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簡稱:健麾信息 股票代碼:605186
上海健麾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General Healthy Information and Technology Co., Ltd.
(發行人地址:上海市松江區中辰路299號1幢104室)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告書
保薦人(主承銷商)
(住所:深圳市紅嶺中路1012號國信證券大廈)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特別提示
本公司股票將於2020年12月22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資者應充分了解股票市場風險及本公司披露的風險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記盲目跟風「炒新」,應當審慎決策、理性投資。
第一節 重要聲明與提示
一、重要聲明
上海健麾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健麾信息」、「公司」、「本公司」或「發行人」)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上市公告書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承諾上市公告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上海證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機關對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關事項的意見,均不表明對本公司的任何保證。
本公司提醒廣大投資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書未涉及的有關內容,請投資者查閱刊載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說明書全文。
如無特別說明,本上市公告書中的簡稱或名詞的釋義與本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中的相同。
二、股份鎖定承諾
(一)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相關承諾
1、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戴建偉承諾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戴建偉承諾:
「(1)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發行前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要求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
(2)當發行人股票上市後6個月內發行人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發行人的股票發行價格,或者發行人上市後6個月期末收盤價低於發行人的股票發行價格之情形,則本人在本次發行前持有的發行人股份的鎖定期將自動延長6個月。若發行人已發生派息、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則上述收盤價格指發行人股票經調整後的價格。
(3)除遵守前述關於股份鎖定的承諾外,本人在任職期間內(於本承諾中的所有股份鎖定期結束後)每年轉讓的發行人股份數量將不超過本人通過直接或間接方式持有發行人股份總數的25%。如本人出於任何原因離職,則在離職後半年內,將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人通過直接或間接方式持有的發行人的股份,且於本人就任時確定的任期內和任期屆滿後半年內,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本人所通過直接或間接方式持有的發行人股份總數的25%。
另,在本人擔任發行人董事及/或高級管理人員期間,本人將向發行人申報本人通過直接或間接方式持有發行人股份數量及相應變動情況;本人通過直接或間接方式持有發行人股份的持股變動申報工作將嚴格遵守《鎖定期及鎖定期滿減持規定》以及其他不時頒布實施的關於鎖定期及鎖定期滿減持上市公司股票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的規定。
(4)自鎖定期屆滿之日起24個月內,若本人試圖通過任何途徑或手段減持本人在本次發行前通過直接或間接方式已持有的發行人股份,則本人的減持價格應不低於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格。若在本人減持前述股份前,發行人已發生派息、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則本人的減持價格應不低於發行人股票發行價格經相應調整後的價格。
(5)不論本人在發行人處的職務是否發生變化或者本人是否從發行人處離職,本人均會嚴格履行上述承諾。若未來關於鎖定期及鎖定期滿減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規則有所調整,則本承諾函內容將作相應調整。」
2、公司實際控制人孫冬承諾
實際控制人孫冬承諾:
「(1)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發行前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要求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
(2)當發行人股票上市後6個月內發行人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發行人的股票發行價格,或者發行人上市後6個月期末收盤價低於發行人的股票發行價格之情形,則本人在本次發行前持有的發行人股份的鎖定期將自動延長6個月。若發行人已發生派息、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則上述收盤價格指發行人股票經調整後的價格。
(3)除遵守前述關於股份鎖定的承諾外,本人在任職期間內(於本承諾中的所有股份鎖定期結束後)每年轉讓的發行人股份數量將不超過本人通過直接或間接方式持有發行人股份總數的25%。如本人出於任何原因離職,則在離職後半年內,將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人通過直接或間接方式持有的發行人的股份,且於本人就任時確定的任期內和任期屆滿後半年內,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本人所通過直接或間接方式持有的發行人股份總數的25%。
另,在本人擔任發行人董事期間,本人將向發行人申報本人通過直接或間接方式持有發行人股份數量及相應變動情況;本人通過直接或間接方式持有發行人股份的持股變動申報工作將嚴格遵守《鎖定期及鎖定期滿減持規定》以及其他不時頒布實施的關於鎖定期及鎖定期滿減持上市公司股票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的規定。
(4)自鎖定期屆滿之日起24個月內,若本人試圖通過任何途徑或手段減持本人在本次發行前通過直接或間接方式已持有的發行人股份,則本人的減持價格應不低於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格。若在本人減持前述股份前,發行人已發生派息、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則本人的減持價格應不低於發行人股票發行價格經相應調整後的價格。
(5)不論本人在發行人處的職務是否發生變化或者本人是否從發行人處離職,本人均會嚴格履行上述承諾。若未來關於鎖定期及鎖定期滿減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規則有所調整,則本承諾函內容將作相應調整。」
(二)發行人其他股東的相關承諾
1、公司股東薦趨投資承諾
薦趨投資承諾:
「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單位在本次發行前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要求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
