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有工會建議延長產假至128天

2020-12-19 浙江工人日報網

  記者王海霞實習生李藝青通訊員王志勇報導 「雖然浙江有30天的獎勵產假,但不享受生育津貼,工資待遇由企業自行解決。國家政策不能真正落實,誰來保護二孩媽媽的權益。」日前,杭州19樓論壇上的一個帖子引起了廣大網友的共鳴。

  產假獎勵政策實施已有半年,女職工為何難以享受?

  二孩媽媽帖子引熱議

  網友「徐朵朵」的帖子持續更新了一段時間。帖子的焦點在於30天獎勵假期間女職工工資待遇的落實。

  「徐朵朵」在帖子中說,新《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未明確規定30天獎勵假期間職工工資如何發放,「徐朵朵」就職單位因此不發放。如此算來,這一個月的獎勵假期成了女職工自己埋單的假期。而其所在的杭州市蕭山區有關部門答覆目前沒有新的紅頭文件,因此按照原先的規定只能享受98天產假的生育津貼。此外,「徐朵朵」所在單位HR還誤讀政策,取消了每天1小時的哺乳假。其間,「徐朵朵」曾多次諮詢省衛計委。雖然官方答覆多次明確,一共128天的假期是強制執行的,每天1小時的哺乳假也並未取消。但苦於沒有證據主張自己的權益,「徐朵朵」的獎勵假工資待遇至今沒有得到落實。

  「徐朵朵」的帖子引起了網友的共鳴。網友「JMF1023」說,「每天1小時的哺乳假並未取消。今天開會我們領導說取消了,我還在找出處呢。」網友「haohaiiz20112」說:「產假延長是好事,但同時仍需完善配套的法律,保證女職工在就業和升職方面的權益不受影響。」網友「濤濤聲依舊」說:「現在有的用人單位沒有雙休、不交社保。更別說哺乳假了。」

  「徐朵朵」的帖子引來熱議,恰恰說明了不少用人單位對產假政策落實不力,對女職工權益的漠視。記者隨機採訪5位處於孕產期的在線網友,真正享受產假獎勵假的只有1人。「會不會去爭取權利?」在私營企業工作的何女士說出了大家的心聲:「公司都沒提起,我特意去維權,工作還要不要了?!」

  我省:98天+30天+每天1小時

  2016年1月14日,我省修訂公布了《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該條例是省人大通過的地方性法規,具有浙江省戶籍或在浙江省行政區域內居住的公民,一切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都應該按照法規執行。

  新《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2016年1月1日以後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下列福利待遇:(一)女方法定產假期滿後,享受三十天的獎勵假,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並計算工齡;用人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可以給予其他優惠待遇;(二)男方享受十五天護理假,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發。」

  此外,根據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和《浙江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的規定,女職工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新《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雖然取消了6個月的哺乳假。但根據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和《浙江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的規定,哺乳(含人工餵養)不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應當在工作日內安排不少於1小時的哺乳時間。

  那麼,30天獎勵假是否作為國家法定產假,享受生育津貼呢?記者登錄浙江省衛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門戶網站,看到有不少讀者來信諮詢關於30天產假獎勵假的工資如何發放,目前官方的答覆為「30天獎勵假期間工資待遇的有關政策正在制定中。」

  三大原因導致獎勵假落實難

  新政策頒布至今已半年,女職工的產假獎勵卻難以真正享受。寧波市總工會近期的一項調查或許可以說明一些問題。

  調查表明,產假獎勵落實難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目前參加生育保險女職工可報銷的生育津貼仍按98天計算,30天獎勵假的生育津貼需要用人單位承擔。二是「獎勵假」這一說法具有模糊性,同時相關實施細則及配套措施至今沒有出臺,相關部門因為沒有明確的執法依據而難以處理。三是女職工在產假方面的就業競爭劣勢,讓女職工不敢向用人單位提出獎勵假要求。有些單位在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內,以各種藉口對女職工實行調崗、降薪,有的企業甚至寧可承擔違法解除的後果也要解除勞動合同。

  為此,調查還提出了三個建議措施。一是出臺相關配套辦法,將30天的獎勵假,延伸為產假的一部分,增強條例的操作性。二是將30天獎勵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列入職工生育保險基金,不需用人單位直接支付,減輕企業負擔。三是加強女職工維權力度,依法打擊各種或明或暗的就業性別歧視行為,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截至記者發稿時,從省總工會女工部傳來消息,目前《浙江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正在修訂中,有望將30天獎勵假併入產假,延長至1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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