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12 10:54 | 臨海普法
當前,臨海在台州市率先探索培育湧泉鎮為新時代「楓橋經驗」示範鎮,並以首批31個省級「三治融合」示範村(社區)創建對象為引領,積極發掘有典型示範引領作用的培育對象,形成「三治融合」創建的候選梯隊,推進工作向縱深發展,變「盆景」為「風景」,聚「風景」為「全景」,不斷為「三治融合」工作注入新的活力,形成新的亮點特色,努力打造新時代「楓橋經驗」臨海升級版!
沿江鎮新興村在努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新時代基層社會治理格局中,積極探索形成了「黨建引領、一約一會、兩團十員、協管聯動」的「三治融合」機制,全力助推鄉村振興,形成「大事一起幹,好壞大家判,事事有人管」的新格局,成為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鄉村治理新典範,「三治」成善治,新興更振興!
為深入推進臨海市「三治融合」基層社會治理體系建設,提升「三治融合」示範村(社區)創建質量,臨海市「三治融合」示範村(社區)創建培訓會暨工作推進會11月7日下午在新興村召開。
市總結提升推廣新時代「楓橋經驗」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市司法局局長陳新,沿江鎮黨委書記金振波出席會議。市「三治融合」基層社會治理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業務科室負責人、各鎮(街道)分管副書記、各司法所所長、創建「三治融合」示範村(社區)主要負責人參加會議。
會議由市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基層社會治理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市司法局黨組成員周才正主持。
與會人員實地參觀了新興村「三治融合」廣場、黨建展廳、文化展廳等。
在隨後的臨海市「三治融合」示範村(社區)創建培訓會暨工作推進會上,金振波介紹了沿江鎮開展「三治融合」基層社會治理體系建設工作的情況。湧泉鎮、沿江鎮新興村、古城街道許墅村就「三治融合」基層社會治理體系建設和示範創建工作作交流發言。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民政局、市司法局等部門對《「三治融合」示範村(社區)評分標準》進行解讀並布置下一階段工作。
最後,市總結提升推廣新時代「楓橋經驗」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市司法局局長陳新就如何更好地推進「三治融合」工作作了指導講話。
陳新強調,一、切實提高認識,解決好「為何做」的問題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加強農村基層基礎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三治融合」作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基石,載入黨的重要文獻,並被中央政法委定位為新時代「楓橋經驗」的精髓和基層社會治理創新的發展方向。
——「三治融合」工作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抓手。黨的十九大把鄉村振興作為國家戰略提上了重要議事日程,提出了「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總要求,這五個方面,缺一不可。今年中央出臺的《關於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中,明確要求「堅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確保鄉村社會充滿活力、和諧有序」。省、台州市出臺的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有關政策文件,也都提出把健全「三治」結合治理體系作為鄉村振興的重要任務來抓。
——「三治融合」工作是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的重要內容。「楓橋經驗」的精髓,就是「發動和依靠群眾,堅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決」。推廣「三治融合」工程,目的是在基層治理中用好自治、法治、德治三種形式。以自治為基,發揮群眾智慧,把群眾能做的交給群眾去做。我市基層社會治理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需求,需要通過五議三公開、民主協商會、鄉賢議事會等自治機制機構反應基層群眾需求,解決鄉村發展問題;以法治為本,培養幹部和群眾依法辦事的意識和水平,完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滿足群眾對公平正義的渴求;以德治為先,提升基層「軟實力」,強化道德約束,弘揚社會正能量,達到「春風化雨」「潤物無聲」的效果。把自治、法治、德治融合起來,有利於基層治理民主化、制度化和人性化,有利於促進基層矛盾就地解決,完全符合「楓橋經驗」的基本精神,是對新時代「楓橋經驗」的繼承和發展。