當發行人股票上市後6個月內發行人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發行人的股票發行價格,或者發行人上市後6個月期末收盤價低於發行人的股票發行價格之情形,則本單位在本次發行前持有的發行人股份的鎖定期將自動延長6個月。若發行人已發生派息、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則上述收盤價格指發行人股票經調整後的價格。
自鎖定期屆滿之日起24個月內,若本單位試圖通過任何途徑或手段減持本單位在本次發行前通過直接或間接方式已持有的發行人股份,則本單位的減持價格應不低於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格。若在本單位減持前述股份前,發行人已發生派息、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則本單位的減持價格應不低於發行人股票發行價格經相應調整後的價格。」
2、公司股東翰宇藥業、平盛安康、華蓋信誠、重慶渤溢承諾
翰宇藥業、平盛安康、華蓋信誠、重慶渤溢承諾:
「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單位在本次發行前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要求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
3、公司股東寧波海德拉承諾
寧波海德拉承諾:
「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單位在本次發行前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2,121,580股股份,也不要求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單位在本次發行前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1,020,000股股份,也不要求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
4、公司股東唐莉承諾
唐莉承諾:
「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發行前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要求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
(三)持有發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諾
通過薦趨投資間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程剛、邱泓、趙凌、羅建峰、龔衛勇和張君華承諾:
「(1)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發行前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要求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
(2)當發行人股票上市後6個月內發行人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發行人的股票發行價格,或者發行人上市後6個月期末收盤價低於發行人的股票發行價格之情形,則本人在本次發行前持有的發行人股份的鎖定期將自動延長6個月。若發行人已發生派息、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則上述收盤價格指發行人股票經調整後的價格。
(3)除遵守前述關於股份鎖定的承諾外,本人在任職期間內(於本承諾中的所有股份鎖定期結束後)每年轉讓的發行人股份數量將不超過本人通過直接或間接方式持有發行人股份總數的25%。如本人出於任何原因離職,則在離職後半年內,將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人通過直接或間接方式持有的發行人的股份,且於本人就任時確定的任期內和任期屆滿後半年內,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本人通過直接或間接方式持有的發行人股份總數的25%。
另,在本人擔任發行人董事及/或高級管理人員期間,本人將向發行人申報本人通過直接或間接方式持有發行人股份數量及相應變動情況;本人通過直接或間接方式持有發行人股份的持股變動申報工作將嚴格遵守《鎖定期及鎖定期滿減持規定》以及其他不時頒布實施的關於鎖定期及鎖定期滿減持上市公司股票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的規定。
(4)自鎖定期屆滿之日起24個月內,若本人試圖通過任何途徑或手段減持本人在本次發行前通過直接或間接方式已持有的發行人股份,則本人的減持價格應不低於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格。若在本人減持前述股份前,發行人已發生派息、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則本人的減持價格應不低於發行人股票發行價格經相應調整後的價格。
(5)不論本人在發行人處的職務是否發生變化或者本人是否從發行人處離職,本人均會嚴格履行上述承諾。若未來關於鎖定期及鎖定期滿減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規則有所調整,則本承諾函內容將作相應調整。」
三、關於上市後三年內公司股價低於每股淨資產時穩定股價的預案
(一)穩定股價預案有效期及觸發條件
自公司申請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並在主板上市之日起3年內,若出現連續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盤價格均低於公司上一個會計年度末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的情形(若因公司上市後派發現金紅利、送股、轉增股份、增發新股等原因除權除息等事項致使上述股票收盤價與公司上一會計年度末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盤價將做相應調整,下同),且公司情況同時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國證監會以及相關證券交易所對於回購、增持公司股份等行為的規定,保證回購、增持結果不會導致本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本公司將啟動股價穩定預案。
(二)穩定股價預案的具體措施
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為承擔穩定公司股價的義務的主體。在不影響公司上市條件的前提下,可採取如下具體措施及方案:
1、公司回購公司股票
公司應在預案啟動條件成就之日起的 5 個交易日內召開董事會會議討論通過具體的回購公司股份方案,並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股票回購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生效。董事會應同時通過決議,如在股東大會會議通知發出後至股東大會召開前2個工作日期間,公司股票收盤價已經回升達到或超過最近一期末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董事會可取消該次股東大會或取消審議回購方案的提案,並相應公告和說明原因。如股東大會召開前2個工作日內,公司股票收盤價已經回升達到或超過最近一期末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股東大會可否決回購方案的議案。如終止實施回購股份方案的,公司將在董事會或股東大會作出終止實施回購股份方案的決議後2個交易日內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不再啟動回購股份方案。
在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回購股份方案後,公司將依法通知債權人,並向證券監督管理部門、證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門報送相關材料,辦理審批或備案手續。在完成全部必須的審批、備案、信息披露等程序之後10個交易日後,啟動相應的回購股票方案。
公司回購股份的價格將不超過上一個會計年度末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回購股份的方式為集中競價、要約或證券監督管理部門認可的其他方式。
