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在大多數人的認知觀念裡,離婚後的財產分配就是一人50%,比如一套100平的房子,每人分配50平就可以。這樣的分配方案在舊婚姻法中是基本適用的,但是,在2021年
在大多數人的認知觀念裡,離婚後的財產分配就是一人50%,比如一套100平的房子,每人分配50平就可以。這樣的分配方案在舊婚姻法中是基本適用的,但是,在2021年,即將實施的《民法典》中是不適用的。也就是說,2021年起,離婚後,房產要按照《民法典》中的法律法規來實施,在新規《民法典》實施後,夫妻雙方爭也沒用,一切要按照法律法規來處理。
第一點:離婚後不能進行分割的房產
1 男方或女方在結婚證領取之前全款購買的房產,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後不能進行財產分割。
2 結婚之前,一方在公證處進行財產公證的房產,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後不能進行財產分割。
3 婚姻存續期間,贈與或者遺囑繼承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後不能進行財產分割。
4 婚姻存續期間,男方或女方以自己的個人資產購買的房產,同時,沒有登記另一方姓名,且能夠提供購買房產100%為個人資產的證明,離婚後,這樣的房產不用進行分割。
2021年離婚房產分割新規定?來看看怎麼具體怎麼執行吧!
第二點:離婚後,需要進行財產分割的房產
首先,大家要明確,只要是夫妻雙方共同財產都需要進行財產分割。
1 在婚姻存續期間,一方父母出資購置贈與夫妻二人的房產,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離婚後需要進行財產分割。
有一點需要注意。如果明確提出贈與其中一方,並籤訂協議或者進行公證,那麼,這樣的房產離婚後是不需要進行財產分割的。
2 結婚後,所有購置的房產均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注意:上文中提到的離婚後不能分割的房產第4條除外)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在結婚之前的財產,無論是以何種方式存在,即便是進行過多次婚姻,這部分財產都屬於個人財產,無論什麼情況都不需要進行財產分割。但是,在領取結婚證之後,夫妻雙方共同創造出來的財富,無論男方掙得多,還是女方掙得多,只要是沒有明確界定為個人資產的情況下,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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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2021年1月1日,現行《婚姻法》正式廢除,《民法典》正式生效,還有增設30天離婚冷靜期
新離婚篇中增設了30天的離婚冷靜期,僅限於夫妻協議離婚。夫妻雙方遞交離婚申請後,需要等待30天,在30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都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冷靜期結束後,雙方需要在30日內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證,如果錯過時間,就認定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夫妻雙方能走到一起是前世修來的緣分,不能輕易就丟掉它。現在的夫妻,特別是很多年輕夫妻,不夠成熟容易衝動,一時之氣就產生了離婚的念頭兒。過後冷靜下來一想,發現根本就沒有到離婚的地步,冷靜期的增設就是要給夫妻雙方一個冷靜的時間去考慮清楚,這也是更加人性化的提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