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獎實驗室首個建設期原則上為5年,最高資助1億元、實驗室研究方向應代表世界科技前沿動態並符合我市科技及產業發展規劃和布局。
    深圳新聞網12月27日訊 (記者 吳英敏)深圳諾貝爾獎科學家實驗室首個建設期原則上為5年,最高資助1億元、實驗室研究方向應代表世界科技前沿動態並符合深圳市科技及產業發展規劃和布局。近日,新一期政府公報公布《深圳市諾貝爾獎科學家實驗室組建管理辦法(試行)》(下稱《辦法》)從遴選及組建、建設資助及資金使用、運行及管理、考核及評估等方面規範諾獎實驗室的建設和運行管理,以增強我市原始創新供給能力,提升科技創新質量。
    組建諾獎實驗室是我市強化基礎研究、加強應用基礎研究,培養造就具有國際水平的戰略科技人才、科技領軍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創新團隊,開展高水平國際學術交流的重要手段。《辦法》提出,諾獎實驗室研究方向應代表世界科技前沿動態並符合我市科技及產業發展規劃和布局,建設目標清晰明確,科研能力和水平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組建方案切實可行。
    擬引進的諾獎科學家應符合哪些條件?
    《辦法》對此做了詳細規定,包括擬引進諾獎科學家應仍活躍在科研一線,其優勢研究領域應與實驗室研究方向相符,原則上年齡應不高於75歲,身體健康,有意願牽頭組建並長期授權以其名字冠名實驗室,且該實驗室應為其在國內的唯一固定工作機構;擬引進諾獎科學家已與依託單位達成關於組建實驗室的聘任協議,首個協議期原則上應為5年,且每年在實驗室工作不少於30日;諾獎科學家核心科研團隊應有較明確的引進計劃,從市外新引進的全職高水平核心團隊成員不少於5人。
    《辦法》規定,諾獎實驗室首個建設期原則上為5年,市科技主管部門根據諮詢評議結果和實驗室建設需要,形成最高1億元首個建設期資助方案。
    據悉,深圳諾獎實驗室採取定期評估、動態調整的管理方式,市科技主管部門每年對諾獎實驗室進行現場檢查,詳細了解科研工作的開展、諾獎科學家及團隊到位情況等。同時在建設運行期內,市科技主管部門可自行或委託第三方評估組織對實驗室進行專項評估、中期評估及驗收評估,對評估效果不好的視情節輕重提出整改、暫停資助、終止資助、摘牌等處理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