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記者 劉世泉
海都訊 記者昨日從省醫保中心獲悉,從2018年1月1日起,省本級醫保參保人員可直接向省醫保中心辦理生育保險待遇(含生育醫療費用待遇和生育津貼待遇)申領手續。生育保險待遇實行社會化發放,參保人員生育保險待遇不再經由單位「中轉」,而是直接發放至參保人員本人銀行帳戶。據了解,此次變化需要參保人員提供有效銀行帳戶和聯繫電話等信息,參保人員在醫保中心或醫院醫保服務站,均可辦理信息登記手續。
此外,用人單位正常繳納生育保險費且在本地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分娩直接刷卡結算的參保人員,無須至省醫保中心辦理生育津貼申領手續,省醫保中心將於參保人員辦理出院刷卡結算次月底將生育津貼直接發放至參保人員本人銀行帳戶。參保人員應及時辦理出院結算手續。參保人員因其他情形申領生育津貼的,按原所需材料至省醫保中心辦理申領手續,原流程不變。機關、財政核撥或核補的事業單位參保人員按原渠道領取工資,不享受生育津貼。
省本級參保人員確認懷孕後,應持本人社保卡、生育服務證或一二孩登記表原件複印件、懷孕診斷證明(須二級以上醫院出具且標明預產期)等相關材料至醫院醫保服務站或省醫保中心辦理產前登記手續,原流程不變。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參保人員另需提供本人有效銀行卡原件複印件。
已辦理產前登記尚未分娩的參保人員(機關、財政核撥或核補的事業單位參保人員除外),須至醫院醫保服務站或省醫保中心辦理本人有效銀行帳戶和聯繫電話等信息補登記手續。
辦理產前登記手續後,參保人員在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產前檢查、住院分娩等醫療費用直接刷卡結算。辦理產前登記手續前發生的產前檢查費用原則上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參保人員異地生育、急診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等醫療費用未直接刷卡結算的,應當自生育之日起12個月內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相應材料至省醫保中心按規定申領生育保險待遇。
「生育保險費用是由單位繳交,個人不用繳費,相當於是單位的福利,再加上有的單位在女職工生育期間也會發一部分工資,所以我們原來是轉帳到單位帳戶。」省醫保中心工作人員表示,為了讓參保人員早拿到生育津貼,也更方便參保人員,因此,下月起生育津貼就直接單個轉帳給個人,刷卡結算的次月底即可到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