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購房者對於「定金」、「訂金」、「預付款」這些字眼一點都不陌生。作為擔保方式的一種,定金起到擔保主合同的作用;作為違約責任的一種,當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約定時,應承擔定金,那麼定金責任的適用是怎樣的,與預付款的區別是怎樣的?
網友諮詢:
定金責任的適用是怎樣的,與預付款的區別是怎樣的?
天津日昇律師事務所施炯律師解答:
定金在當事人為了保證合同的履行時適用,由當事人一方在合同訂立的前後,按照合同標的額的一定比例,預先給付對方當事人。
定金是一種債的擔保形式,其擔保作用是通過定金罰則來實現的。由於它包含了對不履行合同的制裁作用,因而就違約定金來說是一種違約責任形式。
二者區別如下:
1.定金的給付時間既可以在主合同正式訂立,也可以在合同訂立後。而預付款一般在合同正式訂立之後才能要求給付。
2.定金的作用在於擔保主合同的履行。就預付款而言,合同無效或者出現違約事由時,退還相同數額即可,其不具有懲罰的性質。
《合同法》第115條,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天津日昇律師事務所施炯律師解析:
商品房買賣區別定金與預付款:
1、定金的給付目的在於保證合同的成立或履行,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通常會註明「已收定金××元」或者表明交付款項的用途,如「為了雙方當事人按時籤訂正式合同」等。
而預付款的目的在於以率先支付一定款項作為合同履行的誠意,或者將這一數量的款項作為合同履行所需資金的一部分。所以,預付款實際上是合同應該履行款項的一部分,定金則不然。
2、定金的給付時間既可以在主合同正式訂立(即合同預約階段),也可以在合同訂立後。而預付款一般在合同正式訂立之後才能要求給付。
3、定金的作用在於擔保主合同的履行,在買賣合同訂立前,一般就約束雙方當事人按時籤訂正式合同;而在合同訂立後的定金主要在於促使雙方當事人進入合同的實質履行階段,即開發商按時交房,購房人按時支付房屋價款;如果,任何一方違反約定,則適用定金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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