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發明人申請專利的,可以自己申請或者委託代理人申請,申請專利需要提供相關的材料,在一定的情形下,專利管理部門會拒絕申請,那麼哪些情況專利局拒絕申請?
一、根據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九條 專利申請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不予受理,並通知申請人:
(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缺少請求書、說明書(實用新型無附圖)或者權利要求書的,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缺少請求書、圖片或者照片、簡要說明的;
(二)未使用中文的;
(三)不符合本細則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
(四)請求書中缺少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或者缺少地址的;
(五)明顯不符合專利法第十八條或者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的;
(六)專利申請類別(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不明確或者難以確定的。
二、什麼情況下,專利局拒絕申請呢?
(1)專利申請未以書面形式提出,或者未用中文書寫的不能受理。例如:用模型、樣品、錄像帶、磁碟或者通過電話提出專利申請是不能受理的,未經翻譯的外文申請文件也不能受理。
(2)申請文件(包括請求書)未打字、印刷,或者字跡不清、有塗改的;附圖或外觀設計圖片未用繪圖工具和黑色墨水繪製,或者模糊不清(外觀設計照片)、有塗改的不能受理。例如:用鉛筆繪製的附圖和圖片、模糊不清的照片是不能受理的。
(3)基本申請文件不齊備,如發明申請缺請求書、權利要求書、說明書中任一項的;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缺請求書、權利要求書、說明書、附圖中任一項的;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缺請求、圖片或者照片中任一項的不能受理。受理條件審查,只檢查專利申請這幾個部分是否齊全,對每個部分內的文件是否完整不作審查。所以申請人提交申請文件時一定要仔細核對。
(4)請求書中缺申請人姓名或名稱以及地址不詳的不能受理。
(5)專利申請類別(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不明確或者無法確定的不能受理。
(6)與我國既無協議或條約關係、又無專利互惠的國家所屬的國民或單位,向我國提出的申請不予受理;或者在我國沒有經常居所或營業所的外國人或外國單位,以及港、澳、臺地區的單位和同胞未按專利法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辦理申請手續的不能受理。
(7)港澳臺地區的法人和居民直接從港澳臺地區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郵寄專利申請的;港澳臺地區法人作為申請人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專利申請時,未委託國家知識產權局指定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