若某一會計年度內公司股價多次出現預案啟動條件的情形(不包括公司實施穩定股價措施期間及實施完畢當次穩定股價措施並公告日後開始計算的連續 20個交易日股票收盤價格仍低於公司上一個會計年度末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的情形),公司將繼續按照股價穩定預案執行,但應遵循以下原則:①公司單次用於回購股份的資金金額不高於上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歸屬於母公司股東淨利潤的10%和②單一會計年度累計回購股份的數量不超過公司發行後總股本的1%。超過上述標準的,有關穩定股價措施在當年度不再繼續實施。但如下一年度繼續出現需啟動穩定股價措施的情形時,公司將繼續按照上述原則執行穩定股價預案。
若公司實施回購股份的措施之前公司股價已經不滿足預案啟動條件的,公司可不再繼續實施前述穩定股價的措施。
回購公司股份的行為應符合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和證券交易所關於上市公司回購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公司回購股份後,公司的股權分布應當符合上市條件。
2、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含實際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在觸發穩定股價義務後,如公司穩定股價措施實施完畢後公司股票收盤價10 個交易日內連續仍低於上一個會計年度末經審計每股淨資產,在符合法律法規及相關管理辦法的情況下,除獨立董事及不在公司領薪的董事外,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含實際控制人)將在5個交易日內,書面通知公司董事會其增持公司股票的計劃並由公司公告,增持計劃包括擬增持的公司股票的數量範圍、價格區間及完成期限等信息。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含實際控制人)將通過競價交易方式增持,單次增持資金不低於上一年度自公司取得的稅後薪酬及直接與間接取得的現金分紅(稅後)的10%,年度增持金額不高於上一年度自公司取得的稅後薪酬及直接與間接取得的現金分紅總額(稅後)的60%。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含實際控制人)於公告後5個交易日內開始實施,實施期限不超過30個交易日。
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含實際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含實際控制人)買入公司股份後,公司的股權分布應當符合上市條件。
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含實際控制人)在公司上市後三年內不因職務變更、離職等原因而放棄履行該承諾。承諾履行穩定股價義務將作為未來聘任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前提條件。公司將在新聘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時,根據屆時穩定股價預案,要求其做出相應的書面承諾。
3、其他方式
在保證公司正常生產經營的情況下,公司可通過調節利潤分配、削減開支、限制高級管理人員薪酬、暫停股權激勵計劃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穩定股價的方式提升公司業績、穩定公司股價。
(三)穩定股價措施的啟動程序
公司將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回購股票的審議決策程序及執行程序。其他主體提出增持的,公司將於收到增持計劃後2個交易日內公告,提出增持方案的主體於公告後5個交易日內開始實施,實施期限不超過公告計劃之日起30個交易日。
公司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及市場情況,採取上述一項或多項措施穩定股價。同一次「觸發穩定股價措施日」後,相關主體提出多個措施的,公司將按照穩定股價情形的緊迫程度,方案實施的及時有效性,提出方案的先後順序,當年已實施股價穩定措施的情況綜合判斷,選擇一項或多項措施優先執行。
公司董事會公告回購股份預案後,公司股票若連續5個交易日收盤價高於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公司董事會可以做出決議終止回購股份事宜。
實施穩定股價措施時應以維護公司上市地位,保護公司及廣大投資者利益為原則,遵循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並應履行其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
(四)穩定股價的具體承諾
1、公司承諾
「一、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內,本公司自願依法履行《上海健麾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後三年內公司股價低於每股淨資產時穩定股價的預案》所規定的實施股價穩定措施的相關義務。
二、如本公司未能完全履行實施股價穩定措施的相關義務,本公司將繼續承擔以下義務和責任:
1、及時披露未履行相關承諾的原因;
2、及時提出新的實施股價穩定措施的方案,並提交股東大會表決,直至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為止;
3、如非因不可抗力導致,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公司將向投資者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並按照法律、法規及相關監管機構的要求承擔相應的責任;如因不可抗力導致,應儘快研究將投資者利益損失降低到小的處理方案,並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儘可能地保護公司投資者利益。」
2、公司內部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承諾
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戴建偉、孫冬、程剛、邱泓、趙凌、羅建峰、龔衛勇和張君華承諾:
「1、啟動條件
自發行人本次發行之日起3年內,若出現連續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盤價格均低於發行人上一個會計年度末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每股淨資產=合併財務報表中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權益合計數÷年末公司股份總數,下同)的情形(若因公司上市後派發現金紅利、送股、轉增股份、增發新股等原因除權除息等事項致使上述股票收盤價與公司上一個會計年度末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盤價將做相應調整,下同),且發行人情況同時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國證監會以及相關證券交易所對於回購、增持公司股份等行為的規定,視為啟動股價穩定措施的條件成就。
2、具體措施和方案
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含實際控制人)為承擔穩定公司股價的義務的主體。在不影響公司上市條件的前提下,可採取如下具體措施及方案:
在觸發穩定股價義務後,如發行人穩定股價措施實施完畢後公司股票收盤價10 個交易日內連續仍低於上一個會計年度末經審計每股淨資產,在符合法律法規及相關管理辦法的情況下,除獨立董事及不在公司領薪的董事外,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將在5個交易日內,書面通知公司董事會其增持公司股票的計劃並由公司公告,增持計劃包括擬增持的公司股票的數量範圍、價格區間及完成期限等信息。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含實際控制人)將通過競價交易方式增持,單次增持資金不低於上一年度自公司取得的稅後薪酬及直接與間接取得的現金分紅(稅後)的10%,年度增持金額不高於上一年度自公司取得的稅後薪酬及直接與間接取得的現金分紅總額(稅後)的60%。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含實際控制人)於公告後5個交易日內開始實施,實施期限不超過30個交易日。
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含實際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含實際控制人)買入公司股份後,公司的股權分布應當符合上市條件。
