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海德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科創板上市公告書

2020-12-09 中國財經信息網

浙海德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科創板上市公告書

時間:2020年09月14日 19:36:26&nbsp中財網

原標題:浙

海德曼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科創板上市公告書

股票簡稱:

海德曼

股票代碼:

688577

民生股份logo

海德曼

logo-小

浙江

海德曼

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

Zhe

Jiang

Headman

Machinery

Co.,Ltd.

浙江省玉環市大麥嶼街道北山頭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

科創板上市公告書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中國

(

上海

)

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

1168

B

2101

2104A

室)

2020

9

15

特別提示

浙江

海德曼

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

「浙

海德曼

本公司

發行人

公司

)股票將於

2020

9

16

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

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資者應充分了解股票市場風險以及本公司披露的風險因素,

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風

炒新

,應當審慎決策、理性投資。

第一節

重要聲明與提示

一、重要聲明

本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上市

公告書所披露信息的真實、

準確、完整,承諾上市公告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依法

承擔法律責任。

上海證券交易所、有關政府機關對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關事項的意見,均不

表明對本公司的任何保證。

公司提醒廣大投資者認真閱讀刊載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

http://www.sse.com.cn

)的本公司招股說明書

風險因素

章節的內容,注意

風險,審慎決策,理性投資。

本公司提醒廣大投資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書未涉及的有關內容,請投資者

查閱本公司招股說明書全文。

本公司提醒廣大投資者注意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初期的投資風險,廣大投

資者應充分了解風險、理性參與新股交易。

二、新股上市初期投資風險特別提示

本公司股票將於

2020

9

16

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本公司提

醒投資者應充分了解股票市場風險及本公司披露的風險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

忌盲目跟風

炒新

,應當審慎決策、理性投資。公司就相關風險特別提示如下:

(一)科創板股票交易風險

科創板股票競價交易設置較寬的漲跌幅限制,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股票,上

市後的前

5

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其後漲跌幅限制為

20%

;上海證券

交易所

主板

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在企業上市首日漲幅限制比例為

44%

,跌幅

限制比例為

36%

之後漲跌幅限制比例為

10%

。科創板進一步放寬了對股票上

市初期的漲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風險。

(二)流通股數較少的風險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東的股份鎖定期為

12

個月至

36

個月,保薦機構跟投

股份鎖定期為

24

個月,

部分

網下限售股鎖定期為

6

個月

。本次發行後本公司的

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票數量為

12

,

282

,0

4

7

股,佔發行後總股數的

2

2.

76

%

。公司上

市初期流通股數量較少,存在流動性不足的風險。

(三)市盈率處於較高水平的風險

發行人所處行業為

專用設備製造業

(代碼

C35

,截止

2020

9

1

日(

T

-

3

),

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發布的

通用設備製造業(

C34

)最近一個月平均靜態市盈率為

35.27

。本次發行價格

33.13

/

,公司本次發行

對應的市盈率

情況如下:

1

31.8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依據中國會計準則

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於母公司股東淨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前總股本計

算);

2

29.4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依據中國會計準則

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歸屬於母公司股東淨利潤除以本次

發行前總股本計

算);

3

42.4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依據中國會計準則

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於母公司股東淨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後總股本計

算);

4

39.2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依據中國會計準則

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歸屬於母公司股東淨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後總股本計

算)。

本次發行價格

33.13

/

股對應的發行人

2019

年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

的攤薄後市盈率為

42.47

倍,高於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發布的行業最近一個月平均

靜態市盈率,存在未來發行人股價下跌給投資者

帶來損失的風險。

(四)股票異常波動風險

科創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為融資融券標的,因而增加了上市初期被加大槓

杆融券賣出導致股價暴跌的風險,而上交所主板市場則要求上市交易超過

3

個月

後可作為融資融券標的。此外,科創板股票交易盤中臨時停牌情形和嚴重異常波

動股票核查制度與上交所主板市場規定不同。提請投資者關注相關風險。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後,除經營和財務狀況之外,公司的股票價格還將

受到國內外宏觀經濟形勢、行業狀況、資本市場走勢、市場心理和各類重大突發

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投資者在考慮投資公司股票時,應預計到前述各類因

素可能帶來的投資風險,並做出審慎判斷。

如無特別說明,本上市公告書中的簡稱或名詞的釋義與本公司招股說明書相

同。

下文「報告期」是指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三、特別風險提示

(一)宏觀經濟波動和經濟周期性變動導致公司業績下滑的風險

發行人產品主要應用於汽車製造、工程機械、通用設備、軍事工業等下遊行

業領域。下遊行業固定資產投資是影響發行人和工具機工具行業發展的決

定性因素,

而固定資產投資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宏觀經濟運行態勢和國民經濟增長幅度。

2019

年我國工具機行業受國內外宏觀經濟下滑的影響較大,根據國家統計局

統計數據,工具機行業

2019

年營業收入同比降低

2.7%

。其中金屬切削工具機行業營

業收入同比降低

11.3%

。受此影響,

2019

年發行人高端數控車床產能利用率全年

降至

68.74%

,普及型數控車床產能利用率全年降至

54.09%

。經濟下行對小微型

企業影響巨大,發行人普及型數控車床的銷售客戶主要為小型微利企業,該類企

業抗風險能力較弱。受此影響,公司營業收入中普及型數控車床的主營業務收入

佔比從

2018

年的

42.97%

降低至

2019

年的

36.92%

。公司

2019

年營業收入同比

下降

9.97%

,營業利潤同比下降

21.34%

根據國家統計局統計數據,

2020

1

-

4

月我國工具機工具行業規模以上企業完

成營業收入同比降低

12.9%

。我國工具機工具行業經過一段時間的下行區間後,仍

將處於行業探底恢復階段,整體形勢較為嚴峻。若經濟探底短期無法恢復,將導

發行人主營業務收入逐步走低,進而對發行人利潤水平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二)發行人下遊汽車行業持續下滑的風險

