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即將實施的《民法典》,在婚姻家庭篇中設定了一項新制度「離婚冷靜期」。這兩天,民政部發布了新文件,為貫徹這一法律要求,對婚姻登記程序進行了調整,在離婚程序中增加了冷靜期。具體怎麼冷靜呢?
民政部門的數據顯示,自2003年起,我國離婚率連續16年上漲,閃婚後閃離的輕率離婚持續增加。民政部最新文件要求,根據《民法典》規定,從2021年1月1日起,離婚程序中增加「冷靜期」。江蘇博事達律師事務所家問家事團隊負責人馬源介紹,「夫妻申請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部分初審後會設置一個30天的冷靜期,如果30天之內任何一方反悔了不想離婚了,可以到婚姻登記部門撤回,撤回視為不離婚。30天之後都到場離婚,婚姻登記部門才頒發離婚證」。
離婚冷靜期的30天從當事人提出申請,婚姻登記機關受理,受理以後從申請開始算起。如果遇上節假日,從節假日結束的第一個工作日開始算起。記者在走訪中,不少市民都表示,設置離婚冷靜期很有必要,能夠減少衝動型離婚。
南京市民何先生說,「有冷靜期,可以用這個時間再最後冷靜思考下婚姻中的問題,應該能拯救一些婚姻」。南京市民郭先生說,「我覺得挺好的,我經歷過這個事情。很多人可能和我一樣,剛開始離婚衝動居多,沒有想清楚,有30天我覺得多少能考慮得全面點」。南京市民劉女士說,「特別是年輕人一衝動就鬧離婚了,有冷靜期很好,再想想,多為孩子想想,為雙方老人想想」。
但也有市民擔憂,這樣的冷靜期會不會給急於脫離婚姻苦海甚至正在經歷家暴等婚姻中的受害者增加痛苦呢?南京市民紀先生表示:「要是兩個人相看兩厭,婚姻很不幸福,要離婚,有這麼30天時間不是更加折磨了嗎?」南京市民陳女士則表示了擔憂,「如果女方正在遭受家暴,有這個時間,會讓家暴變本加厲,造成嚴重後果」。
記者從法律人士了解到,離婚冷靜期只適用於民政部門辦理的協議離婚,訴訟離婚不受此限制。馬源介紹,「如果說遭遇到家暴、遺棄等嚴重損害配偶權利的情形,都可以通過訴訟離婚來解決,訴訟離婚是沒有離婚冷靜期的」。
訴訟離婚中,有一個必經的調解過程,法官要先組織雙方調解再進入到訴訟過程,而目前的法律和司法解釋中對調解的時間都沒有硬性的規定,為了避免之前出現的「久調不決」現象,《民法典》也新規定了:經人民法院判決不許離婚的,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提請離婚訴訟的,應當準許離婚。因此,法律手段是用來反對輕率離婚的,同時也保障了離婚自由。現實生活中沒有100%完美的婚姻,法律上也沒有100%完美的離婚程序。離婚冷靜期,「冷靜」二字考驗的其實是夫妻雙方對婚姻、對家庭、對人生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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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零距離》記者/劉舒 編輯/韓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