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含實際控制人)在公司上市後三年內不因職務變更、離職等原因而放棄履行該承諾。承諾履行穩定股價義務將作為未來聘任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前提條件。公司將在新聘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時,根據屆時穩定股價預案,要求其做出相應的書面承諾。」
四、關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招股說明書真實性之承諾
(一)公司承諾
「本公司承諾本次發行並上市的招股說明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本公司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1、如招股說明書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買賣本公司股票的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本公司將在該等違法事實被中國證監會或其他有權機關認定後30個工作日內賠償投資者損失。
2、若證券監督管理部門或其他有權部門認定招股說明書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且該情形對判斷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規定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發行條件構成重大、實質影響的,則本公司承諾將按如下方式依法回購本公司首次公開發行的全部新股,具體措施為:
(1)在法律允許的情形下,若上述情形發生於本公司首次公開發行的新股已完成發行但未上市交易之階段內,自中國證監會或其他有權機關認定本公司存在上述情形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本公司將按照發行價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向網上中籤投資者及網下配售投資者回購本公司首次公開發行的全部新股;
(2)在法律允許的情形下,若上述情形發生於本公司首次公開發行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後,自中國證監會或其他有權機關認定本公司存在上述情形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製訂股份回購方案並提交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批准。回購價格將以發行價為基礎並參考相關市場因素確定。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的,回購的股份包括首次公開發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回購價格將相應進行除權、除息調整。」
(二)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承諾
控股股東兼實際控制人戴建偉和實際控制人孫冬承諾:
「(1)招股說明書所載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且對招股說明書所載內容之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若中國證監會或其他有權部門認定招股說明書所載內容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且該等情形對判斷發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發行條件構成重大且實質影響的,則本人承諾將極力促使發行人依法回購其首次公開發行的全部新股,並將依法回購本人已轉讓的首次公開發行的股份(如有)。回購價格將以發行價為基礎並參考相關市場因素確定。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的,回購的股份包括首次公開發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回購價格將相應進行除權、除息調整。
(3)若招股說明書所載內容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則本人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三)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諾
公司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諾:
「(1)招股說明書所載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之情形,我們對招股說明書所載內容之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若證券監督管理部門或其他有權部門認定招股說明書所載內容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之情形,且該等情形對判斷發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發行條件構成重大且實質影響的,將促使發行人依法回購其首次公開發行的全部新股。
(3)若招股說明書所載內容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則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五、本次發行相關中介機構的承諾
保薦機構國信證券承諾:
「本公司為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製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情形;因本公司為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製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由此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將依法先行賠償投資者的損失。」
立信所、君合律師、申威評估承諾:
「為發行人本次發行及上市所製作申報文件的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該等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若因其作出的上述承諾被證明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將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六、公司發行前持股股東的持股意向及減持意向
(一)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戴建偉及其控制的薦趨投資的持股意向和減持意向承諾
戴建偉承諾:
「(1)持續看好公司業務前景,全力支持公司發展,擬長期持有公司股票。
(2)如在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擬減持股票,減持價格不低於發行價。在鎖定期滿後兩年內,在符合《減持規定》的前提下,本人每年減持公司股份數量合計不超過上一年度最後一個交易日登記在本人名下的股份數量的25%,且減持不影響本人對公司的控制權。若在減持發行人股票前,發行人已發生派息、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則減持價格應不低於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格經相應調整後的價格。
(3)除前述承諾外,本人承諾相關減持行為將嚴格遵守《減持規定》及屆時有效的相關減持規定辦理。」
薦趨投資承諾:
「(1)持續看好公司業務前景,全力支持公司發展,擬長期持有公司股票。
(2)如在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擬減持股票,減持價格不低於發行價。在鎖定期滿後兩年內,在符合《減持規定》的前提下,本股東每年減持公司股份數量合計不超過上一年度最後一個交易日登記在其名下的股份數量的25%。若在減持發行人股票前,發行人已發生派息、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則減持價格應不低於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格經相應調整後的價格。
(3)除前述承諾外,本股東承諾相關減持行為將嚴格遵守《減持規定》及屆時有效的相關減持規定辦理。」
