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科醫生患職業病引發訟爭 | ||
NEWS.SOHU.COM 2003年09月01日11:02 法制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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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令泉 X射線造成皮膚癌和白內障 張又錚伸開左手,缺了無名指,另外四指長著一團團黃色「菜花」,還有血,令人看了十分恐怖。 「這是癌症,缺掉的無名指是因癌症而手術切除了。」張又錚悽慘地說。 痛苦縈繞著張又錚已經23年,而且今生今世他恐怕都無法解脫,而這痛苦則與他的職業有關。 今年64歲的張又錚是湖州市第一人民醫院的退休醫生。1961年12月張來到這家醫院,從1962年7月開始在放射科從事放射性工作,直到1992年調到醫院門診部,他才脫離了放射線侵害。 「當時醫院放射科的設備是上世紀四十年代的軍用設備,操作時要左手按住患者,右手按開關。醫院裡沒有B超,沒有CT,沒有胃鏡,沒有核磁共振,患者凡是需要影像診斷的,包括要不要動手術,都是通過X射線檢查;而那時放射科只有六人,其中五名醫生,一名技術員,工作量相當大,每天都在超負荷工作。」張又錚介紹道。 每天,張又錚在黑房間裡,用手捂住患者的病區,給病人做X射線檢查,從上班一直忙到下班,除了吃中飯,沒有半點空閒。1980年下半年,張又錚感到雙手時時出現持續性疼痛,尤其是左手,疼痛裂入心肺,使他感到十指連心的滋味。除了疼痛,還癢得難受,不時地就把兩手抓出道道血印。 張又錚以為這是得了皮膚病,在自己醫院裡請皮膚科醫生看了,用了藥,不但不見好,反而越來越重。張覺得情況不妙,他來到上海第一醫學院求治,醫院的診斷令他吃了一驚,診斷書上寫著:「雙手手指慢性放射性皮炎,左手中指為重。」他這才知道,這病與他的職業有關,是長期在放射室內工作的緣故。 1981年6月,上海第一醫學院確診張又錚的雙手食中指放射性皮炎較前有發展趨勢,建議他脫離與放射線接觸,並定期觀察。 醫生告訴張又錚,如果還從事放射性工作,他的左手可能就保不住。拿了診斷報告和醫生建議,張又錚回來就找院領導,要求調換工作,但院領導不置可否。 張又錚只好繼續在放射科幹,他雙手的病情也在不斷加重,左手開始潰爛,為預防感染,張又錚一年四季都與抗生素相伴。1992年2月,浙江省放射病診斷小組對張又錚病情進行診斷,表明「左手皮膚放射性損傷3度伴局部功能障礙」,治療意見為「享受職業病待遇,手部潰瘍建議植皮治療、手部脫離射線接觸」。 1995年6月,浙江省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對張又錚病情進行診斷,經過切片檢查,確診為手指放射性皮膚癌。看著自己得了癌症的手,張又錚黯然淚落。更讓張又錚痛苦的是,不少人看到他的手都會嚇一跳,以為是麻風病人,躲得遠遠的。 2000年5月,張又錚走進手術室,不得不將他爛得最厲害的左手無名指切除。 然而禍不單行。一年後,張又錚的眼睛又被浙江省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確診為放射性白內障一期,這意味著張又錚還會雙目失明。 放射科四醫生無一倖免 當張又錚以惶恐的眼神掃視放射科同事時,發現在自己身上出現的這些狀況,在同事們身上也都無一倖免地發生了。 鄭毓興,1954年到湖州市第一醫院放射科工作,直到1992年退休,是放射科第一任主任。由於他雙手出現持續性疼痛,雙眼視力明顯下降,1990年12月經浙江省放射病診斷小組診斷為:放射性白內障一期,放射性皮膚潰瘍。省放射病診斷小組提出治療建議:享受職業病待遇,脫離放射性環境。而鄭毓興要求院方給調換工作也被拒絕。1996年6月,浙江省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診斷鄭毓興為手指放射性皮膚癌。2001年10月,鄭毓興的眼睛也被浙江省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確診為放射性白內障一期。 劉殿武,1961年到湖州市第一醫院放射科工作,直到1995年5月退休,是放射科第二任主任。劉於1990年12月經浙江省放射病診斷小組確診為:放射性白內障一期,放射性皮炎1度。劉殿武為此多次要求院方給換個工作崗位,均遭拒絕。2001年10月,浙江省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診斷劉殿武為:放射性皮膚潰瘍伴癌變,放射性白內障二期。 餘國慶,1961年到湖州市第一醫院放射科工作,直到1995年10月退休。1986年10月,餘國慶經浙江省放射病診斷小組診斷為:左手食指放射性皮膚潰瘍,左手中指皮膚癌形成,雙手皮膚2度放射性皮炎。治療意見為:享受職業病待遇,脫離射線,保護手指皮膚,建議左手皮膚潰瘍癌珠切除植皮。而餘國慶為此求院方換崗位同樣遭到拒絕。1995年,浙江省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診斷餘國慶為:手指放射性皮膚癌。 如此病例全國罕見 高慎永是浙江省職業病鑑定委員會放射病診斷鑑定組組長,張又錚等四醫生的職業病,都是他掛帥的放射病診斷鑑定組給作出鑑定的。 高慎永說,同一單位有四位醫生發生這樣的職業病,不僅在全省,甚至在全國都罕見。