——「三治融合」工作是完善基層社會治理的現實需要。當前,我國正處在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和社會矛盾凸顯期,群眾訴求日益多元化、複雜化,傳統的政府管理模式已經越來越不適應新時代城鄉基層治理的現實需求。基層民主治理、矛盾糾紛化解、集體經濟發展以及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嚮往,迫切需要基層社會治理體系適應新情況、解決新問題,從社會管理走向社會治理,政府單向管理走向政府主導、社會多元主體協商共治的轉變;從行政管理為主的單一手段走向行政、法律、道德等各種手段綜合運用;從事後處置走向事前和事中處置延伸。「三治融合」的核心要義是「大事一起幹、好壞大家判、事事有人管」,實踐證明,這一機制切合「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群眾需求和矛盾糾紛就地解決的工作實際,是提升新時代基層社會現代化水平的有效手段。
二、整體聯動推進,解決好「怎麼做」的問題
一是要以黨建為引領。把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鞏固黨的執政基礎貫穿「三治融合」基層社會治理體系建設始終,強化基層黨組織領導核心地位和政治功能,推進黨組織與其他村級組織成員交叉兼職,積極探索黨建引領基層社會治理有效途徑。全面實施基層黨組織「堡壘指數」管理,實施基層黨建「整鄉推進、整縣提升」工程,全面落實農村基層黨建「浙江二十條」、台州市基層黨建「三十條」。加大對基層黨員幹部的法治宣傳教育力度,提高基層黨員幹部法治意識和道德自覺。開展「五星爭創」活動,推進黨組織建在網格上,發揮紅色網格的作用,推廣黨員、村幹部包片、包戶、包事,充分發揮黨組織在基層工作中核心、統領、帶領的「一核兩領」作用,夯實基層社會治理的強大政治基礎。
二是要貫徹以民為本。在「三治融合」工作中,要始終從村民最基本需求和村居實際情況出發,緊緊抓住做好群眾工作這條主線。堅持民本型服務。設置黨群服務中心、公共法律服務站、文化禮堂(公園)等功能板塊,全面推行黨員幹部群眾事務代辦制,幹部、民警、法律服務工作者、網格員等經常性走進群眾、走進企業,在民生問題上提供全科化的便民服務,讓群眾在最靠近的地方得到最需要的服務。堅持末端型治理。結合「最多跑一次」改革,在村黨群服務中心設置綜合服務窗口,將公共服務事項下沉村居,第一時間更有效地解決群眾的「身邊事」,打通社會治理的最後一公裡。堅持主動型護民。通過整合資源、力量前移、落實責任,及時獲取社情民意和矛盾隱患信息,積極主動地把問題解決在萌芽階段,有效擠壓犯罪空間,方便群眾辦事,不斷增強人民群眾在「三治融合」體系建設推廣中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是要形成善治機制。立足於融合,著眼於破解,著力研究解決村(社區)社會治理怎麼治、怎麼融的問題,根據各地實際和資源特點,探索形成操作性強、聯動融合度高的「三治融合」工作載體和機制,形成形式新、內容實、效果好、有一定特色的村(居)民自治經驗。要根據全市行政村規模調整後的新情況,對各村(社區)的村規民約(社區公約)進一步全面的指導梳理和合法性審查。完善民主選舉制度,加強民主協商制度建設,增強民主決策參與,按照「五議三公開」程序和民主集中制原則實行決策。強化民主管理,嚴格執行自治章程、議事規則等管理制度,完善財務支出審批、建設工程實施、經濟合同管理等工作流程。優化民主監督運作方式,建立村級「小微權力清單」「監督責任清單」。通過健全「五民主三公開」制度、民主懇談會、村民議事會、民情溝通日等民主自治形式,積極探索鄉賢參與鄉村治理機制,充分發動和依靠群眾,集結群眾智慧為基層治理出謀劃策,實現村事民議、村務民曉、村事民評。
四是要深化法治建設。進一步推進法治宣傳規範化鄉鎮(街道)建設,進一步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區)」創建工作,將「民主法治村(社區)」作為「三治融合」示範村的重要抓手。按照「有標識、有陣地、有隊伍、有活動、有重點」的「五有」要求,結合臨海村(社區)實際,制定「三治融合」示範村(社區)建設工作責任清單,對建設工作實行項目化管理:「有標識」,就是組織開展民主法治村(社區)亮牌提升工程。「有陣地」,就是打造以法治學校、法治宣傳欄、法治書架、公共法律服務點、人民調解室、法治微信群為重點的基層民主法治陣地。「有隊伍」,就是培育「法治帶頭人」、「法律明白人」、「尊學守用示範戶」。「有活動」,就是組織開展:常態化的法治宣傳、法律服務活動;融入地方戲、民間藝術等的法治文化建設活動;讓群眾聽得懂、能接受、有實效的以案釋法活動;村(社區)法律顧問坐班制與預約制相結合的專項法律服務活動。「有重點」,就是將推動「五民主三公開」法治化作為「三治融合」示範村(社區)建設工作的重中之重,積極拓展群眾有序民主政治參與渠道,依法保障群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
五是要豐富德治內涵。根據各村(社區)的特色亮點,培樹有地方特色和時代精神的新鄉賢文化、孝慈文化和良好民風,通過關愛老年人、扶貧幫困、糾紛調解、文體娛樂、文明宣傳、志願者服務、公益慈善等活動的推廣,開展「身邊好人」「文明家庭」「好家風好家訓」「好婆媳、好妯娌」「美德少年」等評選活動,以道德評議和社會輿論的力量革除陋習、改進民風,推動千家萬戶把家風家訓「立」起來、「亮」出來、「傳」下去,在言傳身教中潛移默化,不斷激發群眾的道德自覺。充分發揮農村文化禮堂功能作用,豐富文化禮堂法德文化元素,挖掘當地法治典故、道德故事、法治案例等植入文化禮堂,積極利用文化禮堂組織開展法治講座、法治諮詢、法治文藝巡演、展播法治電影等活動,豐富群眾的精神文化生活,提升正能量,提高幸福感和獲得感。
(據臨海普法,原標題《三治融合:讓新時代臨海特色善治樣本體現「乘數效應」》,編輯:周迎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