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用人單位要合理合規用工,女職工懷孕和生產期間不得無故被辭退。用人單位的管理者要掌握一些法律常識,而勞動者也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雙方發生了糾紛難以達成和解,可以請勞動監察部門介入處理。
女子懷孕後需要休息15天保胎,老闆得知這個消息後要求女子離職,因為覺得上班有風險,那么女子自己又是怎麼說的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女子因為要保胎休息15天,而被診所老闆開除
小廖的老家在雲南,因為丈夫在重慶,所以她就跟了過來,去年,她在重慶的一家診所應聘了護士工作。兩個月之前,她懷上了身孕,前不久有輕微出血的症狀,她去醫院檢查了一下,醫生告訴她,要臥床休息15天保胎。
於是小廖就跟自己的老闆請假,她所在的這個診所是一家私人診所,只有老闆黃醫生和她,小廖不經常請假,若是請假,直接通過微信跟老闆報備。小廖跟老闆說自己生病了,老闆還很關心地問嚴不嚴重,並且答應了小廖的請假要求。但第2天,小廖又接到老闆的微信,建議她離職,因為在診所工作要經常彎腰,消毒也可能對肚子裡的胎兒有影響。另外老闆還表示,要小廖算一下工資,結算清楚。
小廖不同意這個處理,她還想在這裡上班,老闆得知小廖的意願後表示,等生完孩子可以再回到崗位,不過懷孕期間的保險是不會給小廖繳納的。雙方因為這些問題多次溝通,但始終也沒能達成一致。
老闆堅決開除小廖,小廖要繼續維權
後來,老闆以曠工為由開除了小廖。小廖找了記者求助,記者和她來到這家診所,老闆說,小廖沒有出示醫院的診斷證明,已經曠工好多天了。記者了解得知,小廖去年與這家診所籤訂了勞動合同,但如今已經過期好幾個月了,小廖一直在這裡工作,沒有續籤合同。
記者諮詢了律師,律師表示,女職工懷孕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隨意將其開除,勞動合同雖然過期,但用工事實仍存在,雙方是存在勞動關係的,沒有及時籤勞動合同是違反法律的。小廖表示,如果診所不同意她上班,她會向有關部門反映此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無論是公司還是個體商戶,與員工建立勞動關係,要遵守相關法律。員工在職期間,用人單位要按時發放工資,足額繳納保險。關於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等要有明確的說明,籤好勞動合同,上面寫明必要的條款,例如: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工資福利等,這樣才能保證雙方的權益。女職工懷孕及哺乳期間,用人單位不可以隨便將其開除。如果員工的權益受到了侵犯,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你知道員工維權還可以通過哪些途徑嗎?歡迎留言討論。
免責聲明:文章內容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請在30日內與本號聯繫,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內容。文章只提供參考並不構成任何投資及應用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