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辭職被要求賠償51萬元:校方拿出兩份協議 索賠金額降到42萬元

2020-08-29 封面新聞

封面新聞記者 宋瀟

8月23日,記者從山西忻州師範學院地理系副教授李倩(化名)處了解到,關於其辭職被學校「天價」索賠一事,學院已經允許為她辦理勞動人事關係轉移手續,但條件是,忻州師範學院要求法院按照自己的程序執行仲裁結果,其中還有經濟賠償42萬元。

此前,封面新聞曾報導,李倩辭職,遭到學校拒絕,要求其退還51萬元的事,雙方因為離職與賠償數額的問題,爭論不休。

進展:

提出新仲裁申請 索賠42萬元

2019年9月25日,李倩向忻州師院提出辭職,遞交辭職信。因忻州師院不允許她辭職,一個月後,李倩向忻州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訴求解除與忻州師院的勞動關係。

2019年12月11日,忻州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開庭。

2020年3月25日,忻州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裁令忻州師院自裁決生效之日起30日內與李倩終止勞動人事關係,並為她辦理勞動人事關係轉移手續。

2020年4月8日,忻州師院向忻府區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訴請判決李倩與忻州師院存續勞動人事關係,不為其轉移勞動人事關係轉移手續。

雙方就賠償金額以及人事關係轉移等事宜,多次調解和協商無果。

李倩提出,忻州師院在教職工離職賠償上不應採取多重標準,「要我賠償51萬元,但是在我之前離職的遠遠少於這個數目。」她希望,學院應該按照其未滿服務期離職賠償金的計算辦法,並參照學院化學系陳某、地理系溫某兩名教師的索賠金額進行處理。

最終,該學院於2020年8月19日召開了院長辦公會,決定執行「為其辦理勞動人事關係轉移手續」的仲裁裁決,按照程序來辦理。而賠償費用方面,將按照此前忻州師院於7月6日向忻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提交了新的仲裁申請書,要求其賠償42萬元。

爭議:

契約精神和人事轉移是否矛盾?

此前,經過媒體報導後,李倩被網友質疑缺乏「契約精神」,有不少人指出,學院培養一個博士不容易,索賠也是情理之中。

對此,李倩並不認同。她告訴記者,她之所以提出離職,並非是背信棄義,而是一種正常的職業需求,「學院確實培養我這麼多年,我也很感激,只不過,合理的部分我才會退。」

她認為哪怕是賠償,自己所享受的待遇,以及未滿服務期間離職所應該承擔的賠償責任,遠遠達不到學院要求的51萬元,「42萬元也不合理。」

而對於李倩的意見,該校人事處處長在接受封面新聞採訪時表示,李倩希望享受學院2019年新發布的人才政策,但她人是2018年博士畢業後回來,並不符合規定。

記者了解到,最終學校要求其賠償42萬元,計算方式源於李倩讀博期間的學費、住宿費和往返車費34612元,脫產學習期間的工資45892元,生活補貼50000元,共計13.0504萬元;讀博結束後未滿服務期3年補償費:3年*5萬=15萬元;評為副教授未滿服務期補償費:3.5年*4萬=14萬元。

李倩說,目前她面臨一個更大的難題:「學院為我辦理離職,會按照裁決結果,但是我的人事檔案裡面,會被學院加入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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