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是指以個人財產或者家庭財產作為經營資本,依法經核准登記,並在法定的範圍內從事工商經營活動的個體經營者。《個體工商戶條例》第2條第1款規定:「有經營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條例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為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已成為促進社會經濟發展和吸納勞動力就業的重要力量。
個體工商戶一般規模比較小,經營模式比較靈活,涉及經營行業較多,在經營中如何建帳往往不太清楚,本文對相關的個人工商戶涉稅問題進行梳理和歸類,使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者及財務人員在工作中得到借鑑和指導。
一、簡易建帳與複式建帳
1.看註冊資金標準。註冊資金達到10萬元應建簡易帳,達到20萬元應建複式帳。
2.月營業額標準達到15000元建簡易帳,月營業額達到40000元建複式帳;
其中:從事貨物生產的,月銷售額達到30000應建簡易帳,達到60000元應建複式帳;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月銷售額達到40000元應建簡易帳,達到80000元應建複式帳。
3.簡易帳與複式帳建簡易帳與複式帳注意三方面:
1. 要注意建帳時限。
按新《辦法》,2006年已經營業戶應在2007年1月15日內建帳,2007年新辦業戶應在領取營業執照或者發生納稅義務之日起15日內建帳。
2. 複式帳與簡易帳的區別。
根據《個體工商戶會計制度(試行)》,複式帳應設置總分類帳、明細分類帳、日記帳等,其中現金日記帳、銀行存款日記帳和總分類帳必須使用訂本式;簡易帳應設置經營收入帳、經營費用帳、商品(材料)購進帳、庫存商品(材料)盤點表和利潤表,採用訂本式。個體工商戶根據註冊資金和營業(銷售)額,選擇建複式帳或簡易帳,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並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由於財務會計專業性較強,個體戶可以考慮聘請有資質的財會機構和人員代為建帳和辦理帳務。
3. 及時報送會計報表。
設複式帳的個體戶納稅申報時要報送財務會計報表。月報期限為10天,年報期限為30天。
二、個體工商戶流轉環節應繳納稅費
工體工商戶在日常經營活動的流轉環節涉及主要稅費有增值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印花稅、水利基金等。個體工商戶按照經營規模大小及會計核算健全程度劃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
(一)一般納稅人
如果個體工商戶年度收入超過500萬元,或者年度收入未達到500萬元,但有固定經營場所,會計核算健全,能準確核算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可以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個體工商戶一般納稅人主要涉及以下稅費:
(1)增值稅:銷項稅額減進項稅額
(2)城建稅:應納的增值稅*適用稅率
(3)教育費附加:應納的增值稅*適用稅率
(4)印花稅:合同金額*適用稅率
(5)水利基金,收入金額*適用稅率。
(二)小規模納稅人
稅務部門根據納稅人規模及核算準確性對其實行核定徵收或查帳徵收。
1、核定徵收
經營規模較小的個體工商戶,稅務部門可以實行定期定額徵收,也就是按區域、地段、面積、設備等核定一個月應繳納稅款的額度。開具發票金額小於定額的,按定額繳納稅費,開具發票超過定額的,超過部分按規定補繳稅款。
核定徵收的個體工商戶只需按照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適用5%--35%五級超額累進稅率。
2、查帳徵收
小規模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如果帳務核算健全實行查帳徵收。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2020年第13號公告。
三、個體工商戶的稅收優惠政策
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收入10萬以內的免增值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水利建設基金。開具專用發票的不能享受增值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免稅政策。月收入超過10萬元的按以下辦法繳納稅金:
(1)增值稅,2020年12月31日前可以享受1%優惠稅率。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應針對全部收入繳納增值稅。
(2)城建稅,享受減半徵收;
(3)教育費附加,享受減半徵收;
(4)水利基金,正常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