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劉植榮
近日,消費者協會發布的「2018年十大消費維權輿情」中,「共享出行押金難退」高居第四位,有「兩會」代表、委員建議立法監管押金池漏洞,依法保護用戶權利。為幫助讀者依法維權,本文就論述一下共享單車的押金是怎麼回事。
1.ofo退押金用戶如現場排隊會從北京排到德國漢堡
2013年7月,美國英特爾公司的前僱員約翰·本納開發了基於網際網路GPS定位智能自行車鎖系統,並開放原始碼和硬體製造技術供全世界無償使用。幾年後,中國不少企業搞起了共享單車「大躍進」。現在,共享單車泡沫被吹破,一些城市人行道上、街道拐角處、立交橋下,隨處可見破爛不堪、「缺胳膊少腿」的共享單車,有的閒置空地上堆滿了數以萬計的五顏六色、鏽跡斑斑的共享單車,儼然成了共享單車的墳場。
這種盲目躁動帶來的後果是,大量人力、物力資源被浪費,城市公共空間被擠佔,市民出行安全受到威脅,環境遭到汙染,共享單車成了「共享垃圾」。還有,押金難退也引起社會的不安。
ofo承諾1到15個工作日退還押金,但絕大多數用戶等了幾個月也沒見押金到帳。我身邊一位ofo用戶2018年10月申請退押金,2019年3月13日顯示排到第11845555位,幾個月來不但沒前進,反而後退了,說明有人加塞。
ofo小黃車線上排隊退押金的用戶越來越多,目前已突破1500多萬,假如這些人現場排隊,一米排兩個人,則要排7500公裡,要從北京一直排到德國漢堡。
人們不禁要問,交押金瞬間就把錢轉走了,退押金怎麼就這麼難?裡面究竟有什麼貓膩?押金是不是被挪用了?
不過,ofo負責人多次在公開場合表示「絕不會挪用用戶的押金」。2018年6月11日,ofo甚至還正式發表聲明,稱舉報了《財新周刊》刊發《ofo押金僅剩35億,挪用押金或超百億?》一文,堅稱ofo已實現百城盈利,已有2.5億用戶,未來目標是20億用戶。
為什麼一說共享單車運營商挪用押金他們就如此「激動」?我們下文詳細分析。
2.共享單車押金總額數百億元
對於一些收入較高的共享單車用戶而言,一二百元的押金可能並不在乎。但是,積沙成塔,集腋成裘,數以億計的用戶押金匯集在一起就是一筆巨資。
公開報導的數據顯示,國內目前已有77家共享單車運營企業,共投放了2300萬輛共享單車。共享單車兩個龍頭老大ofo和摩拜分別稱自己有2.5億用戶和2億用戶。由於後來有的共享單車不再收取押金,我們保守估算,按全國有4億共享單車用戶計算,再假定4億用戶中只有一半的人交了押金,平均每人交200元,則共享單車押金總額就是400億元!
除押金外,用戶還要預存租金,預存租金也在共享單車企業的帳戶上。我們還是保守估算,假設有2億用戶有預存租金沉澱,平均每個用戶沉澱30元,這筆錢就是60億元。
也就是說,共享單車企業手裡至少握著本該及時退還給用戶的460億元押金和預存租金,這筆錢肯定不會放在保險柜裡睡大覺,如果按銀行系統一年期貸款利率4.35%放貸,一年的利息收入就是20億元。
3.「共享單車」其實是「自行車租賃」 並非共享經濟
把共享單車標榜為「共享經濟」,其實就是「掛羊頭賣狗肉」。
共享經濟指的是把自己的閒置資源拿出來供社會上的其他人使用,這種資源的獲得是以自己使用為目的,而不是為了經營。
「拼車」就屬於共享經濟,因為買轎車是為了自己使用,車上有5個座位,一個人開車尚有4個座位空閒,便與社會上的同路人分享,提高私家車的使用效率,減少浪費。
一些國家的互助旅遊也是共享經濟,因為加入這個系統的會員共享住宿資源。你成為這個系統的會員,到美國旅遊就可以找會員家庭免費住宿;外國會員遊客來你這裡,你也要為他們免費提供住宿。
「共享單車」其實屬於「物的租賃」,具體講就是「自行車租賃」或「自行車自助租賃」,出租人在一定的期間內把自行車租給承租人騎用並獲得收益,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它與共享經濟是八竿子打不著的事情。
這和公園的遊船毫無二致,經營方把遊船租給遊客獲得租金,如果叫它「共享遊船」顯然驢唇不對馬嘴。但為了照顧讀者理解習慣,本文仍把「自行車自助租賃」稱作是「共享單車」。
