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虞城縣的孫共祥家人,拿到檢察院的公訴書顯示:公訴部門最終去掉了對孫共祥涉黑惡集團指控。此前,孫家老小因在一次租房糾紛發生後,被控黑惡集團。儘管檢方多次認為指控不成立,但該案自2018年3月至今已歷時兩年多,仍未讓孫擺脫羈押困境。為此,認為被陷害的孫一方提出異地管轄申請,該案最終由虞城縣法院移交寧陵縣法院審理。寧陵公訴部門在新公訴內容中去掉了黑惡集團指控。
租房給人開飯店埋下隱患
家住虞城的孫共祥一家人,至今無法形容當初把房子租給徐某後的絕望心情。
孫所說的徐某三十來歲,身高1.8米左右,曾在武林風參加過散打比賽,以開飯店為業。而年近六旬的孫共祥在是虞城縣城郊鄉農民,在當地擁有一些門面房等物業。
據孫一方介紹:2017年,飯店老闆徐某主動找到物業,稱要租孫共祥家剛裝修不久的門面房開飯店,最終雙方以年租金16萬元價格籤了合同。之後,徐稱經濟緊張,要求照顧,先交3.5萬租金,剩餘租金過段時間再交,不想這一拖竟給孫家人帶來了災難。
引發糾紛的飯店
2017年7月,徐看中孫家另外4間門面房,想藉此接喜宴,在孫向徐催租金期間,徐提出與孫的兒子合夥開飯店,讓孫家以上述4間門面房裝修及財產使用權出資佔股30%。孫家一方稱:合夥後,徐不僅不繳欠付的房租,甚至10萬元合夥分紅也不支付,近萬元的物業費更是一分錢也沒繳。
欠費停電引出的矛盾糾紛
談起糾紛起因,孫家一方說:2018年初,物業電工排查電錶發現,徐竟在自家飯店電錶上安裝30倍電路烘乾器,用30度電,電錶僅顯示1度,且拆除電錶鉛封,私改電錶,顯示負數仍不斷電,盜竊用電數萬元。
2018年2月12日,物業依據供電協議對徐的飯店暫時停電,並向其發簡訊通知,要求徐補清物業費、電費、房租、合夥分紅等欠款,並更換電錶,拆除烘乾器。
但在物業停電不足10分鐘,徐就同飯店員工在無任何電路常識情況下,強推電閘,造成飯店線路燒毀,電器損壞。
因烘乾器停電
徐則先報警稱:物業多次停電致其飯店電器損壞。同日派出所介入調查,認為構不成刑事案件。然而第二天,便發生了參加過武林風比賽的徐某某,被年近六旬,身高1.6米的孫共祥掰傷手指事件。
引發爭議的魔幻斷指傷害事件
有證據顯示:2018年2月13日晚,徐曾因私接小區變壓器致手指受傷。
次日上午(2月14日),徐就和其妻弟張某來到孫共祥家。當時,屋內還有多位案外人在場。徐進屋後,張拿手機錄像。不久,徐倒地後稱:孫共祥打他了,其手指受傷。但孫共祥一方否認,稱徐自行倒地。屋內其他目擊證人也證實,倆人身體並無接觸。
筆錄顯示:徐在進入孫所在房間前,即安排張某:到現場後啥都不要管,只負責用手機錄像;在徐和孫爭吵過程中,張唯一行動就是錄像。
根據現場無利害關係人陳述,徐倒地後,在張某反覆提醒&34;後,徐大喊我的手指斷了。監控和報案記錄顯示:從徐進屋爭吵到自稱受傷,整個過程不到1分鐘。更蹊蹺的是,案發現場,張某通過手機錄下全部案發過程,但張卻不提供手機錄像。在檢查機關退回補充偵查要求公安機關調取張的手機錄像時,警方答覆是手機毀壞了、丟了。孫家人則認為:徐某、張某專門錄的像以手機丟了拒不提供,非常反常,因為孫根本沒和徐肢體接觸,事實真相對徐某不利而隱匿該重要證據。
而徐當天報警後。派出所也認為構不成刑事案件。
斷指案引出的黑惡集團案
事情發展出乎孫共祥一方意料。根據徐某治療經過顯示,2018年2月14日上午10點48分,雙方吵架後,徐首先到虞城縣醫院治療,虞城縣醫院拍X片顯示徐的傷情為:近端骨折,骨折端明顯錯位,虞城縣醫院醫生要求給徐治療,被徐拒絕;徐下午又來到商丘市人民醫院拍CT片,傷情仍然顯示:近端骨折,周圍軟組織損傷。徐看到該診斷證明後,仍拒絕治療。
商丘市檢察院在覆核該案時,到商丘市人民醫院調查證據時,發現主治大夫電腦裡找不到徐的CT片,檢察官通過商丘市人民醫院病例檔案室才找到徐拍的CT片,從當天拍的片子來看,徐的傷情並不嚴重。
但五天後的2018年2月19日,徐再次來到商丘市人民醫院拍CT片,傷情顯示為:指骨基底部粉碎性骨折、斷端局部成角、周圍軟組織腫脹,這次傷情結論為輕傷二級。
半個月後,離奇事出現。據孫家稱:2018年3月,派出所更換了之前辦案人員,突然以尋釁滋事罪對孫共祥一家人立案。並將孫一家大人小孩全部抓至看守所拘留37天,並指控孫共祥為惡勢力犯罪集團。除此之外,新的辦案人員還把發生在8年前的幾起陳年舊事翻出。在那幾起孫共祥一方認為自己本是受害人的陳年舊事中,自己多次被敲詐勒索,且被政府或法院已處理並結案,但這次成為指控孫共祥為黑惡集團的證據。之後檢察院作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予批捕決定,孫共祥一家人得以釋放。
然而,2019年4月,孫共祥再次被拘留。材料顯示:該案仍被認定為惡勢力犯罪集團,只是集團成員只剩下孫共祥一人(而根據有關規定,至少3人以上成員才構成犯罪集團)。