浙江全省至今由於從事放射職業而導致皮膚癌的,還不到十例。 高慎永說,按照國家標準,放射性皮炎分為一期至四期,最終導致癌變;放射性皮炎從一期到癌變潛伏期一般在27年至30年,張又錚等四醫生都經歷了這個病變過程。這說明,當時他們從事放射性工作沒有保護措施。這種病很痛苦,皮膚皸裂出血,最終失去功能。另外,這種癌變也會出現癌細胞轉移,嘉興就有一例,不過這種概率較小。治療的方法一是植皮,二是截指。張又錚等醫生出現放射性白內障也是他們從事放射性工作導致的。放射性白內障也分一至四期,最終會導致失明,性質比老年性白內障要嚴重。 高慎永說,對職業病的處理,以前有專門的法規,去年5月1日實施的職業病防治法也有明確規定,依法處理應該沒有問題,但實際上真正執行起來很難。張又錚等四名醫生的遭遇很令人同情。 張又錚、鄭毓興、劉殿武、餘國慶在治療過程中,湖州市第一醫院按規定支付了醫療費,但是拒絕對他們的職業病進行傷殘等級評定,也沒有給他們相應的待遇。 張又錚說,對患有職業病的職工,根據國家法律政策規定,退休工資全額照發,衛生津貼全額照發、醫藥費全額支付。有條件的單位應給予每年一個月的療養假期;同時,根據國家規定,患有職業病職工還應當以在職職工的標準增加工資,但醫院都沒有執行,工資改革後歷次調整工資,都是按一般退休職工的標準為他們增加工資的。 這四名退休醫生多次找到有關部門要求解決,湖州一院才按規定給他們退休工資全額照發,衛生津貼費照發。但仍拒絕按在職職工的標準加工資,以及給他們每人一個月的療養期。四名醫生說,湖州一院沒有參加工傷保險,他們應該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也沒有得到落實。 依法向醫院提出索賠 2002年5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實施的消息傳來,該法明確規定,職業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障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張又錚等人由此看到依法解決問題的一線希望。 2003年4月23日,張又錚、劉殿武、鄭毓興、餘國慶向湖州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遞上仲裁申請,湖州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認為事業單位與幹部(退休幹部)職業病補償爭議,不屬他們的受理範圍,為此作出不予受理通知書。 4月30日,張、劉、鄭、餘分別向湖州市吳興區法院遞交起訴書,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湖州市第一醫院確認原告的病情為職業病,依法對原告進行傷殘等級評定,向原告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傷殘撫恤金;判令被告依法為原告安排每年一個月的職業病療養期,並承擔全部費用;判令被告依法重新確定原告退休後工資改革中的增加工資標準,按在職職工加工資的標準增加,並補發不足部分;判令被告向原告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害費。 張又錚和其他幾名退休醫生說:「與醫院打官司是我們的無奈之舉,我們是想依法討得該得到的補償。」不過,他們也說,畢竟是自己工作了幾十年的單位,與單位對簿公堂,實在是件揪心的事。 8月4日,湖州市吳興區法院對湖州市第一醫院原放射科醫生張又錚、鄭毓興、劉殿武、餘國慶狀告湖州一院的四個案件分別進行了審理。庭審中,湖州一院只請了一名律師出庭全權代理訴訟。 法庭上,湖州一院對四名醫生因職業病患手癌及白內障的事實沒有否認,但針對四名醫生所提出的訴訟請求提出了異議,湖州一院代理人認為,四名醫生與院方的爭議關係屬於勞動人事爭議範疇,應由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調整。因此,此案應由人事部門爭議仲裁委會員受理,要求法院駁回四名原告的訴訟請求。 四名醫生說,他們曾經向湖州市人事部門提出過申請,被告知應由勞動仲裁部門受理,但勞動仲裁部門卻不予受理,故而他們依法向法院起訴。他們與院方的爭議,應依據我國的勞動保障法規及民法通則來處理。 四名醫生都向湖州一院提出高額精神損害賠償,張又錚索賠額最高,為15萬元。其他三人分別為14萬元、14萬元和8萬元。他們的理由是,當時工作用的是上世紀四十年代的機器,院方不僅沒有為他們做任何防護措施,還人為地加大他們的工作量;而且在他們已患職業病的情況下仍然不給調換工作,院方存在主觀過錯,應當對造成的後果承擔賠償責任,他們向院方提出精神損害賠償是合理合法的。張又錚說:「我的餘生中都將在痛苦中度過,今年我64歲,我想我還能活個10年吧,從確診我患癌症到死我恐怕會有一二十年,每年幾千元精神損失賠償應該是不高的。」 湖州一院代理人則認為,四名醫生從事放射工作,日積月累可能導致放射性職業病是不能完全避免的,這並非院方主觀故意或過錯;四醫生患職業病,院方不存在違法行為的因果關係,本案不存在民事侵權事實,所以,四醫生要求精神損害賠償不能成立。 審判長表示,法庭將委託有關部門對四名醫生的傷殘等級作出鑑定後,再作出是否繼續開庭的決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