(二)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股東的持股意向和減持意向承諾
公司股東翰宇藥業、平盛安康、華蓋信誠承諾:
「(1)在鎖定期滿後兩年內,在符合《減持規定》的前提下,本股東將按照屆時市場情況進行減持,且該等減持行將按照屆時有效的減持規定進行。
(2)除前述承諾外,如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證券交易所等對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問題有新的規定,本股東承諾按新規定執行。」
七、填補被攤薄即期回報的措施及承諾
(一)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承諾
公司控股股東兼實際控制人戴建偉和公司實際控制人孫冬關於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填補被攤薄即期回報措施的承諾:
「(1)本人承諾不越權幹預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不會侵佔公司利益;
(2)本人承諾切實履行公司制定的有關填補回報措施以及本人對此作出的承諾,若本人違反該等承諾或拒不履行承諾,本人將在公司股東大會及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公開作出解釋並道歉;若給公司或者股東造成損失的,本人將依法承擔對公司或者股東的補償責任。」
(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諾
公司全體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關於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填補被攤薄即期回報措施的承諾:
「1、本人承諾不無償或以不公平條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輸送利益,也不採用其他方式損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諾對本人的職務消費行為進行約束;
3、本人承諾不動用公司資產從事與本人履行職責無關的投資、消費活動;
4、本人承諾由董事會或薪酬委員會制定的薪酬制度與公司填補回報措施的執行情況相掛鈎;
5、本人承諾未來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擬公布的公司股權激勵的行權條件與公司填補回報措施的執行情況相掛鈎。
本人承諾切實履行公司制定的有關填補回報措施以及本人對此作出的有關填補回報措施的承諾,若本人違反該等承諾並給公司或者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本人願意依法承擔對公司或者投資者的補償責任。」
八、保薦機構和發行人律師對於上述承諾的意見
保薦機構認為,上述公開承諾內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諾時的約束措施具有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發行人律師認為,上述公開承諾內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諾時的約束措施具有合法性。
九、本次發行完成前滾存利潤分配方案
經公司2019年4月2日召開的第一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和2019年4月19日召開的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如果公司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成功,則公司在本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前實現的所有累計滾存未分配利潤,由本次發行新股完成後的全體新老股東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第二節 股票上市情況
一、股票發行上市審核情況
(一)編制上市公告書的法律依據
本上市公告書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並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書內容與格式指引》(2013 年修訂)編制而成,旨在向投資者提供有關本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A股)上市的基本情況。
(二)股票發行的核准部門和文號
本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A 股股票(簡稱「本次發行」)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20〕3211號」批覆核准。本次發行採用網下向配售對象詢價發行和網上市值申購定價發行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三)上海證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文件的文號
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經上海證券交易所自律監管決定書(﹝2020﹞415號)批准。本公司發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證券簡稱「健麾信息」,證券代碼「605186」;其中本次發行的3,400.00萬股股票將於2020年12月22日起上市交易,本公司發行後總股本為13,600.00萬股。
二、股票上市相關信息
(一)上市地點: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上市時間:2020年12月22日
(三)股票簡稱:健麾信息
(四)股票代碼:605186
(五)本次公開發行後的總股本:13,600.00萬股
(六)本次公開發行的股票數量:3,400.00萬股,不涉及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
(七)本次上市的無流通限制及鎖定安排的股票數量:本次公開發行3,400.00萬股股份無流通限制及鎖定安排。
(八)本次發行前股東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願鎖定股份的承諾:
該部分參照《上市公告書》中「第一節 重要聲明與提示」之「二、股份鎖定承諾」。
(九)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鎖定安排:無。
(十)股票登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一)上市保薦機構: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節 發行人、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情況
一、發行人基本情況
1、中文名稱:上海健麾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稱:Shanghai General Healthy Information and Technology Co., Ltd.
3、註冊資本:10,200.00萬元人民幣(本次發行前)
4、法定代表人:戴建偉
5、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4年7月1日
6、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17年10月10日
7、住所:上海市松江區中辰路299號1幢104室
8、郵政編碼:201203
9、聯繫電話:021-58380355
10、傳真號碼:021-58380355
11、網際網路地址:http://www.g-healthy.com/
12、電子信箱:stock@g-healthy.com
13、董事會秘書:邱泓
14、主營業務:主要從事為醫療服務和醫藥流通行業的藥品智能化管理提供相應的產品及服務。
15、經營範圍:從事信息技術、自動化設備領域的技術開發、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技術轉讓,電子產品、網絡設備及配件、自動化設備、計算機、軟體及輔助設備的批發、零售、自有設備租賃,計算機軟體開發,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16、所屬行業:專用設備製造業(C35)
二、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持有公司股票的情況
