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不管是為了維持家裡生計還是為了職業理想都在自己工作崗位勤勤懇懇的工作。然而我們中有些人的工作經常身不由己,在工作崗位中長期的接觸危害身體的因素,如粉塵、化學品等,導致患上職業病,職業病離我們並不遙遠。假如你懷疑自己患上了職業病,該去哪家醫院診斷呢?需要準備些什麼材料呢?今天小哏就帶大家了解下職業病的診斷和鑑定。
1、職業病診斷
(1)職業病診斷機構
假如勞動者認為自己患職業病的,可以選擇勞動者單位所在地、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職業病診斷機構進行職業病診斷。天津市具備相關資質的職業病診斷機構有10家,下面的表格是詳細的說明。
(2)職業病診斷所需材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要求進行職業病診斷,應當填寫《職業病診斷就診登記表》,並提交其掌握的下列材料:
1、職業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包括在崗時間、工種、崗位、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名稱等);
2、職業健康檢查結果;
3、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4、職業性放射性疾病診斷還需要個人劑量監測檔案等資料;
5、與診斷有關的其他資料。
職業病診斷機構進行職業病診斷時,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所在的用人單位提供其掌握的上述5項職業病診斷資料,用人單位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的10日內如實提供。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供的,職業病診斷機構可以依法提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督促單位提供。
(3)出具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職業病診斷機構作出職業病診斷結論後,應當出具《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勞動者、工作單位基本信息;
2、診斷結論。確診為職業病的,應當載明職業病的名稱、程度(期別)、處理意見;
3、診斷時間。
2、職業病鑑定
假如勞動者對職業病診斷機構作出的職業病診斷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職業病診斷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申請鑑定。
(1)鑑定程序
天津市職業病鑑定實行兩級鑑定制。
首次鑑定:對於職業病診斷機構作出的職業病診斷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職業病診斷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向職業病診斷機構所在地的區(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申請鑑定。
二次鑑定:對於區縣級職業病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向天津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申請再鑑定,市級職業病鑑定結論為最終鑑定。市衛生計生委指定天津市預防醫學會作為職業病鑑定辦事機構,具體承擔市級職業病鑑定的組織和日常性工作。
(2)申請職業病鑑定所需材料
申請職業病鑑定時,應當提供以下資料:
1、職業病鑑定申請書;
2、職業病診斷證明書,申請市級鑑定的還應當提交區(縣)級職業病鑑定書;
3、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資料。
(3)出具職業病鑑定書
職業病鑑定辦事機構應當在受理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組織鑑定、形成鑑定結論,並在鑑定結論形成後15日內出具職業病鑑定書。
職業病鑑定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勞動者、用人單位的基本信息及鑑定事由;
2、鑑定結論及其依據,如果為職業病,應當註明職業病名稱、程度(期別);
3、鑑定時間。
職業病鑑定書應當於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20日內由職業病鑑定辦事機構送達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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