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約車、共享汽車、共享單車這些新的出行方式在給人們帶來便利的同時,押金退還難等資金安全問題也一直牽扯著大眾的神經。為此,交通運輸部、人民銀行、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6部門聯合印發了《交通運輸新業態用戶資金管理辦法(試行)》,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管理辦法》規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共享汽車、共享單車運營企業,原則上不收取用戶押金。
運營企業原則上不收取用戶押金
《管理辦法》所稱交通運輸新業態是指以網際網路等信息技術為依託構建服務平臺,通過服務模式、技術、管理上的創新,整合供需信息,從事交通運輸服務的經營活動,包括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汽車分時租賃(俗稱「共享汽車」)和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俗稱「共享單車」)等。
《管理辦法》規定,運營企業原則上不收取用戶押金,確有必要收取的,應當提供運營企業專用存款帳戶和用戶個人銀行結算帳戶兩種資金存管方式,供用戶選擇。用戶押金歸用戶所有,運營企業不得挪用。這些措施的出臺將使得企業和用戶的風險得到更好的控制。交通運輸部科學研究院發展中心李燕霞:
在管理辦法裡面,更加明確了各方的權利義務。這樣一種規定比較符合現實情況,因為共享單車、共享汽車其實可以通過其他方式對用戶進行約束,比如說通過信用的手段,而不是單純通過押金的方式來實現。這樣的話它實際上給用戶也提供了更多的一些方便。企業在運營過程中,在資金管理上對用戶有更多的保障。
運營企業應將預付資金餘額及時退還
對於預付資金額度問題,《管理辦法》規定,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用戶單個帳號內的預付資金額度不得超過100元;其他交通運輸新業態個人用戶單個帳號內的預付資金額度不得超過8000元、單位用戶單個帳號內的預付資金額度不得超過3萬元。運營企業應當明確預付資金退還條件,符合退還條件的,運營企業應當將預付資金餘額及時退還用戶,不得拒絕、拖延退還,或設置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條款、技術門檻。
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副司長蔡團結介紹,《交通運輸新業態用戶資金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共享汽車、共享單車押金最長退款周期分別不超過15個工作日、 2個工作日。運營企業不得拒絕、拖延退還用戶押金。
按照用戶資金管理要求存管用戶資金
為降低用戶資金挪用風險,守住用戶資金安全的底線,保障用戶權益,《管理辦法》要求運營企業在註冊地銀行開立專用存款帳戶,並與銀行籤訂相關協議,按照用戶資金管理要求存管用戶資金。押金專用存款帳戶只能辦理原路退還押金、扣除賠償款、提取計付利息轉帳業務。預付資金建立備付金制度,要求預付資金專用存款帳戶留存資金不得低於運營企業預付資金餘額的40%,可提取部分預付資金只能用於運營企業與服務用戶有關的主營業務,不得用於不動產、股權、證券、債券等投資及借貸。
為什麼要將資金由銀行存管?銀保監會普惠金融部副主任馮燕解釋,一方面實現了運營企業資金與用戶資金的分帳管理,從物理意義上防止了運營企業接觸用戶資金。另一方面,商業銀行作為資金存管機構,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協議約定,根據用戶的指令或業務授權的指令,辦理押金和預付資金的結算、支付,可以有效防範運營企業非法挪用用戶資金的風險。
記者:梁 婧
責編:王京源
編審:劉志軍、李 銳
圖片來源:IC phot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