或)兒子施加的不當影響下」生成的遺囑無效,最終裁定三姐妹勝訴。
矛盾
老夫妻對巨額財產分配存在分歧
據《每日郵報》報導,這名華裔老人名叫秦喬治(George Chin),現年87歲,他的妻子名叫秦霍(Ho Chin),已於2015年去世,享年82歲。
這對夫妻於1965年來到英國埃塞克斯郡索森德,在當地開了一家中餐館,生意十分火爆。這對小有所成的夫婦還精於投資房地產,包括中國香港的公寓和索森德附近的四棟房子,累積了高達300萬英鎊的財富。
然而,女兒艾薇的律師艾丹·布裡格斯聲稱,儘管經濟上很成功,但這家人並不幸福。讓這個家庭摩擦不斷的一個重要原因便是,這對夫妻一直對於巨額財產的分配存在分歧,秦老先生堅持,要按照「傳男不傳女」的傳統,家裡每一分錢都要留給唯一的兒子溫斯頓,女兒們沒有資格繼承家族遺產。但妻子秦霍卻希望在去世後給女兒們留下一些東西。據悉,這對夫婦一共有6個孩子,唯一的兒子溫斯頓,以及5個女兒。
不公
母親去世後三個女兒決定奪回遺產
2009年,秦霍立了一份遺囑,希望將自己在南教堂路餐館9.75萬英鎊(約合人民幣87萬元)的股份平分給6個孩子。在遺囑隨附的一封祝福信中,她寫道:「我一直希望平等對待每一個孩子,因為他們都是我的孩子。我很高興,我唯一的兒子溫斯頓是家族產業的主要受益人,但我也想祝福我的5個女兒,讓她們繼承我的份額。」
不久後,她不幸中風。2011年,秦霍重新寫了一份新的遺囑,將女兒們繼承財產的部分全部刪除,指定所有遺產將有兒子溫斯頓繼承。幾個星期後,又附加了一份文件,將遺產贈予溫斯頓的家人。但這一切變故,女兒們並不知情。
根據法庭信息,在秦霍去世前,53歲的溫斯頓已經接管了家裡的大部分財富,而當2015年秦霍去世後,她最後剩餘的財產也到了溫斯頓手中。
然而,這一決定讓三個女兒覺得不公,為了獲得母親遺產繼承權,三個女兒起訴到法庭,希望推翻母親的最終遺囑。
庭審
老父親和兒子否認施壓法官判定最後的遺囑無效
據英國《標準晚報》報導,在法庭上,現年60歲的女兒艾薇稱,最終遺囑的內容並非出自母親的本意,而是在秦先生和溫斯頓影響下修改的。另外兩個女兒——61歲的羅斯和57歲的魯比也在法庭上支持了艾薇的說法。
但另一個女兒莉婭則站在了溫斯頓一邊,還有一個女兒莉迪亞則選擇保持沉默。在法庭上,律師布裡格斯表示,這場遺產爭奪戰徹底撕裂了一個曾經關係親密的家庭,「這個家庭被一分為二,幾乎每個人都選擇了自己的立場」。
賈曼法官裁定,秦女士當時的狀態不足以理解遺囑的內容,新的遺囑是「受她丈夫和(或)兒子的不當影響誕生的」。目前還沒有明確的證據表明,她為什麼不把女兒寫在這份新遺囑中。這份遺囑是用英文寫的,而不是她慣用的中文。直到秦女士去世,兒子溫斯頓才告訴他的姐妹們。
法官稱,毫無疑問,秦先生曾明確表示,女兒們結婚後就不再屬於秦家,而是自己丈夫家庭的一部分。相反,溫斯頓結婚後作為獨生子,仍然是秦家的一員,繼承這個家族的姓氏和家業,理應繼承所有財產。如果這對夫婦達成共識,他們有權遵循傳統。
然而,這位法官指出:「我的判斷很明確……從妻子中風後不久,秦老先生就開始向妻子施壓,讓她把遺產全部留給兒子,溫斯頓也知道父母在這個問題上的爭論。令人不可容忍的是,因為壓力太大,秦太太為了安靜的生活不得不屈服,犧牲自己的願望。令人遺憾的是,在她死後,她希望避免這個家庭因財產問題產生爭吵的願望沒能實現。」
據《每日郵報》報導,在上月的庭審中,秦先生和溫斯頓都否認曾向秦女士施加壓力。但賈德法官最終認定,秦女士的最終遺囑並非自己的意願。因此,他判定2011年的遺囑以及附加文件均無效。秦女士的遺產應按照2009年的遺囑執行分配,根據遺囑,秦女士的股份將由6位子女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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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糾紛多 老人遺囑怎麼寫?
上周五,市民錢老伯來到本報市民援助中心,他想諮詢一件麻煩事。
錢老伯今年已經70多歲了,自己的身體一直不是很好,他擔心的是自己的身後事:我去世之後,到底該如何分配我的遺產?
遺產如何分配
兒子和女兒是否平等
錢老伯家住金華農村,有子女三個,兩個女兒,一個兒子,三個子女排名中,兒子排行最小。
兒子長期在外工作,平時家裡很多事情就由兩個女兒回來照料。錢老伯和老伴生病,很多時候都是女兒們在旁邊服侍。
「我就想,既然是女兒們照顧我們多一點,等我不在了,自然也應該把遺產留給女兒一點,但是農村裡一般都是把財產傳給兒子的,所以我不知道該怎麼立這個遺囑,怕以後兄弟姐妹起爭端,影響感情。」錢老伯說。
在記者幫忙下,記者和錢老伯一起查閱了《繼承法》。
《繼承法》第九條和第十條規定,繼承權男女平等。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此外,《繼承法》第十三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遺囑書寫要規範
有些地方有公益公證服務
事實上,最近幾年,本報市民援助中心接到的市民求助中,因為老人遺囑訂立不規範而引發的財產糾紛已經接到不少。
引發這些糾紛的原因,大多是因為老人文化程度不高,或者法律意識不強,在確立遺囑時,沒有做到規範,比如有些僅僅是口頭傳達,連書面文字都沒有。
「特別是隨著城市建設的加快,一些拆遷村裡安置的房產比較多,因為遺囑的不規範,這類遺產糾紛還是比較常見的。」浙江澤大(金華)律師事務所律師朱挺建議說,老人確立遺囑時,最好對照《繼承法》,或者請律師參與,或者將遺囑進行公證,以解決「後顧之憂」。
前不久,義烏市公證處就組織開展了「遺囑公證公益服務月」活動,充分發揮公證服務保障民生的職能作用,為老人們解決「後顧之憂」。
此次活動是對義烏市範圍內70周歲以上的老人,提供免費或優惠政策的遺囑公證法律服務。活動中大力開展公證法律諮詢,廣泛宣傳《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繼承法》等法律法規,重點開展涉及老年人遺囑公證、遺囑保管公證、遺贈扶養協議公證等法律諮詢活動,幫助立遺囑人依法妥善處分個人財產,預防老年人身後發生繼承糾紛,增強老年人權益保護意識,和諧家庭關係。
針對立遺囑中老人疑慮較多的幾個問題,義烏市公證處的公證員總結了一份有效的遺囑必須滿足的要件:第一,立遺囑人立遺囑時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第二,遺囑內容應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第三,遺囑處分財產是立遺囑人個人擁有的合法財產;第四,遺囑內容須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功德;第五,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來源:北晚新視覺綜合 紅星新聞 金安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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