既然共享單車是物的租賃,出租方和承租方都應履行相應的義務。共享單車運營企業(出租人)必須保證出租的自行車能正常使用;如果承租人因自行車瑕疵受到傷害或其他損失,出租人負有賠償責任。共享單車用戶(承租人)要正常騎行自行車,用後原狀歸還;如果因承租人的過失造成單車毀損,承租人負有賠償責任,但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毀損除外。
4.押金應即租即押、即退即還
共享單車運營企業擔心用戶故意損毀自行車,於是,要求用戶把一筆押金質押在它那裡,如果歸還的自行車完好無損則全額退還押金,如果是用戶的過失造成自行車毀損,這筆錢就用作賠償。所以,「押金」也叫「損壞保障金」或「風險抵押金」。
租賃物的歸還後,租賃合同即宣告終止,此時,出租方應退還押金;如果押金在出租人手裡產生了收益,押金孳息也歸屬承租人。
我們還以公園的遊船為例,遊客把押金交給遊船運營商獲得遊船,租賃合同生效;當遊客把遊船交還給運營商時,運營商按遊客租用遊船的時間收取租金,然後把押金退還給遊客,租賃合同終止。
共享單車的押金也是這個道理。合乎租賃法律的程序應該是,用戶將押金轉入運營商帳戶,掃碼打開自行車,此時租賃合同開始履行;騎行完畢,鎖車並在APP上結束騎行,租賃合同終止,此時押金應退還給用戶。
2017年8月3日,交通部等10部門出臺的《關於鼓勵和規範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下文稱《指導意見》)明確提出,鼓勵採取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賃服務,有助於從源頭解決用戶資金安全問題,加快實現「即租即押、即退即還」等模式,儘可能減少押金資金規模,防止形成資金池。
5.押金必須交由獨立第三方託管
由於疏於對共享單車押金的監管,運營企業對押金的保管與流向並不透明,不少運營企業沒有做到「即租即押、即退即還」,用戶還了自行車,押金仍滯留在運營商帳戶上,這顯然不合法理。
為了確保押金不被挪用並按時歸還,世界上不少國家和地區要求押金必須存放在獨立的第三方,如指定銀行。美國阿拉斯加州、伊利諾州、威斯康星州等州和哥倫比亞特區的法律對押金規定得相當嚴密,最大限度地保護承租人的權益。
在紐西蘭以及澳大利亞的維多利亞州和昆士蘭州,押金必須交給政府實體託管,如果一次租賃協議終止,雙方無異議,託管方立即向承租人退還押金;如果雙方發生糾紛,則由仲裁機構仲裁,託管方依據仲裁結果歸還全部或部分押金。
為防止出租人刁難承租人,隨意扣除押金或拖延返還押金,英國2007年4月6日生效的《租賃押金法案》規定押金必須存放於政府授權的託管機構。
中國2017年出臺的《指導意見》也要求企業開立用戶押金、預付資金專用帳戶,專款專用、接受監管。
6.把押金用於企業經營違法
由於法律常識普及不夠,很多人不了解「押金」是怎麼回事,甚至有人認為押金是給企業經營的,既然共享單車企業虧損了,押金不退是可以接受的。
關於押金的用途上文已述,它的唯一用途就是一次租賃的損壞保障金,歸還自行車必須退還押金。如果把押金用於企業經營,如購買自行車、支付工資,這是不合法的。因為承租人不是投資人,也不是放貸人,不能讓用戶承擔經營風險,因為一旦企業虧損或倒閉,押金就打了水漂,無法退換。我們退一步假設,如果把用戶的押金拿去經營承擔風險,那用戶就有權參與共享單車企業的分紅。
有讀者會問,如果押金不得用於企業經營,那企業經營的錢哪裡來?
企業經營的錢首先來自資本金,也就是股東的出資。公司賺錢了,股東按出資比例分紅;公司資不抵債倒閉了,股東的損失也僅限於出資。
當然,企業也可以舉債。放貸就有風險,借給企業錢,一旦企業破產清算,債務就依法減免了。所以,把錢借給公司,一定要有這筆錢可能打水漂的思想準備。
押金和增值稅一樣,它不能被計入企業的收入或費用。企業把增值稅加進物價裡從消費者那裡徵收,然後交給政府,它不是企業的費用。押金則是出租方臨時保管承租方的保障金,它既不是企業的收入也不是企業借貸,當然不得用於企業經營。
如果共享單車運營商隱瞞真相把押金拿去經營,拒不退還押金,這就非法佔有了公眾的巨額押金,這就是詐騙了。所以,媒體一報導共享單車運營商挪用押金,他們就很「激動」,因為這涉嫌違法犯罪!(本文發《羊城晚報》2019年3月16日A9版,發表時署名:艾菲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