報告期內,發行人下遊行業中汽車行業的銷售額分別為

22,264.91

萬元、

28,426.69

萬元和

21,562.96

萬元,佔發行人下遊客戶銷售額佔比為

66.90%

66.57%

56.07%

,汽車行業為發行人佔比最高的下遊行業。受到中美經貿摩擦、環保

標準提高、

新能源

補貼退坡等因素的影響,汽車行業承受了較大壓力。

2018

我國汽車行業首次出現負增長。根據國家統計局數據,

2018

年我國汽車產銷量

分別為

2,7

82.70

萬輛和

2,816.30

萬輛,同期分別下降

7.06%

4.75%

2019

年我

國汽車行業繼續下行,產銷量分別為

2,552.80

萬輛和

2,551.50

萬輛,同期分別下

8.72%

9.40%

2020

年初,隨著新冠疫情的爆發,對汽車行業亦造成顯著的影響。據中國

汽車工業協會統計,

2020

1

季度汽車產銷量分別完成

347.4

萬輛和

367.2

萬輛,

同比分別下降

45.2%

42.4%

。根據國家統計局數據,

2020

1

-

4

月,全國汽車

產量為

557.3

萬輛,同比下降

32.3%

,雖然月度降幅逐步收窄,但預計

2020

年度

國內汽車行業整體仍不樂觀。

截至

2020

3

31

日,發行人在手訂單金額(含稅)為

11,742.33

萬元,

其中,來自汽車行業客戶的在手訂單為

6,598.20

萬元,佔發行人在手訂單總額的

比例為

56.19%

。汽車行業在手訂單佔比相較報告期內汽車行業的平均銷售額佔

比有所減少。若汽車行業產銷量進一步下滑,發行人汽車行業客戶的需求將進一

步減少,將對發行人業績造成較為明顯的負面影響。

(三)部分核心部件依賴境外品牌的風險

數控車床的核心部件包括數控系統、主軸部件、刀塔部件、尾座部件、導軌、

絲杆和軸承等。發行

人部分高端數控車床生產所需的數控系統、導軌、絲杆、軸

承等核心部件需要採購境外國家或地區的專業品牌產品。對於主軸部件、刀塔部

件、尾座部件中少量標準件和電氣元件等亦存在採購境外品牌產品的情形。由於

技術水平存在一定差距,若發行人將上述相關境外品牌的核心部件全部採用國內

品牌產品,對於發行人而言,其高端數控車床的精度水平、精度的穩定性、精度

的保持性會有一定的影響,進而影響高端數控車床的銷售情況。

若國際政治經濟形勢出現極端情況,則可能因封鎖、禁售、限售,導致上述

核心部件面臨斷供,導致發行人的部分高端數控車床產品無法正

常生產銷售,嚴

重影響發行人的收入和利潤。

鑑於上述情形,在相關核心部件國內產品技術水平未達到境外品牌之前,發

行人存在部分核心部件依賴境外品牌的風險。

(四)部分核心技術未申請專利的風險

發行人所處行業技術保密要求較高,而提升工具機精度、穩定性等的部分技術

為產品設計工藝,申請專利並因此對外公示將影響企業未來生產經營。因此,發

行人將伺服刀塔技術、伺服尾座技術等高端數控車床核心技術的部分內容作為商

業秘密進行保護,暫時未就該等技術申請專利。

對於以商業秘密進行保護的核心技術,若相關

核心技術洩密,則發行人的競

爭優勢會喪失,出現有顯著競爭力的競爭對手,產品銷售業績

可能會受到影響,

導致發行人未來經營遭受重大不利影響。

(五)

新能源

汽車發展對發行人主營業務影響的風險

根據中國汽車工業協會的統計,

2017

年、

2018

年和

2019

年,我

國新能源

車產量分別為

79.40

萬輛、

129.60

萬輛和

124.20

萬輛,佔汽車總產量的比例分別

2.74%

4.66%

4.83%

新能源

汽車銷量分別為

77.70

萬輛、

125.62

萬輛和

120.60

萬輛,佔汽車總銷量的比例分別為

2.69%

4.47%

4.68%

新能源

汽車

產銷量雖然目前總體佔比較低,但呈現逐年增長趨勢。隨著我國對

新能源

汽車的

多項鼓勵政策,預計未來

新能源

汽車市場份額將進一步擴大,

新能源

汽車將在一

定程度上降低傳統汽車市場份額。

傳統汽車動力總成的大量零部件均需要使用車床進行加工,

新能源

汽車因

動力源

的改變,動力總成發生變化,不再需要傳統的內燃機,相應地不再需要

發動機活塞、缸套、曲軸、凸輪軸和連杆等零部件,且變速箱相應零部件需求也

會減少。發行人部分下遊汽車行業客戶從事傳統汽車發動機及變速箱零部件生產

業務,

新能源

汽車的發展將對上述客戶的業績產生較大影響

,進而影響下遊汽車

行業客戶對公司數控車床產品的需求,進而對發行人主營業務產生不利影響。

(六)市場競爭激烈的風險

發行人所處的數控車床行業屬於完全競爭市場,市場競爭激烈,產業集中度

較低。數控車床市場尤其是高端數控車床市場,所面臨的市場競爭壓力主要來自

以德國、日本、美國等發達國家以及臺灣地區的先進企業為代表的高端數控車床

製造商,以及部分國內具有較強競爭力的中高端數控車床企業。經測算,發行人

2018

年和

2019

年在金屬切削工具機行業的市場佔有率僅為

0.36%

0.39%

。受到

市場競爭不斷加劇的影響,發行人現有產品的價格、毛利率存在下降

以及現有產

品被競爭對手產品取代的可能,從而影響發行人的營業收入和利潤水平。若發行

人在激烈的競爭中無法保持自身的競爭優勢,市場競爭地位將會受到一定的影響,

將會對發行人的生產經營和未來發展產生不利影響。

(七)應收帳款產生壞帳的風險

最近三年末,公司應收帳款帳面餘額分別為

5,614.01

萬元、

6,638.18

萬元和

6,933.50

萬元,各期末應收帳款餘額佔同期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

16.85%

15.53%

18.02%

。報告期各期,公司分別計提了

應收帳款壞帳準備

165.16

萬元、

135.76

萬元和

112.71

萬元,分別佔當期利潤總額的

3.89%

2.04%

2.16%

。報告期各

期,實際核銷壞帳準備金額分別為

22.29

萬元、

319.71

萬元和

84.24

萬元壞帳,

實際核銷壞帳準備金額佔當期利潤總額的比例分別為

0.53%

4.82%

1.62%

隨著公司經營規模的擴大,由於公司的業務模式特點,在信用政策不發生改

變的情況下期末應收帳款餘額仍會保持較大金額且進一步增加。若公司主要客戶

的經營狀況發生重大的不利影響,出現無力支付款項的情況,公司將面臨應收帳

款不能按期收回或無法收回從而發生壞帳的風險,對公司的利潤水平和資金周轉

會產生一定影響。

(八)存貨金額較大風險

報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貨帳面價值分別為

17,497.78

萬元、

19,464.20

萬元和

14,695.14

萬元,佔流動資產的比重分別為

54.52%

54.39%

41.52%

,存貨在公

司流動資產中佔

比較高

公司存貨中原材料、在產品和庫存商品

比重較大,報告期各期末,三項合計

比分別達到

92.68%

91.17%

86.39%

。主要系公司原材料批量採購,產品生

產環節多和生產周期較長,原材料和產品類別較多,材料成本比重大,按訂單裝

配式生產,以及為滿足交貨及時性進行成品標準機備庫的生產經營模式等因素所

影響。

報告期各期,公司分別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87.30

萬元、

13.09

萬元和

4.24

元,分別佔當期利潤總額的

2.06%

0.20%

0.08%

截至報告期末,公司的存

貨跌價準備餘額為

62.83

萬元。倘若未來下遊客戶經營狀況發生重大不利變化,

則可能產生存貨滯壓的情況,產生更多的存貨跌價損失,進而影響

公司的經營業

績。

)股權高度集中、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不當控制的風險

本次公開發行前,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高長泉、郭秀華及高兆春三人

直接或間接控制本公司

85.48%

的股份。本次公開發行股票完成後,公司控股股

東、實際控制人不會發生改變,高長泉、郭秀華及高兆春三人仍然處於控股地位,

直接或間接控制本公司

64.10%

的股份,公司股權高度集中。

由於控股股東與其他股東可能存在一定的利益差異,可能利用其控股地位使

本公司作出並不利於其他股東最佳利益的決定。控股股東及實際

控制人可以利用

其控股地位對公司人事任免、經營決策等施加重大影響,可能損害公司及其他股

東的利益,使公司面臨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不當控制的風險。

(十)內控不足的風險

報告期內,發行人存在供應商周轉貸款、關聯方資金拆借、利用個人帳戶對

外收付款項、第三方回款的財務內控不規範情形。其中,報告期內,發行人僅

2017

年存在通過供應商周轉貸款的情況,金額為

4,100

萬元;報告期內,發行人

與關聯方存在

兩筆資金拆借,分別為

2017

1

月向關聯方拆出資金

300

萬元、

2018

2

月向關聯方拆入資金

30

萬元;報告期內,第三方回款金額分別為

645.25

萬元、

190.44

萬元和

121.58

萬元,第三方回款佔當期營業收入比例

分別為

1.94%

0.45%

0.32%

對於上述財務內控不規範情形,發行人已進行清理、整改。但發行人經營規

模的擴大勢必給財務內控的規範性提出更高要求。如果財務內控制度不能得到持

續、有效執行,公司的生產經營能力及持續盈利能力將受到不利影響。

第二節

股票上市情況

一、股票註冊及上市審核情況

(一)中國證監會同意註冊的決定及其主要內容

20

20

8

3

日,中國證監會發布證監許可〔

20

20

1644

號文,同意

浙江

海德曼

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以下簡稱

次發行

)的註冊申請。具體內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註冊申請。

二、你公司本次發行股票應嚴格按照報送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招股說明書和發

行承銷方案實施。

三、本批覆自同意註冊之日起

12

個月內有效。

四、自同意註冊之日起至本次股票發行結束前,你公司如發生重大事項,應

及時報告上海證券交易所並按有關規定處理。

(二)上海證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決定及其主要內容

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經上海證券交易

所自律監管決定書

2

020

308

批准。

本公司發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

交易

,證券簡稱

「浙海德

曼」

,證券代碼

688577

A

股股本為

5,397

.

