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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
反詐進行時 | 買賣租借電話卡、銀行卡,後果很嚴重!
什麼是斷卡行動?
今年來,一些不法分子唯利是圖,誘騙他人買賣銀行卡或虛假辦理對公帳戶,使得銀行卡或帳戶成為跨境賭博等違法犯罪的作案工具,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2020年10月10日,國務院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部際聯席會議部署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斷卡」行動,嚴厲打擊整治非法開辦販賣電話卡、銀行卡違法犯罪。
「斷卡」斷的是哪些卡?
手機卡方面
既包括大家平時所用的三大運營商的手機卡,也包括虛擬運營商的電話卡,同時還包括物聯網卡;
銀行卡方面
既包括個人銀行卡,也包括對公帳戶及結算卡,同時還包括非銀行支付機構帳戶,也就是我們平時所說的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
為什麼開展「斷卡」行動?
當前電信網絡詐騙持續高發的一大根源,是因為電話卡、銀行卡的管理失控。大量「實名不實人」的銀行卡、電話卡被騙子購買後實施詐騙。
「實名不實人」的電話卡,不但被犯罪分子用來搞電信詐騙,還會用來搞網絡販毒、網絡賭博等犯罪。據新聞報導,每年網絡賭博流出資金就達萬億級別,而這些錢大部分都是通過買賣的銀行卡、對公帳戶或者第三方支付帳戶走帳,難以追查和打擊。而每一個被詐騙、被網賭沾染的家庭,都會有一個人間悲劇。
懲戒措施
手機卡方面
對公安機關認定的出租、出借、出售手機卡,且被用於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造成損失的失信用戶,只允許保留一個非涉案手機或固定電話號碼,其餘名下所有手機號碼、固話號碼、無線上網卡和物聯網卡等通信業務一律先行全部關停,被關停後未經公安機關許可不得恢復,5年內不得為其辦理通信產品新入網業務並將個人或單位信息向社會公布。
銀行卡方面
對公安機關認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購買銀行卡帳戶或支付帳戶的單位和個人及相關組織者,5年內暫停其在廣東省內開立的銀行帳戶非櫃面業務以及支付帳戶的所有業務(即所有業務都得去櫃檯辦),不得為其在廣東省內新開立帳戶。同時計入徵信,基本告別信用卡和車貸房貸。
警方提醒
不出租、出借、出售金融帳戶,包括銀行卡、支付二維碼等。
通過正規渠道辦理帳戶業務,保護好帳戶信息,妥善保管好個人身份證件、銀行卡、網銀U盾、手機等。
如若身份證有遺失經歷、前期電話卡或者銀行卡有異常情況,務必抽空查詢名下是否有不知情電話卡或銀行卡存在,以免被當做「違法犯罪嫌疑人」進行打擊、懲戒,影響個人生活。
來源:平安揭陽
感謝原作者的創作,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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