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一大早,打開《健康報》電子版,在第1版要聞版中的「致敬中國醫生」專欄讀的第一篇文章就是該報記者採寫的到《武漢去的「心靈捕手」》,此文是從正面的角度報導了某著名心理專家作為國家衛生健康委派出的專家之一,踏上徵程,逆行奔赴武漢戰「疫」前線,為一線醫務人員、患者和公眾提供緊急危機心理幹預服務的事。報導內容筆者都覺得挺好。但這個「標題黨」式的標題讓筆者對內容一下子失去了感動,心中泛起一種複雜的情緒體驗。
心靈是個美好的東西,也是非常隱私化的,人們都會展現心理美好的一面,也會通過心理成長克治那些可能導致心理障礙發生的一些東西。心理與情緒反應往往是在人們接受內外環境信息的過程中產生的聯想反應的後果。而把知名心理專家描述「心靈捕手」對於中華文化基因的人們,首先會聯想到什麼呢?
別人怎麼聯想不知道,但作為一個致力於漢字心理研究的我來說,最先想到的經典名著中的「捕快」,破案水平高,一下子能抓住罪犯。如果把心理障礙比做病魔,捕捉病魔也許說得過去。但病魔是看不見的,病魔附著在人的心靈中,巫醫除魔往往就是折磨著那些活生生的人。心理專家應該是幫助患者發現病魔,協助患者驅除「病魔」,而不可能是心理專家自己捕捉「病魔」吧?如果是這樣,心理諮詢與心理治療豈不是跟生物醫學專家一樣了嗎?所以筆者以為,把心理專家描述為「心靈捕手」似乎不確切,事實上也不是如此。
筆者以為撰寫該文的記者也許是個體育愛好者,因為「捕手」是棒球或壘球比賽中負責接住投手投球及接捕本壘附近的擊球,有所謂「場上的教練」之稱。如果從英文語境來看,覺得也是沒什麼問題的。但翻譯成漢字的「捕」就有點貶意了。本來心理障礙的人就可能存在「病恥感」如果健康科普專業報刊用可能加重社會對心理障礙歧視或加重患者「病恥感」的不當名詞,恐怕不太好。
筆者以為,心靈不需要「捕手」,心靈需要的是「同理」與「共情」,發現與覺察自己的心靈是每個人自己的事。如果不是患者或者來訪者有主觀需求,心理專家也無須去發現別的個人有什麼樣的心理。記者報導的專家是國內最為著名的心理評估專家之一,心理評估除非是司法需要,都是應來訪者或監護人的要求去履行的,這是最起碼的醫學倫理。相信所有的心理學工作者都知道也會嚴格堅守這樣的倫理。寫心理專業方面的人物或者科普文章,記者恐怕要先補上社會倫理學和醫學倫理課。保持心理隱私是每個人的基本權利,只有做刑偵或者抓捕罪犯的時候,才需要有「心靈捕手」,當然,現在有的人也把「心靈捕手」用到了戀愛上,而這樣的戀愛手段想必也是為人所不恥。
每天堅持讀《健康報》她給我帶來了很多的有益知識與信息。但也偶爾發現記者採寫或編輯編寫的文章,標題有點「標題黨」,為了吸眼球和瀏覽量,不考慮社會倫理,有點過。不過,《健康報》編輯在處理標題上還是有所講究,畢竟在「心靈捕手」一詞上打了引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