一方稱:事情的根源,因反映土地被強佔,遭設局陷害
孫家人稱:對方之所以在十年間,不停利用各種權力手段對其打壓,目的一是達到長期侵佔其財產目的,二是擔心掃黑除惡期間,孫向有關部門舉報,想通過公權力先限制孫的行動,以達到自保目的。
2008年,孫共祥通過政府招拍掛方式,購買了15畝土地(各項手續齊全),但該土地隨後被黑惡勢力強行霸佔,建了6層共2萬多平方房產及門面房,用於個人經營出售。因懾於對方權勢及保護傘,孫一直忍讓。土地至今仍被人強佔經營。
2011年,對方為掩蓋強佔孫家土地事實,誣告陷害孫的土地手續系偽造,孫被警方抓捕拘留。經反映,政府機關專門出文證明孫的證件手續真實、買賣土地合法有效後,孫才被釋放。 後來,孫家又被誣告偷稅漏稅,稅務局核實,孫並不欠費,稅務帳戶上還多出了幾十萬元稅款。
2011年8月20日,有人在他人叢勇下,在孫的土地圍牆上建了個不到20平方的石棉瓦羊棚。請來的師傅用鏟車清理工地圍牆時碰倒羊棚。孫家人得知後當即向對方賠禮道歉,願給對方賠償或重建。但一個價值不到500元建在孫家土地上的羊棚,對方張口要12萬元。知道對方有人撐腰、故意找事,怕惹事的孫家人忍讓同意,次日給對方送12萬元錢時,隨著其他勢力的介入,對方要價立即增加到35萬元。為息事寧人,孫家人再次退讓,在信訪局主持調解下,被迫給對方35萬元。雙方還在信訪局主持下簽了書面調解協議(信訪局蓋章),協議專門強調,對方拿錢後,互不追究雙方責任。這起本已在縣信訪局主持下平息的糾紛。處理過後,派出所又以故意毀壞財物罪介入該案,因孫18歲女兒當時正好暑期放假在家,被以故意毀壞財產罪判刑。
價值500元羊棚被敲詐35萬元後,18歲女兒又被判刑,8年後又被控涉黑
一再退讓,類似事情接二連三出現,孫家稱:還有村民在他人指使下,在孫合法購買的土地上,強佔三分地,向孫索要200萬元補償款。孫多次報警、求助無門後,孫最終被逼籤下協議,僅三分地被對方要了197.5萬元價值的補償(孫購買的是淨地,不應該出一分錢,而當時土地市場補償價每畝才4萬元左右)。
而事隔十年後,這些陳年舊案再次被有意翻出,把徐某房租糾紛攪和在一起,將本是受害方的孫共祥一家指控為惡勢力集團。因證據不足,最終涉黑惡指控被去掉。
民事維權勝訴,派出所插手後又敗訴
孫共祥一方認為:之前,他們被侵害後,雖然財產和人身受些損害,但他們忍一忍也就過去了。但最終導致他們陷入牢獄之災的起因,是他們租房給徐某開飯店引起。孫家始終認為,那是個人為做的&34;。
為破局,孫共祥家人決定通過民事訴訟維權。在刑事案中,徐稱不欠房租,孫家惡意漲房租,涉黑惡。而孫家在以徐不交租賃費,在租房期間,擅自改造房屋,且被告不服物業管理、破壞電力、尋釁滋事、誣告陷害原告為由,將徐起訴到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解除雙方租賃合同,判令被告騰挪佔用房屋,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包含租金等各項損失30萬元。
一審法院拋開雙方發生的衝突爭執,通過庭審調查,最終證實被告徐某拖欠原告房租等事實,認為原告被告之間存在房屋租賃關係。被告徐某如支付租賃費,一般應採取轉帳或支付現金方式,轉帳有記錄,現金有收條,但被告至今未提交向原告支付租金證據。經催要仍未清償租金,構成違約。應承擔責任。遂判原告與被告解除2017年房屋租賃合同,被告在判決之日內騰退房屋,刨除被告已支付的3.5萬元租金,被告再向原告支付房屋租金175703元。
2019年1月底,一審宣判不足10天,徐某拋開法院,直接跑到虞城城郊派出所報案稱:其不欠孫房租。辦案民警對徐一方親友單方詢問,作出徐不欠房租筆錄,並四次向二審民事法庭提交。經律師查閱徐某之前所作筆錄,發現其陳述該親友根本不在現場,且其親友拒不出庭作證。但二審法院則以派出所提供詢問筆錄為證據,以&34;被告徐某已支付房租為由,判孫一方敗訴。
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被關押兩年仍無結果
而該案刑事方面,在公訴部門也一直有爭議。
孫一方認為:此案辦案人員與案件存在直接利害關係,程序多重違法。該案是有人為霸佔其財產,打擊報復,一手製造的冤假錯案,思慮再三,孫共祥一方最終決定向上級法院提出了異地審理申請。經審查後,該案已由寧陵法院審查。在再次起訴過程中,公訴部門最終去掉了對孫共祥黑惡集團的指控。
該案自2018年3月至今,虞城城郊派出所調查已歷時兩年半時間,儘管該案已被指令異地管轄,法律上原派出所已無偵查權限,但孫一方透露:虞城城郊派出所仍在繼續偵查。就在該案即將開庭之際,孫家人意外發現,儘管他們沒有任何經濟方面糾紛,但家裡的銀行帳號在半月前被虞城派出所無故查封,虞城警方在限制他們家人身自由的同時,又限制了他們家的財務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