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雖然一方重病不是限制離婚訴權的條件,當事人可以提出離婚,但萬一法院真的準予離婚,無疑會使重病一方生活無依無靠。對此,我國規定了離婚經濟幫助的義務。
夫妻一方因另一方重病提出離婚夫妻一方重病,另一方提出離婚的,如果符合法定情形,是會獲得法院支持的。我國實行婚姻自由制度,這種自由既包括結婚自由也包括離婚自由。人民法院判決是否離婚,是從維護家庭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的大原則考慮,所以對於判決離婚的案件,比較謹慎。如果一般家庭只是夫妻之間經常吵架拌嘴,或是彼此之間不能相互理解,性格、生活習慣、文化層次差異太大,或者婆媳關係不合,象這樣的情形起訴到法院,法院一般都不會判決離婚。但若是一方重病生活不能夠自理,另一方為逃避照顧義務而提出離婚,很難得到法院支持。因為《婚姻法》第二十條規定 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
須付出什麼代價雖然一方重病不是限制離婚訴權的條件,當事人可以提出離婚,但萬一法院真的準予離婚,無疑會使重病一方生活無依無靠。對此,我國規定了離婚經濟幫助的義務。離婚時的經濟幫助,是指夫妻離婚時,一方生活確有困難,經雙方協議或由人民法院判決,由經濟條件較好的另一方給其必要的經濟資助的制度。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但是,這一幫助義務,並不是夫妻扶養義務的延伸,夫妻間的扶養義務將隨婚姻關係的終止而終止。以上就是「夫妻一方因另一方重病提出離婚 須付出什麼代價」的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幫助。生活中夫妻離婚的原因有很多,誰也不能斷言誰對誰錯,感情糾紛誰也處理不了,只有保持冷靜,從法律角度出發,才能得到實際公平的對待。
來源: 110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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