172

萬股(每股面值

1

.00

元),

其中

1

,

228

.

2

0

4

7

股將於

2020

9

16

起上市交

易。

二、股票上市相關信息

(一)上市地點及上市板塊: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

(二)上市時間:

2020

9

16

(三)股票簡稱:浙

海德曼

(四)股票擴位簡稱:

海德曼

(五)股票代碼:

688577

(六)本次公開發行後的總股本:

53,971,720

(七)本次公開發行的股票數量:

13,500,000

股,均為新股,無老股轉讓

(八)本次上市的無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數量:

12,282,047

(九)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數量:

41,689,673

(十)戰略投資者在首次公開發行中獲得配售的股票數量:

675,000

(十一)本次發行前股東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請參見本上市公告書

第三節

發行人、實際控制人及股東持股情況

「六、(一)本次發行前

後發行人股本情況」

(十二)本次發行前股東對所持股份自願鎖定的承諾:請參見本上市公告書

第八節

重要承諾事項

(十三)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如下:

1

、戰略投資者

民生

證券投資有限公司本次獲配股份的限售期為自本次公開

發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個月;

2

、本次發行網下配售搖號中籤帳戶共計

364

個,對應的股份數量為

542,953

股,該等股票的鎖定期為

6

個月,鎖定期自本次公開發行的股票在上海證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起開始計算。

(十四)股票登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薦機構:民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申請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時選擇的具體上市標準及公開發行

後達到所選定的上市標準情況及其說明

(一)公司申請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時選擇的具體上市標準

發行人本次發行選擇《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中

2.1.2

條中第一套標準內容,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

10

億元,最近兩年淨利潤均

為正且累計淨利潤不低於人民幣

5,000

萬元,或者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

10

元,最近一年淨利潤為正且營業收入不低於人民幣

1

億元

(二)公司公開發行後達到所選定的上市標準情況及其說

本次發行價格確定後發行人上市時市值為

17.880831

億元

,市值不低於人民

10

億元

;發行人

2

018

年和

2

019

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以扣除非經

常性損益前後較低者為計算依據)均為正且累計淨利潤

9,957.65萬元,最近兩

年淨利潤均為正且累計淨利潤不低於人民幣

5,000

萬元

;2019

年歸屬於母公司股

東的淨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較低者為計算依據)為

4,210.00

萬元,營

業收入為

38,473.62

萬元,最近一年淨利潤為正且營業收入不低於人民幣

1

億元

發行人

滿足在招股說明書中明確選擇的市值標準和

財務指標上市標準,即《上海

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第

2.1.2

條中第(一)項標準內容:

(一)預

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

10

億元,最近兩年淨利潤均為正且累計淨利潤不低於人民

5,000

萬元,或者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

10

億元,最近一年淨利潤為正且營

業收入不低於人民幣

1

億元

第三節

發行人、實際控制人及股東持股情況

一、發行人基本情況

中文名稱

浙江

海德曼

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稱

Zhe Jiang Headman Machinery Co.,Ltd.

註冊資本

(本次發行前)

4,047.172萬元

法定代表人

高長泉

住所

浙江省玉環市大麥嶼街道北山頭

經營範圍

智能數控工具機及加工中心、工業

機器人

及工作站、工業自動控

制系統裝置製造、研發,工具機、汽車零部件及配件、電子元件、

建築用金屬配件、水暖管道零件製造,貨物及技術進出口。(依

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主營業務

公司是一家專業從事數控車床研發、設計、生產和銷售的高新

技術企業,致力於高精密數控車床的核心製造和技術突破。自

設立以來一直致力於現代化「工業母機」工具機的研發、設計、

生產和銷售。公司現有高端數控車床、自動化生產線和普及型

數控車床三大品類、二十餘種產品型號(均為數位化控制產

品)。公司產品主要應用於汽車製造、工程機械、通用設備、

軍事工業等行業領域

所屬行業

通用設備製造業

電話

0576-87371818

傳真

0576-87371010

電子郵箱

hdm@headman.cn

董事會秘書

林素君

二、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情況

(一)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情況

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為高長泉、郭秀華及高兆春。高長泉與郭秀華為

夫妻關係,高兆春為高長泉、郭秀華夫婦之子。

本次發行前,公司的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高長泉直接持有公司

12,976,733

股,持股比例為

32.06%

;郭秀華直接持有公司

6,604,280

股,持股比例為

16.32%

高兆春直接持有公司

9,335,895

股,持股比例為

23.07%

同時,高長泉持有虎賁投資(持有發行人

8.65%

的股份)

35.03%

的財產份

並擔任執行事務合伙人;高長泉持有高興投資(持有發行人

5.38%

的股份)

26.46%

的股權並擔任法定代表人,郭秀華持有高興投資

10.00%

股權。

綜上,本次發行前,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高長泉、郭秀華及高兆春

三人直接或間接控制本公司

85.48%

的股份。

高長泉、郭秀華及高兆春的基本情況如下:

高長泉先生,

1959

10

月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身份證號

332627195910******

,工商管理專業專科學歷,發行人董事長。

1983

3

1985

5

月,任玉環縣普青中學教師;

1985

6

月至

1987

12

月,任玉環

縣陳嶼中學教師;

1988

1

月至

1995

2

月,玉環縣琉泰貿易公司任職;

1995

3

月至

2015

10

月,歷任

海德曼

有限執行董事、總經理;自

2015

11

月起

至今,任發行人董事長。此外,高長泉先生現兼任發行人子公司玉環通快執行董

事兼經理、凹凸人監事,發行人股東虎賁投資執行事務合伙人、高興投資執行董

事和經理的職務。

郭秀華女士,

1958

12

月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身份證號

332627195812******

未取得正規學歷文憑

,發行人董事。

1993

3

月至

2015

10

月,歷任

海德曼

有限執行董事、監事;自

2015

11

月起至今,任公司董

事。郭秀華女士現兼任發行人子公司上海

海德曼

監事,發行人股東高興投資監事。

高兆春先生,

1983

9

月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身份證號

331021198309******

,工商管理專業碩士研究生學歷,發行人副董事長。

2008

3

月至

2015

10

月,任

海德曼

有限副總經理;自

2015

11

月起至今,歷任

公司董事、副董事長。

2019

9

月開始兼任高端工具機與智能製造工程中心主任。

高兆春先生現兼任發行人子公司上海

海德曼

執行董事,凹凸人執行董

事、經理。

(二)本次發行後的股權結構控制關係

本次發行後,公司的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高長泉持股比例為

24.04%

;郭

秀華持股比例為

12.24%

;高兆春持股比例為

17.30%

。同時,高長泉持有虎賁投

資(持有發行人

6.48%

的股份)

35.03%

的財產份額並擔任執行事務合伙人;高長

泉持有高興投資(持有發行人

4.04%

的股份)

26.46%

的股權並擔任法定代

表人

C:\Users\fung\AppData\Local\Temp\1599746557(1).png

郭秀華持有高興投

10.00%

股權

公司的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

具體持股情況

如下圖:

綜上,本次發行

後,

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高長泉、郭秀華及高兆春

三人直接或間接控制本

公司

64.10%

的股

份。

三、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技術人員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技術人員簡介

1

、董事簡介

公司董事會由

7

名董事組成,其中

3

名獨立董事,設董事長

1

名。

公司現任

董事的基本情況如下:

序號

姓名

職務

任職期限

1

高長泉

董事長

2018

11

5

-

2021

11

4

2

高兆春

副董事長

2018

11

5

-

2021

11

4

3

郭秀華

董事

2018

11

5

-

2021

11

4

4

白生文

董事、總經理

2018

11

5

-

2021

11

4

5

宋齊嬰

獨立董事

2018

11

5

-

2021

11

4

6

羅鄂湘

獨立董事

2018

11

5

-

2021

11

4

7

沈夢暉

獨立董事

2018

11

5

-

2021

11

4

2

、監事簡介

公司監事會由

3

名監事組成,其中包括

1

名職工代表監事,設監事會主席

1

。公司現任監事基本情況如下:

序號

姓名

職務

任職期限

1

何志光

監事會主席

2018

11

5

-

2021

11

4

2

黃理法

監事、研發中心技術員

2018

11

5

-

2021

11

4

3

陽春蓮

職工代表監事

2018

11

5

-

2021

11

4

3

、高級管理人員簡介

本公司共有高級管理人員

5

名,基本情況如下

序號

姓名

職務

任職期限

1

白生文

董事、總經理

2018

11

5

-

2021

11

4

2

葛建偉

副總經理

2018

11

5

-

2021

11

4

3

張建林

副總經理

2018

11

5

-

2021

11

4

4

林素君

董事會秘書、副總經理

2018

11

5

-

2021

11

4

5

何麗雲

財務負責人

2018

11

5

-

2021

11

4

4

、核心技術人員簡介

公司共有

7

名核心技術人員,基本情況如下

序號

姓名

職務

1

高長泉

董事長

2

白生文

董事、總經理

3

葛建偉

副總經理

4

石鑫

研發中心主任

5

顧友法

研發中心電氣設計室主任

6

盧鳳燕

研發中心工程師

7

賀子龍

研發中心機械設計室主任

(二)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直接或間接持股情況

1

、直接持股

截至本上市

公告書籤署日,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況如下:

序號

姓名

公司任職

/

親屬關係

直接持股

情況

限售期限

數量

(萬股)

比例

1

高長泉

董事長

1,297.67

24.04%

36

個月

2

高兆春

副董事長

933.59

17.30%

36

個月

3

郭秀華

董事

660.43

12.24%

36

個月

2

、間接持股

截至

本上市公告書

籤署日,公司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

間接持有公司股份

情況

如下

序號

姓名

職務

間接持股情況

限售期限

數量(萬股)

比例

1

高長泉

董事長

180.25

3.34%

36

個月

2

郭秀華

董事

21.78

0.40%

36

個月

3

白生文

董事、總經理

70.00

1.30%

36

個月

4

林素君

董事會秘書、副總經

17.50

0.32%

36

個月

5

葛建偉

副總經理

35.00

0.65%

36

個月

6

張建林

副總經理

35.00

0.65%

36

個月

7

何麗雲

財務負責人

2.33

0.04%

36

個月

8

何志光

生管部裝配工廠廠

長、監事會主席

17.50

0.32%

36

個月

9

黃理法

監事、研發中心技術

17.50

0.32%

36

個月

10

陽春蓮

銷售部區域經理、職

工代表監事

7.00

0.13%

36

個月

11

石鑫

研發中心主任

35.00

0.65%

36

個月

12

顧友法

研發中心電氣設計

室主任

10.50

0.19%

36

個月

13

盧鳳燕

研發中心工程師

10.50

0.19%

36

個月

14

賀子龍

研發中心機械設計

室主任

1.87

0.03%

36

個月

註:間接持股

數量

=

(對虎賁投資的出資比例×虎賁投資持有本公司的股權比例+對高興投

資的出資比例×高興投資持有本公司的股權比例)×本公司股本數量。

截至本上市公告書籤署日,本公司尚未發行過債券,本公司董事、監事、高

級管理人員

、核心技術人員

不存在持有本

公司債

券的情況。

發行人已制定或實施的股權激勵計劃

員工持股計劃

截至本上市公告書籤署之日,公司已設立符合閉環原則的員工持股平臺:虎

賁投資和高興投資。

虎賁投資、高興投資的具體情況如下

(一)

虎賁投資

賁投資是公司員工持股平臺之一,持有公司股份

350

萬股(佔本次發行後

公司

6.48

%

股份)。虎賁投資除持

有公司股權外,不存在其他對外投資情形。虎

賁投資基本情況如下:

成立時間

2015

6

29

註冊資本

1,500萬元

實收資本

1,500萬元

執行事務合伙人

高長泉

註冊地

(主要生產經營地)

浙江省玉環市玉城街道九山村九子岙

主營業務

發行人員工持股平臺

,目前持有發行人8.65%的股份

主要財務數據

(萬元)

未經審計)

項目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總資產

1,500.01

淨資產

1,499.91

淨利潤

-0.02

虎賁投資的

合伙人

出資情況如下:

序號

合伙人

合伙人類型

出資形式

出資份額

(萬元)

出資佔比

%

現任發行人職務情況

1

高長泉

普通合伙人

貨幣

525.51

35.03

董事長

2

白生文

有限合伙人

貨幣

253.13

16.88

董事、總經理

3

石鑫

有限合伙人

貨幣

138.28

9.22

研發中心主任

4

張建林

有限合伙人

貨幣

126.57

8.44

副總經理

序號

合伙人

合伙人類型

出資形式

出資份額

(萬元)

出資佔比

%

現任發行人職務情況

5

葛建偉

有限合伙人

貨幣

126.57

8.44

副總經理

6

林素君

有限合伙人

貨幣

63.28

4.22

董事會秘書、副總經理

7

何志光

有限合伙人

貨幣

56.33

3.76

生管部裝配工廠廠長、

監事會主席

8

黃理法

有限合伙人

貨幣

56.33

3.76

監事、研發中心技術員

9

李斌

有限合伙人

貨幣

15.00

1.00

研發中心技術員

10

楊豐收

有限合伙人

貨幣

15.00

1.00

生管部機加工廠廠長

11

何麗雲

有限合伙人

貨幣

10.00

0.67

財務負責人

12

文鳳英

有限合伙人

貨幣

10.00

0.67

銷售部區域經理

13

李明川

有限合伙人

貨幣

10.00

0.67

原財務部會計,現已退

14

殷偉

有限合伙人

貨幣

8.00

0.53

品保部副部長

15

祝團和

有限合伙人

貨幣

8.00

0.53

生管部裝配工廠科長

16

荀曉媛

有限合伙人

貨幣

8.00

0.53

研發中心技術員

17

伍小平

有限合伙人

貨幣

5.00

0.33

玉環通快副科長

18

曾從飛

有限合伙人

貨幣

5.00

0.33

生管部員工

19

李鵬飛

有限合伙人

貨幣

5.00

0.33

研發中心技術員

20

程林

有限合伙人

貨幣

5.00

0.33

內審部部長

21

陳興祥

有限合伙人

貨幣

5.00

0.33

研發中心技術員

22

馮曉歡

有限合伙人

貨幣

3.00

0.20

生管部科長

23

衛星

有限合伙人

貨幣

3.00

0.20

研發中心技術員

24

康凱

有限合伙人

貨幣

3.00

0.20

研發中心技術員

25

徐煥彬

有限合伙人

貨幣

3.00

0.20

生管部裝配工廠員工

26

楊光周

有限合伙人

貨幣

3.00

0.20

生管部員工

27

王曉琴

有限合伙人

貨幣

3.00

0.20

生管部員工

28

秦培傑

有限合伙人

貨幣

3.00

0.20

玉環通快科長

29

肖楊春

有限合伙人

貨幣

3.00

0.20

研發中心技術員

30

蔣娟

有限合伙人

貨幣

3.00

0.20

生管部裝配工廠員工

31

虢文清

有限合伙人

貨幣

3.00

0.20

生管部員工

序號

合伙人

合伙人類型

出資形式

出資份額

(萬元)

出資佔比

%

現任發行人職務情況

32

趙李強

有限合伙人

貨幣

3.00

0.20

研發中心技術員

33

鄧興全

有限合伙人

貨幣

3.00

0.20

品保部員工

34

黃金寶

有限合伙人

貨幣

3.00

0.20

生管部員工

35

黃鍵東

有限合伙人

貨幣

3.00

0.20

研發中心技術員

36

趙偉

有限合伙人

貨幣

2.00

0.13

生管部機加工廠副廠

37

董遠軍

有限合伙人

貨幣

1.00

0.07

銷售部銷售員

合計

1,500.00

100.000

--

虎賁投資承諾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個月內,不轉讓或

者委託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間接持有的首發前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