公司現任9名董事,3名監事,7名高級管理人員。具體情況如下:
姓名 職務 任職期限
戴建偉 董事長 2020年10月至2023年10月
孫冬 董事 2020年10月至2023年10月
程剛 董事 2020年10月至2023年10月
邱泓 董事 2020年10月至2023年10月
趙凌 董事 2020年10月至2023年10月
PINXIANG 董事 2020年10月至2023年10月
YU
白雲霞 獨立董事 2020年10月至2023年10月
程麗 獨立董事 2020年10月至2023年10月
周贇 獨立董事 2020年10月至2023年10月
劉羽洋 監事會主席 2020年10月至2023年10月
王少登 監事 2020年10月至2023年10月
陳龍 職工監事 2020年10月至2023年10月
戴建偉 總經理 2020年10月至2023年10月
程剛 常務副總經理 2020年10月至2023年10月
邱泓 副總經理、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 2020年10月至2023年10月
趙凌 副總經理 2020年10月至2023年10月
羅建峰 副總經理 2020年10月至2023年10月
龔衛勇 副總經理 2020年10月至2023年10月
張君華 副總經理 2020年10月至2023年10月
截至本上市公告書刊登之日,本公司尚未發行過債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近親屬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債券的情況。
本次發行前,戴建偉直接持有發行人55.99%的股份。除此之外,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近親屬不存在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況。
本次發行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近親屬間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況如下:
持有公司股東的股權 間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序號 姓名 職務 股東名稱 持股比例 持股數量 持股比例
(%) (萬股) (%)
持有公司股東的股權 間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序號 姓名 職務 股東名稱 持股比例 持股數量 持股比例
(%) (萬股) (%)
1 戴建偉 董事長、總經理 薦趨投資 51.00 572.74 5.62
2 程剛 董事、常務副總經理 薦趨投資 12.00 134.76 1.32
3 邱泓 董事、副總經理、財務總 薦趨投資 10.00 112.30 1.10
監、董事會秘書
4 趙凌 董事、副總經理 薦趨投資 10.00 112.30 1.10
5 羅建峰 副總經理 薦趨投資 6.00 67.38 0.66
6 龔衛勇 副總經理 薦趨投資 5.00 56.15 0.55
7 張君華 副總經理 薦趨投資 5.00 56.15 0.55
8 孫冬 董事 薦趨投資 1.00 11.23 0.11
9 PINXIANG 董事 瀚宇藥業 0.06 0.83 0.008
YU
合計 - 1,123.85 11.02
除上述情形外,截至本上市公告書刊登之日,本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近親屬不存在其他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況。上述股東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質押或凍結情況,亦不存在其他有爭議的情況。
三、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情況
公司控股股東為戴建偉。公司實際控制人為戴建偉和孫冬夫婦,戴建偉直接持有公司 55.99%股權,並通過薦趨投資間接持有 5.62%股權,通過直接和間接的方式合計持有 61.61%股權;孫冬通過薦趨投資間接持有公司 0.11%股權。實際控制人戴建偉和孫冬合計持有公司61.72%股權。
戴建偉簡歷:戴建偉,男,1962年7月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身份證號碼:310110196207XXXXXX,住所為上海市徐匯區。歷任上海儀器儀表研究所工程師及項目負責人、上海互聯遠程醫學網絡系統有限公司副總經理、俊英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事業部總經理、上海道崇總經理、康麾投資執行董事、杭州潤馳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及總經理。現任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韋樂海茨董事長、擅韜信息執行董事及總經理、中國醫學裝備協會第六屆理事會理事、中國醫學裝備協會藥房裝備與技術專業委員會第二屆副主任委員。
孫冬簡歷:孫冬,女,1969年3月出生,中專學歷,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身份證號碼:310106196903XXXXXX,住所為上海市徐匯區。歷任上海無線電六廠職員、飛利浦第一被動元件有限公司職員、薦趨投資執行董事,現任健麾信息董事。
公司自2014年7月設立至今,實際控制人未發生變化。
四、股東情況
(一)本次發行前後的股本結構變動情況
本次發行前後股本結構變動情況:
股份類型 發行前股本結構 發行後股本結構
(股東名稱) (股萬股數)(比%例)(萬股股數)(比%例) 鎖定限制及期限
一、有限售條件流通股
自上市之日起鎖定36個月,在
任職期間內每年轉讓的發行人
股份數量將不超過本人通過直
戴建偉 5,711.32 55.99 5,711.32 42.00 接或間接方式持有發行人股份
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離職後半
年內,不轉讓其所直接或間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
翰宇藥業 1,385.36 13.58 1,385.36 10.19 自上市之日起鎖定12個月
薦趨投資 1,123.50 11.01 1,123.50 8.26 自上市之日起鎖定36個月
平盛安康 637.50 6.25 637.50 4.69 自上市之日起鎖定12個月
華蓋信誠 563.03 5.52 563.03 4.14 自上市之日起鎖定12個月
持有的2,121,580股股份自上市
寧波海德拉 314.16 3.08 314.16 2.31 之日起鎖定 12 個月,持有的
1,020,000 股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鎖定36個月
唐莉 261.12 2.56 261.12 1.92 自上市之日起鎖定12個月
重慶渤溢 204.00 2.00 204.00 1.50 自上市之日起鎖定12個月
小計 10,200.00 100.00 75.00 -
二、無限售條件流通股
社會公眾股 - - 3,400.00 25.00 -
小計 3,400.00 25.00 -
合計 10,200.00 100.00 13,600.00 100.00 -
(二)本次上市前的股東情況
本次發行後、上市前的股東戶數為41,366戶,公司持股數量前十名的股東情況如下:
序號 股東名稱 股份數(股) 持股比例(%)
1 戴建偉 57,113,219 42.00
2 深圳翰宇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13,853,627 10.19
3 上海薦趨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11,235,003 8.26
平安鼎創股權投資管理(上海)有限公
4 司-寧波梅山保稅港區平盛安康股權投 6,375,000 4.69
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5 北京華蓋信誠遠航醫療產業投資合夥企 5,630,347 4.14
業(有限合夥)
6 寧波保稅區海德拉股權投資合夥企業 3,141,580 2.31
(有限合夥)
7 唐莉 2,611,205 1.92
8 重慶渤溢新天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 2,040,019 1.50
(有限合夥)
9 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82,107 0.60
