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不滿父親把房子留給繼母,兒子當場把遺囑吃了!繼母拿出一樣東西告到法院...)
兒子小陳在繼母不知情情況下,擅自領取了父親的死亡喪葬補助金、一次性撫恤金及帳戶餘款,並扣押了全部的身份及死亡證明材料。
將後事料理完後,老陳遺產的繼承問題擺上了臺面,尤其是他生前居住房屋的份額分割問題,小陳與繼母爭議很大。
家裡的那套房屋是1995年時老陳、前妻和兒子小陳申報登記,一起建的。2007年,老陳與前妻因感情不和離婚,籤訂《離婚協議書》約定離婚後房屋歸老陳所有,前妻自行解決住房。兩年後,老陳再婚。
父親去世後,當小陳帶著親戚找繼母理論,想要繼承財產時,
繼母拿出老陳在重病之際立下的一份自書遺囑,上面寫明所有財產歸繼母所有。
一把奪過塞進嘴裡三兩下吃掉了,
這個舉動讓本就劍拔弩張的雙方矛盾瞬間激化,繼母一紙訴狀將小陳告到德清法院。
繼母向法院出具了遺囑的複印件,
稱是老陳書寫,並有兩位見證人籤名,遺囑內容寫明死後房屋由她繼承。但由於遺囑原件被小陳吞食,所以無法提供原件。
遺囑雖是複印件,但小陳在庭審中承認其吞食了原件,且有兩個證人對該事實予以佐證。小陳雖提出複印件內容是否與原件一致不清楚,但也沒有提交證據證明複印件內容不真實。因此,
法院對該遺囑的真實性予以確認,對其中涉及房屋遺產繼承條款的效力予以認定。
老陳去世,繼承開始,且應按照遺囑內容進行財產分割。
法院依據訴爭房屋的共有財產分割和夫妻財產分割情況,依法確認小陳享有房屋三分之一的份額,老陳享有房屋三分之二的份額,在其因病去世後,應由小陳的繼母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