(二)

高興投資

高興投資是公司員工持股平臺之一,持有公司股份

2,178,375

股(佔本次發

行後公司

4.04

%

股份)。高興投資除持有公司股權外,不存在其他對

外投資情形。

高興投資基本情況如下:

成立時間

2011

11

2

註冊資本

210萬元

實收資本

210萬元

法定代表人

高長泉

註冊地

(主要生產經營地)

玉環縣玉城街道南門居康育北路286號

主營業務

發行人員工持股平臺

,目前持有發行人5.38%的股份

主要財務數據

(萬元)

未經審計)

項目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總資產

210.03

淨資產

207.13

淨利潤

-0.01

高興投資的股權結構如下表所示:

序號

股東

出資形式

出資金額(萬元)

出資佔比(

%

現任發行人職務情況

1

高長泉

貨幣

55.56

26.46

董事長

2

郭秀華

貨幣

21.00

10.00

董事

3

白生文

貨幣

10.54

5.02

董事、總經理

4

盧鳳燕

貨幣

10.12

4.82

研發中心工程師

5

顧友法

貨幣

10.12

4.82

研發中心電氣設計室主任

6

郭素琴

貨幣

7.87

3.75

生管部採購科員工

7

陽春蓮

貨幣

6.75

3.21

銷售部區域經理、職工監事

8

張建林

貨幣

5.27

2.51

副總經理

9

葛建偉

貨幣

5.27

2.51

副總經理

10

任鵬

貨幣

4.50

2.14

銷售部部長

11

張高超

貨幣

4.50

2.14

銷售部區域經理

12

楊正才

貨幣

4.50

2.14

銷售部區域經理

13

王二傑

貨幣

4.50

2.14

銷售部區域經理

14

彭慧

貨幣

4.50

2.14

生管部採購科科長

15

雍樹瑋

貨幣

4.20

2.00

生管部生產總監

16

黃理法

貨幣

4.20

2.00

監事、研發中心技術員

17

何志光

貨幣

4.20

2.00

生管部裝配工廠廠長、監事

會主席

18

楊小雷

貨幣

3.37

1.61

研發中心技術員

19

胡月英

貨幣

3.37

1.61

原生管部員工,現已退休

20

楊學堯

貨幣

3.37

1.61

生管部監察員

21

唐大兵

貨幣

3.37

1.61

銷售部區域經理

22

黃長春

貨幣

3.37

1.61

行政人事部副部長

23

高兆鶴

貨幣

3.37

1.61

銷售部副部長

24

陳義雲

貨幣

3.37

1.61

生管部員工

25

汪助

貨幣

2.70

1.29

銷售部科長

26

姬志恆

貨幣

2.70

1.29

研發中心自動化室主任

27

石鑫

貨幣

2.64

1.26

研發中心主任

28

林素君

貨幣

2.64

1.26

董事會秘書、副總經理

序號

股東

出資形式

出資金額(萬元)

出資佔比(

%

現任發行人職務情況

29

衛連生

貨幣

2.25

1.07

研發中心技術員

30

賀子龍

貨幣

1.80

0.86

研發中心機械設計室主任

31

孟亞龍

貨幣

1.28

0.61

研發中心技術員

32

胡永順

貨幣

1.12

0.54

銷售部區域經理

33

韓照

貨幣

1.12

0.54

研發中心機械設計室副主

34

呂濤

貨幣

0.54

0.26

銷售部區域經理

合計

210.00

100.00

--

高興

投資承諾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個月內,不轉讓或

者委託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間接持有的首發前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

、股東情況

本次發行前後發行人股本情況

公司本次發行前總股本

4,047.172

萬股,本次向社會公開發行

1,350.00

股,發行完成後公開發行股數佔發行後總股數

25.01

%

。公

司原股東本次不公開

發售股份,本次發行前後公司股權結構如下:

股東名稱/姓名

發行前股本結構

發行後股本結構

限售期限

持股數量

(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數量

(股)

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條件的股份

40,471,720

100.00%

41,689,673

77.24%

高長泉

12,976,733

32.06%

12,976,733

24.04%

36

個月

高兆春

9,335,895

23.07%

9,335,895

17.30%

36

個月

郭秀華

6,604,280

16.32%

6,604,280

12.24%

36

個月

玉環虎賁投資合夥企業

(有限合夥)

3,500,000

8.65%

3,500,000

6.48%

36

個月

玉環高興投資管理有限公

2,178,375

5.38%

2,178,375

4.04%

36

個月

台州市創業投資有限公司

(SS)

2,234,000

5.52%

2,234,000

4.14%

12

個月

葉茂楊

1,618,867

4.00%

1,618,867

3.00%

其中:

404,717

股份限售

36

個月;

1,214,150

股股份

限售

1

2

個月

股東名稱/姓名

發行前股本結構

發行後股本結構

限售期限

持股數量

(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數量

(股)

持股比例

徐寶春

1,214,150

3.00%

1,214,150

2.25%

12

個月

天津永如有成商務信息諮

詢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809,420

2.00%

809,420

1.50%

12

個月

民生證券投資有限公司

-

-

675,000

1.25%

24個月

部分網下配售對象

-

-

542,953

1.01%

6

個月

二、無限售條件的股份(本

次發行社會公眾股)

-

-

12,282,047

22.76%

-

合計

40,471,720

100.00%

53,971,720

100.00%

-

註:

SS

代表

State

-

own Shareholder

,指國有股東。

前十名股東情況

本次發行後,公司前十名股東持股情況如下表所示:

序號

股東名稱

股數(股)

比例(

%

限售期限

1

高長泉

12,976,733

24.04

36

個月

2

高兆春

9,335,895

17.30

36

個月

3

郭秀華

6,604,280

12.24

36

個月

4

虎賁投資

3,500,000

6.48

36

個月

5

高興投資

2,178,375

4.04

36

個月

6

台州創投(

SS

2,234,000

4.14

12

個月

7

葉茂楊

1,618,867

3.00

其中:

404,717

股股份限

36

個月;

1,214,150

股股份限售

12

個月

8

徐寶春

1,214,150

2.25

12

個月

9

天津永如

809,420

1.50

12

個月

10

民生證券投資有限公司

675,000

1.25

24

個月

合計

41,146,720

76.24

-

、戰略投資者配售情況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與承銷實施辦法》和《上海證券交易

所科創板股票發行與承銷業務指引》的相關規定,公司保薦機構民生證券安排依

法設立的另類投資子公司民生證券投資有限公司參與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民生

證券投資有限公司為民生證券全資子公司,本次戰略配售的具體情況如下:

戰略投資者名稱

獲配股票數量

(股)

佔首次公開發行

股票數量的比例

獲配金額(元)

限售期

民生證券投資

有限公司

675,000

5.00%

22,362,750.00

24個月

除民生證券投資有限公司外,本次發行不存在向其他戰略投資者配售股票的

情形。

第四節

股票發行情況

一、發行數量:

1,350

萬股,無老股轉讓。

二、發行價格:

33

.

1

3

/

三、每股面值:人民幣

1.00

四、發行市盈率:

42.47

倍(發行價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以

201

9

年度

經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除以本次

發行後總股本計算)

五、發行市淨率:

2.51

倍(按照發行價格除以發行後每股淨資產計算)

六、發行後每股收益:

0.78

元(根據

201

9

年經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

後孰低的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後總股本計算)

七、發行後每股淨資產:

13.20

元(根據

201

9

12

3

1

日經審計的歸屬於

母公司股東權益加上本次發行募集資金淨額之和除以本次發行後總股本計算)

八、募集資金總額及註冊會計師對資金到位的驗證情況

本次發行募集資金總額

447,255,000.00

,全部為公司公開發行新股募集。

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對公司本次公開發行新股的資金到位情況進

行了審驗,並於

2020

9

1

0

日出具了《驗資報告》(天健驗

2020

360

號)

經我們審驗,截至

2020

9

10

13

41

分止,貴公司實際已向社會公開發

行人民幣

普通股(

A

股)股票

13,500,000

股,應募集資金總額

4

47,255,000.00

元,

減除

發行費用人民幣

65,308,713.21

元後,募集資金淨額為

381,946,286.79

元。

九、本次發行費用明細構成

本次公司公開發行新股的發行費用總額為

6,530.87

萬元(相關費用均為不含

稅金額),發行費用明細構成如下:

費用項目

金額

發行費用概算

6

,

530

.