10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睿遠成長價值 4,429 0.00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10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睿遠均衡價值 4,429 0.0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合計 136,000,000 100.00
註: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睿遠成長價值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的持股數量為4,429股,持股比例為0.0033%;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睿遠均衡價值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的持股數量為4,429股,持股比例為0.0033%。
第四節 股票發行情況
一、發行數量:3,400.00萬股
二、發行價格:14.20元/股
三、發行市盈率:22.98倍
四、每股面值:1元
五、發行方式
本次發行採用網下向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詢價配售和網上向持有上海市場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託憑證市值的社會公眾投資者定價發行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回撥機制啟動前,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為2,040萬股,佔本次發行總量的60.00%;網上初始發行數量為1,360萬股,佔本次發行總量的40.00%。回撥機制啟動後,網下最終發行數量為340萬股,佔本次發行總量的10.00%;網上最終發行數量為3,060萬股,佔本次發行總量90.00%。本次發行網下投資者棄購1,046股,網上投資者棄購81,061股,合計82,107股,由主承銷商包銷。
六、募集資金總額及註冊會計師對資金到位的驗證情況
(一)本次新股募集資金總額為48,280.00萬元
(二)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於2020年12月17日對本次發行的資金到位情況進了審驗,並出具了「信會師報字﹝2020﹞第ZA16027號」《驗資報告》。
七、發行費用總額及明細構成、每股發行費用
(一)本次發行費用總額(不含稅)為:4,758.81萬元,發行費用主要包括:
單位:萬元
項目 公司公開發行新股發行費用金額
保薦承銷費用 2,798.87
審計及驗資費用 900.00
項目 公司公開發行新股發行費用金額
律師費用 611.24
用於本次發行的信息披露費用 400.95
發行手續費及材料製作費用 47.75
合計 4,758.81
(二)本次每股發行費用為1.40元/股(每股發行費用=發行費用總額/本次發行股本)。
八、新股發行募集資金淨額:43,521.19萬元。
九、發行後每股淨資產:5.59元(按照2020年6月30日經審計的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資產加上本次發行籌資淨額之和除以本次發行後總股本計算)
十、發行後每股收益:0.62元(按照2019年度經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歸屬於母公司的淨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後總股本計算)
第五節 財務會計信息
本公司聘請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對最近三年一期的財務報告(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1-6月)進行了審計並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信會師報字[2020]第ZA15393號),主要會計數據及財務指標已在招股說明書中進行了詳細披露,投資者欲了解相關情況請詳細閱讀招股說明書,本公告不再披露,敬請投資者注意。
本次財務報告審計截止日為2020年6月30日。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審閱了公司2020年1-9月的財務報表,包括2020年9月30日的資產負債表,2020年1-9月的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以及財務報表附註,並出具了《審閱報告》(信會師報字[2020]第ZA15790號)。本上市公告書不再披露,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者欲了解相關情況請詳細閱讀招股說明書「第十一節 管理層討論與分析」之「八、發行人財務報告審計截止日後的主要經營狀況」內容。
一、主要會計數據及財務指標
本公司2020年三季度主要財務數據列示如下:
單位:萬元
項目 2020-9-30 2019-12-31 變動比例
流動資產(萬元) 39,849.21 35,981.36 10.75%
流動負債(萬元) 8,426.01 8,540.90 -1.35%
資產合計(萬元) 56,108.22 48,240.49 16.31%
負債合計(萬元) 16,061.20 13,129.20 22.33%
歸屬於發行人股東的所有者權 34,123.63 28,763.47 18.64%
益(萬元)
歸屬於發行人股東的每股淨資 3.35 2.82 18.64%
產(元/股)
項目 2020年1-9月 2019年1-9月 變動比例
營業總收入(萬元) 17,775.92 16,822.79 5.67%
營業利潤(萬元) 7,554.59 5,112.52 47.77%
利潤總額(萬元) 7,540.37 5,110.59 47.54%
歸屬於發行人股東的淨利潤(萬 5,904.07 3,961.45 49.04%
元)
歸屬於發行人股東的扣除非經 5,098.82 3,588.37 42.09%
常性損益後的淨利潤(萬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8 0.39 49.04%
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基本每 0.50 0.35 42.09%
股收益(元/股)
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 18.78% 17.85% 5.18%
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加權平 16.22% 16.17% 0.28%
均淨資產收益率
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 1,813.86 -1,093.39 -265.89%
(萬元)
每股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0.18 -0.11 -265.89%
淨額(元)
註: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和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的變動,為2020年1-9月較上年同期的差值。
二、2020年1-9月經營情況和財務情況的簡要說明
1、資產質量狀況
截至2020年9月末,公司資產質量狀況良好,資產負債率水平相對較低。截至2020年9月末,公司資產總額為56,108.22萬元,相比期初增長了16.31%,主要系公司對健麾信息醫藥物流智能產業化項目的建設投入增長,因此當期在建工程增長較多所致;資產結構中,以流動資產為主,2020年9月末公司流動資產為39,849.21萬元,佔期末資產總額的比例為71.02%;2020年9月末,公司資產負債率為28.63%,處於較低水平。
2、經營成果情況
2020年1-9月,公司整體經營情況良好,盈利能力進一步提高。在新型冠狀肺炎病毒疫情的影響下,2020年1-9月公司的營業收入增速有所放緩。2020年1-9月,公司實現營業收入為17,775.92萬元,同比小幅增長5.67%。
2020年1-9月,公司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5,904.07萬元,同比增長49.04%;扣除非經常損益後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5,098.82萬元,同比增長為 42.09%。主要原因為受疫情期間社保和公積金減免緩繳政策影響,公司人員薪酬有所下降;同時,公司減少了差旅活動,差旅費支出相應減少,使得公司2020年1-9月的期間費用率同比出現一定幅度下降。
3、現金流量情況
2020年1-9月,公司的現金流量情況良好。2020年1-9月,公司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為1,813.86萬元,較去年同期增加265.89%,主要原因系2020年1-9月支付的2019年度緩交稅額減少。