87

萬元

其中:承銷費用和保薦費用

3

,

80

0.00

萬元

審計費用和驗資費用

1,518.87

萬元

律師費用

684.34

萬元

用於本次發行的信息披露費用

505.94

萬元

發行手續費及其他

21.72

萬元

十、本次公司公開發行新股的發行募集資金淨額:

38,194.63

十一、本次發行後股東戶數:

15,756

十二、超額配售選擇權情況:本次發行未採用超額配售選擇權

十三、本次發行方式及認購情況

本次發行採用向戰略投資者定向配售、網下向符合條件的投資者詢價配售和

網上向持有上海市場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託憑證市值的社會公眾投資者

定價發行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本次發行最終戰略配售

數量為

675,000

,佔發行

總量的

5

%

。網上發行初步有效申購倍數為

4,355.18

,網上最終發行數量為

5,130,000

股,網上發行最終中籤率為

0.03061490%

,其中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

5,123,320

股,放棄認購數量

6,680

股。網下最終發行數量為

7,695,000

股,其

中網下投資者繳款認購

數量

7,694,995

股,放棄認購數量

5

股。本次發行網上、

網下投資者放棄認購股數全部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包銷,保薦機構(主承銷

商)包銷股份的數量為

6,685

股。

第五節

財務會計情況

一、財務會計信息情況

公司聘請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依據中國註冊會計師獨立審計

準則對本公司財務報表進行了審計,並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天

健審〔

2020

1238

號)

。天健會計師認為,公司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

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編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1

7

12

31

日、

201

8

12

31

日、

201

9

12

31

日的合併及母公司財務狀況,以及

201

7

年度、

201

8

度、

201

9

年度的合併及母公司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相關財務數據已在招股說

明書中進行了詳細披露,本上市公告書不再披露。

二、財務報告審計截止

日後的公司主要經營狀況

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對公司

20

20

6

3

0

/20

20

1

-

6

月的財務數據進行了審閱,並出具「天健審〔

2020

8904

審閱報告

,上述

主要數據已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半年度財務報表已在招股意向書附錄中披露,

本上市公告書不再披露。本公司

20

20

1

-

6

財務數據未經審計,敬請投資者注

意。

公司預計

2020

1

-

9

月業績情況如下:

單位:萬元

項目

2020年1-9月

同比變動

營業收入

26,000~29,000

-0.84%~10.61%

淨利潤

3,500~3,900

44.14%~60.61%

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

3,500~3,900

44.14%~60.61%

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於母公司

所有者的淨利潤

3,100~3,500

42.80%~61.22%

公司根據訂單籤訂情況及生產經營情況對經營業績進行預計。公司預計淨利

潤增長系受高端數控車床毛利貢獻增加、財務費用支出減少以及國家減稅降費政

策等因素所影響。

上述

2020

1

-

9

月業績預告信息未經審計或審閱,僅為公司初步預測

數據,

不構成盈利預測。

除上述事項外,公司主要經營狀況正常,

產業政策、進出口業務、

稅收政策

行業周期性變化、業務模式及競爭趨勢、

主要原材料採購情況、主要產品

生產和

銷售情況、主要客戶及供應商的構成情況、

重大合同條款或實際執行情況

以及其

他可能影響投資者判斷的重大事項未發生重大變化

,未新增對未來經營可能產生

較大影響的訴訟或仲裁事項或重大安全事故

綜上,截至本上市公告書籤署日,發行人財務報告審計截止日後經營情況未

發生重大不利變化。

第六節

其他重要事項

一、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的安排

為規範募集資金的使用與管理,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益,保護投資者的合法

權益,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

2013

年修訂)》及

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已與民生證券和存放募集資金的商業銀行籤訂募集資

金三方監管協議。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對公司、保薦機構及開戶銀行的相關責

任和義務進行了詳細約定,公司募集資金專戶的開立情況如下:

公司名稱

開戶銀行

帳號

浙江海德

曼智能裝

備股份有

限公司

中國

農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玉環市支行

19935101040068740

中國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玉環支行

355878402934

中國

工商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玉環支行

1207081129045374965

二、其他事項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書刊登日至上市公告書刊登前,沒有發生《證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事件,具體如下:

(一)本公司主營業務發展目標進展情況正常。

(二)本公司所處行業和市場未發生重大變化,採購價格和產品銷售價格、

採購和產品銷售方式等未發生重大變化。

(三)本公司未訂立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的

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沒有發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關聯交易,且沒有發生未在招股說

明書中披露的重大關聯交易。

(五)本公司未進行重大投資。

(六)本公司未發生重大資產(或股權)購買、出售及置換。

(七)本公司住所未發生變更。

(八)本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技術人員未發生變化。

(九)本公司未發生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十)本公司未發生除正常經營業務之外的重大對外擔保等或有事項。

(十一)本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未發生重大變化。

(十二)本公司董事會運行正常,決議及其主要內容無異常,公司未召開股

東大會和監事會

(十三)本公司未發生其他應披露的重大事項。

第七節

上市保薦機構及其意見

一、保薦機構的推薦意見

作為浙

海德曼

首次在科創板公開發行

A

股股票的保薦機構,民生證券根據

《公司法》、《證券法》、《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

《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保薦人盡職調查工作準則》等有關規定

對發行人進行了充分盡職調查,並與發行人、發行人律師及會計師經過了充分溝

通後,認為

山大地緯

的本次發行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科創板首次公

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本保薦機構認真審

核了全套申

請材料,並對發行人進行了實地考察。在對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

上市的可行性、有利條件、風險因素及對發行人未來發展的影響等方面進行了深

入分析的基礎上,認為發行人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科創板首次公開

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等相關文件規定,同意保薦浙江

海德曼

智能裝

備股份有限公司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

二、保薦機構基本情況

保薦

機構

(主承銷商)

民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馮鶴年

註冊地址

中國

(

上海

)

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

1168

B

2101

2104A

電話

010

-

85127999

傳真

010

-

85127

888

保薦代表人

張莉、葉雲華

聯繫人

張莉、葉雲華

聯繫方式

010

-

85127999

三、為發行人提供持續督導工作的保薦代表人的具體情況

張莉女士,投資銀行事業部高級副總裁,保薦代表人,曾參與

海川智能

300720.SZ

)深交所創業板

IPO

項目、江蘇晶雪節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創業板

IPO

項目(在審)等。

葉雲華先生,投資銀行事業部總監,保薦代表人,曾負責

騰龍股份

603158.SH

上交所主板

IPO

項目、

聖陽股份

002580.SZ

)深交所中小板

IPO

項目、江蘇晶

雪節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創業板

IPO

項目(在審);曾參與或負責

兄弟科技

002562.SH

)深交所中小板非公開發行項目和

可轉債

發行項目;

先導智能

300450.SZ

)深交所創業板重大資產收購獨立財務顧問項目;浙江諸暨惠風投

資有限公司收購

浙江富潤

600070.SH

上交所主板重組併購財務顧問項目;庫

馬克(

831251.OC

)、

潔華控股

832537.OC

)、

神玥軟體

833534.OC

)新三板

掛牌等項目

第八節

重要承諾事項

一、

發行前股東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願鎖定

及相關股東持股及

減持意向等承諾

1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持股限售鎖定承諾

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高長泉、郭秀華、高兆春就直接或間接持有發

行人股份及擔任董事對其所持有股份的鎖定期間承諾如下:

1

)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首發前股份,也不提議由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

2

)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後

6

個月內,如股票連續

20

個交易日的

收盤價均低於首次公開發行價格,或者上市後

6

個月期末(如該日不是交易日,

則為該日後第

1

個交易日)收盤價低於首次公開發行價格,本人持有首發前股份

的鎖定期限在原有鎖定期限基礎上自動延長

6

個月。自發行人股票上市至本人減

持期間,發行人如有權益分派、公積金轉增股本、配股等除權除息事項,則發行

價格將進行相應調整。

3

)在上述期限屆滿後,本人在發行人擔任董事期間每年轉讓直接或間接

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超過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發行人股份總數的

25%

。本人在任

期屆滿前離職的,在本人就任時確定的任期內和任期屆滿後六個月內,繼續遵守

下列限制性規定:

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本人所持有本公司

股份總數的百分

之二十五;

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本人直接或間接所持本公司股份;

法律

法規及相關規則對董監高股份轉讓的其他規定。

4

)上述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願鎖定的承諾不因本人職務變更或離職等原

因而終止。

2

、實際控制人之親屬的持股限售鎖定承諾

發行人實際控制人之親屬郭素琴、楊學堯就其所持有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

票前的股份流通限制及自願鎖定承諾如下:

1

)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首發前股份,也不提議由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

2

)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後

6

個月內,如股票連續

20

個交易日的

收盤價均低於首次公開發行價格,或者上市後

6

個月期末(如該日不是交易日,

則為該日後第

1

個交易日)收盤價低於首次公開發行價格,本人持有首發前股份

的鎖定期限在原有鎖定期限基礎上自動延長

6

個月;

自發行人股票上市至本人減持期間,發行人如有權益分派、公積金轉增股本、

配股等除權除息事項,則發行價格將進行相應調整。

3

、股東虎賁投資、高興投資的持股限售鎖定承諾

虎賁投資和高興投資就直接或間接所持有發行人股份的鎖定期間承諾如下:

1

)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

人管理所直接或間接持有的首發前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

2

)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後

6

個月內,如股票連續

20

個交易日的

收盤價均低於首次公開發行價格,或者上市後

6

個月期末(如該日不是交易日,

則為該日後第

1

個交易日)收盤價低於首次公開發行價格,本企業持有首發前股

份的鎖定期限在原有鎖定期限基礎上自動延長

6

個月。自發行人股票上市至本企

業減持期間,發行人如有權益分派、公積金轉增股本、配股等除權除息事項,則

發行價格將進行相應調整。

3

)在上述期限屆滿後,本企業出資人在發行人擔任董事

/

監事

/

高級管理人

員(以下簡稱

相關職務人員

)期間每年轉讓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超

過本企業直接或間接持有發行人股份總數的

25%

。相關職務人員在任期屆滿前離

職的,在相關職務人員就任時確定的任期內和任期屆滿後六個月內,繼續遵守下

列限制性規定:

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本企業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

離職後半年內,不得

轉讓本企業直接或間接所持本公司股份;

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則對董監高股份轉讓的其他規定。

4

)上述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願鎖定的承諾不因相關職務人員職務變更或

離職等原因而終止。

4

、股東台州創投、天津永如和徐寶春的持股限售鎖定承諾

發行人股東台州創投、

天津永如、徐寶春就直接或間接所持有發行人股份的

鎖定期限承諾如下:

1

)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個月內,本企業

/

本人不轉

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間接持有的首發前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該部分

股份。

2

)本企業

/

本人轉讓所持有的發行人股份,應遵守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

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則的規定。

5

、股東葉茂楊的持股限售鎖定承諾

發行人股東葉茂楊就直接或間接所持有發行人股份的鎖定期限承諾如下:

1

)本人合計持有發行人

1,618,867

股股份。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

市之日起

36

個月內,本人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人申報前自發行人實際控

制人處受讓的

404,717

股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自發行人首次公

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個月內,本人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其

1,214,150

股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

2

)本人轉讓所持有的發行人股份,應遵守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及上海

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則的規定。

6

、發行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持股限售鎖定承諾

發行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白生文、何志光、黃理法、陽春蓮、林素

君、葛建偉、張建林和何麗雲就直接或間接所持有發行人股份的鎖定期限承諾如

下:

1

)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

2

)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後

6

個月內,如股

票連續

20

個交易日的

收盤價均低於首次公開發行價格,或者上市後

6

個月期末(如該日不是交易日,

則為該日後第

1

個交易日)收盤價低於首次公開發行價格,本人持有首發前股份

的鎖定期限在原有鎖定期限基礎上自動延長

6

個月。

自發行人股票上市至本人減持期間,發行人如有權益分派、公積金轉增股本、

配股等除權除息事項,則發行價格將進行相應調整。

3

)在上述期限屆滿後,本人轉讓所持有的發行人股份應遵守以下規則:

本人在發行人擔任董事

/

監事

/

高級管理人員期間每年轉讓直接或間接持有

的發行人股份不超過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發行人股份總數的

25%

本人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本人直接

/

間接所持本公司股份;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對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份轉讓的

其他規定;

遵守《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

份實施細則》及其他規則的相關規定。

本人在任期屆滿前離職的,在本人就任時確定的任期內和任期屆滿後六個

月內,繼續遵守上述承諾。

4

)上述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願鎖定的承諾不因本人職務變更或離職等原

因而終止。

7

、發行人核心技術人員的持股限售鎖定承諾

發行人核心技術人員高長泉、白生文、葛建偉、石鑫、顧

友法、盧鳳燕和賀

子龍就直接或間接所持有發行人股份的鎖定期限承諾如下:

1

)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首發前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

2

)本人從公司離職後

6

個月內,不轉讓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首發前股

份。

3

)自所持首發前股份限售期滿之日起

4

年內,每年轉讓的首發前股份不

得超過公司上市時所持公司首發前股份的

25%

4

)本人應遵守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則規定的對轉讓公司股份的其他限制性

規定。

8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高長泉、高兆春、郭秀華持股意向及減持意向

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高長泉、高兆春、郭秀華,就公司首次公開

發行股票上市後的持股及減持意向承諾如下:

1

)擬長期持有公司股票;

2

)減持前提:如果在鎖定期滿後擬減持股票的,將認真遵守中國證監會、

上海證券交易所關於股東減持的相關規定,結合公司穩定股價、開展經營、資本

運作的需要,審慎制定股票減持計劃,在股票鎖定期滿後逐步減持,且不違反在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時所作出的公開承諾;

3

)減持方式:其減持公司股份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具

體方式包括但不限於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協議轉讓方式等;

4

)減持價格:如果在鎖定期滿後兩年內,其擬減持股票的,減持價格不

低於發行價。若本次發行後發生權益分派、公積金轉增股本、配股等情況的,則

發行價格將進行相應的除權、除息調整;

5

)減持數量:鎖定期滿後,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和自身財務規劃的需要,

進行合理減持,在擔任發行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期間,每年減持數量不超過上

一年末所持股份數量的

25%

6

)減持期限及公告:每次減持時,

應提前十五個交易日通知公司本次減

持的數量、方式、減持價格區間、減持時間區間等,並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則及

時、準確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7

)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股份並導致其不再為公司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

的,股份出讓方、受讓方應當在減持後六個月內繼續遵守前述第

5

6

點的規定;

8

)如未履行上述承諾,將在股東大會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披露媒體上公

開說明未履行承諾的具體原因並向公司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

9

)如未履行上述承諾,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未履行上述承諾之日起

6

月內不得減持;

10

)如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

對減持股份相關事項的規定發生變化時,按

照相關規定執行。

9

、股東虎賁投資、高興投資持股意向及減持意向

發行人員工持股平臺股東虎賁投資、高興投資,就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

市後的持股及減持意向承諾如下:

1

)擬長期持有公司股票;

2

)減持前提:如果在鎖定期滿後擬減持股票的,將認真遵守中國證監會、

上海證券交易所關於股東減持的相關規定,結合公司穩定股價、開展經營、資本

運作的需要,審慎制定股票減持計劃,在股票鎖定期滿後逐步減持,且不違反在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時所作出的公開承諾;