財務報告審計截止日後,公司經營狀況總體良好,經營模式、採購模式等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未發生導致公司業績異常波動的重大不利因素,未出現其他可能影響投資者判斷的重大事項。
第六節 其他重要事項
一、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的安排
(一)募集資金專戶開設情況
為規範公司募集資金的管理,切實保護投資者權益,根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規定(2013 年修訂)》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已與國信證券和存放募集資金的商業銀行籤訂《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該等協議對公司、保薦機構及開戶銀行的相關責任和義務進行了詳細約定。公司募集資金專戶的開立情況如下:
開戶人 銀行名稱 募集資金專戶帳號
健麾信息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南匯支行 1001745129300066650
健麾信息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吳中路支行 121930429010616
健麾信息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吳中路支行 121930429010218
健麾信息 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 70040122000471988
健麾信息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田林支行 121930429010403
健麾信息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長寧支行 31050174360009605186
(二)募集資金專戶三方監管協議的主要內容
《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以下簡稱「資金監管協議」)的主要條款如下:
1、本公司已在開戶行開設募集資金專項帳戶(以下簡稱「專戶」)。該專戶僅用於本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募集資金投向項目之募集資金的存儲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本公司和開戶行應當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帳戶管理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本公司制訂的募集資金管理制度。
3、國信證券作為本公司的保薦機構及主承銷商,應當根據有關規定指定保薦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員對本公司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國信證券承諾按照《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 年修訂)》以及本公司制訂的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對本公司募集資金管理事項履行督導職責。
國信證券可以採取現場調查、書面問訊等方式行使其監督權。本公司、開戶行應當配合國信證券的調查與查詢。國信證券每季度對本公司現場調查時應當同時檢查專戶存儲情況。
開戶行在協議項下的監管工作僅為配合國信證券指定人員對募集資金專戶進行調查與查詢,並按照協議約定及時、準確、完整地提供其所需的有關募集資金專戶的相關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對帳單及支付憑證複印件)。
4、本公司授權國信證券指定的本次發行保薦代表人陳振瑜、孫婕可以隨時到開戶行查詢、複印本公司募集資金專戶的資料;開戶行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關專戶的資料。
本次發行保薦代表人向開戶行查詢本公司專戶有關情況時應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國信證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員向開戶行查詢本公司專戶有關情況時應當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和單位介紹信。
5、開戶行按月(每月10日前,遇節假日順延)向本公司出具真實、準確、完整的專戶對帳單,並抄送國信證券。
6、本公司1次或12個月以內累計從專戶中支取的金額超過5,000萬元且達到發行募集資金總額扣除發行費用後的淨額(以下簡稱「募集資金淨額」)的20%的,本公司應當及時通知保薦機構,本公司及開戶行應當在當日17:30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通知國信證券,同時提供專戶的支付憑證複印件及對帳單或明細清單。
7、國信證券有權根據有關規定更換指定的保薦代表人。國信證券更換保薦代表人的,應將相關證明文件書面通知開戶行,同時按本協議第十二條的要求書面通知更換後的保薦代表人聯繫方式。更換保薦代表人不影響本協議的效力。
8、開戶行連續三次未及時向本公司、國信證券出具對帳單,以及存在未配合國信證券調查專戶情形的,本公司可以主動或在國信證券的要求下單方面終止本協議並註銷募集資金專戶。
9、國信證券發現本公司、開戶行未按約定履行本協議的,應當在知悉有關事實後及時向上海證券交易所書面報告。
10、本協議自本公司、開戶行、國信證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籤署並加蓋各自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專戶資金全部支出完畢並依法銷戶之日起失效。
二、其他事項
本公司在招股說明書刊登日至上市公告書刊登前,沒有發生可能對本公司有較大影響的重要事項,具體如下:
1、本公司主營業務目標進展情況正常。
2、本公司所處行業和市場未發生重大變化。
3、本公司接受或提供的產品及服務價格未發生重大變化。
4、本公司與關聯方未發生重大關聯交易。
5、本公司未進行重大投資。
6、本公司未發生重大資產(或股權)購買、出售及置換。
7、本公司住所沒有變更。
8、本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變化。
9、本公司未發生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10、本公司未發生對外擔保等或有事項。
11、本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未發生重大變化。
12、本公司未召開董事會、監事會或股東大會。
13、本公司未發生其他應披露的重大事項。
第七節 上市保薦機構及意見
一、上市保薦機構基本情況
保薦機構: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如
住所: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1012號國信證券大廈
電話:021-60933128
傳真:021-60936933
保薦代表人:陳振瑜、孫婕
聯繫人:陳振瑜
二、上市保薦機構的推薦意見
上市保薦機構認為,健麾信息申請股票上市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健麾信息股票具備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條件。國信證券願意推薦健麾信息的股票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並承擔相關保薦責任。
(本頁無正文,為《上海健麾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告
書》之蓋章頁)
上海健麾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頁無正文,為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上海健麾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告書》之蓋章頁)
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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