3

)減持方式:其減持公司股份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具

體方式包括但不限於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協議轉讓方式等;

4

)減持價格:如果在鎖定期滿後兩年內,其擬減持股票的,減持價格不

低於發行價。若本次發行後發生權益分派、公積金轉增股本、配股等情況的,則

發行價格將進行相應的除權、除息調整;

5

)減持數量:鎖定期滿後,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和自身財務規劃的需要,

進行合理減持,在本企業出資人擔任發行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期間,每年減持

數量不超過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數量的

25%

6

)減持期限及公告:

每次減持時,應提前十五個交易日通知公司本次減

持的數量、方式、減持價格區間、減持時間區間等,並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則及

時、準確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7

)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股份並導致其不再為公司大股東的,股份出讓

方、受讓方應當在減持後六個月內繼續遵守前述第

5

6

點的規定;

8

)如未履行上述承諾,將在股東大會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披露媒體上公

開說明未履行承諾的具體原因並向公司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

9

)如未履行上述承諾,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未履行上述承諾之日起

6

月內不得減持;

10

)如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

對減持股份相關事項的規定發生變化時,按

照相關規定執行。

10

、股東台州創投持股意向及減持意向

持股

5%

以上股東台州創投就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後的持股意向及

減持意向承諾如下:

1

)減持前提:如果在鎖定期滿後擬減持股票的,將認真遵守中國證監會、

上海證券交易所關於股東減持的相關規定,審慎制定股票減持計劃,在股票鎖定

期滿後逐步減持,且不違反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時所作出的公開承諾;

2

)減持方式:其減持公司股份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具

體方式包括但不限於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協議轉讓方式等;

3

)減持價格:如果在鎖定期滿後兩年內,其擬減持股票的,減持價格不

低於發行價。若本次發行後發生權益分派、公積金轉增股本、配股等情況的,則

發行價格將進行相應的除權、除息調整;

4

)減持數量:鎖定期滿後,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和自身財務規劃的需要,

進行合理減持,在本單位合伙人

/

股東擔任發行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期間,每

年減持數量不超過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數量的

25%

5

)減持期限及公告:每次減持時,應提前十五個交易日通知公司本次減

持的數量、方式、減持價格區間、減持時間區間等,並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則及

時、準確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6

)如未履行上述承諾,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未履行上述承諾之日起

6

月內不得減持。

7

)如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對減持股份相關事項的規定發生變化時,按

照相關規定執行。

二、公司股票上市後穩定股價的預案

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的規定,發行

人就上市後三年內穩定股價措施制訂《浙江

海德曼

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

市後三年內公司

股價穩定預案》,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發行人相關的

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籤署了《關於自願履行穩定股價預案的承諾函》,具體如下:

1

、穩定公司股價的原則

發行人將正常經營和可持續發展,為全體股東帶來合理回報。為兼顧全體股

東的即期利益和長遠利益,有利於發行人健康發展和市場穩定,如發行人股價觸

發啟動穩定股價措施的具體條件時,發行人及發行人控股股東、董事、高級管理

人員將根據《公司法》、《證券法》及中國證監會頒布的規範性文件的相關規定

以及發行人實際情況,啟動有關穩定股價的措施,以維護市場公平,切實保護投

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2

、股價穩定預案的啟動條件

發行人上市後三年內,如果發行人股票收盤價連續二十個交易日低於上一會

計年度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因利潤分配、

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增發、配股等

除權除息事項導致發行人淨資產或股份總數發生變化的,每股淨資產進行相應調

整,下同),發行人將按照本預案啟動穩定股價措施。

3

、啟動股價穩定措施所採取的具體措施

當上述啟動股價穩定措施的條件成就時,發行人將及時採取以下部分或全部

措施穩定發行人股價:

1

)發行人回購股份

A.

發行人為穩定股價之目的回購股份,應符合《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

管理辦法(試行)》及《關於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補充規定》

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且不應導致發行人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

B.

行人董事會應在觸發股票回購義務之日起十個交易日內作出實施回購

股份預案(包括擬回購股份數量、價格區間、回購期限及其他有關回購的內容)

的決議,並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發行人董事會對回購股份做出決議,須經全體董

事二分之一以上表決通過,發行人董事承諾就該等回購股份的相關決議投贊成票。

C.

發行人股東大會對回購股份做出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過,發行人控股股東承諾就該等回購事宜在股東大會中投贊成票。

D.

發行人為穩定股價之目的進行股份回購的,除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之要

求之外,還應符合下列各項:

發行人以自有資金通過二級市場以集中競價方式、要約方式或證券監督管

理部門認可的其他方式回購股票,回購股票的價格不高於發行人上一年度經審計

的每股淨資產;

發行人用於回購股份的資金總額累計不超過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所

募集資金的總額;

發行人單次用於回購股份的資金不得低於人民幣

1,000

萬元;

發行人單次回購股份不超過發行人總股本的

2%

E.

發行人董事會公告回購股份預案後,發行人股票若連續

5

個交易日收盤價

均超過發行人上一會計年度經審計的除權後每股淨資產值,發行人董事會應做出

決議終止回

購股份事宜,且在未來

3

個月內不再啟動股份回購事宜。

2

)控股股東增持股份

A.

下列任一條件發生時,發行人控股股東應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

等法律、法規的條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對發行人股票進行增持:

發行人回購股份方案實施期限屆滿之日後的連續

10

個交易日除權後的發

行人股票收盤價均低於發行人上一年度經審計的除權後每股淨資產值;

發行人回購股份方案實施完畢之日起的

3

個月內啟動條件再次被觸發。

B.

控股股東通過二級市場以集中競價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增持發行人股票,

以集中競價方式買入發行人股票的,買入價格不高於發行人上一會計年度經審計

的每股淨資產;

C.

控股股東單次增持總金額不應少於人民幣

500

萬元,但單次增持發行人

股份數量不超過發行人總股本的

2%

D.

控股股東承諾在增持計劃完成後的

6

個月內將不出售所增持的股票;

E.

在實施增持股票期間,出現下列情形,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可以依照相

關法律規定和增持方案,不再繼續實施增持發行人股票計劃:

發行人股價已經不滿足啟動穩定股價措施條件的;

繼續增持股票將導致發行人不滿足法定上市條件;

繼續增持股票將導致控股股東需要履行要約收購義務,且控股股東、實際

控制人未計劃實施要約收購。

3

)董事(獨立董事除外)、高級管理人員增持

A.

下列任一條件發生時,屆時在發行人領取薪酬的發行人董事(不包括獨立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條件

和要求的前提下,對發行人股票進行增持:

控股股東增持股份方案實施期限屆滿之日後的連續

10

個交易日除權後發

行人股票收盤價均低於發行人上一會計年度經審計的除權後每股淨資產值;

控股股東增持股份方案實施完畢之日起的

3

個月內啟動條件再次被觸

發。

B.

有增持義務的發行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通過二級市場以集中競價方式或

其他合法方式增持發行人股票,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買入發行人股票的,買入價

格不高於發行人上一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

C.

有增持義務的發行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諾,用於增持發行人股份的貨

幣資金不少於該等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個人上年度薪酬的

30%

,但不超過該等董

事、高級管理人員個人上年度薪酬的

50%

。發行人全體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該

等增持義務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

D.

有增持義務的發行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諾,在增持計劃完成後的

6

月內將不

出售所增持的股票;

E.

在實施增持股票期間,出現下列情形,

有增持義務的發行人董事、高級管

理人員

可以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和增持方案,不再繼續實施增持發行人股票計劃:

發行人股價已經不滿足啟動穩定股價措施條件的;

繼續增持股票將導致發行人不滿足法定上市條件;

繼續增持股票將導致相關人員需要履行要約收購義務,且相關人員未計劃

實施要約收購。

F.

本穩定

股價預案對未來新聘任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同樣具有約束力。發

行人新聘從發行人領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時,將要求被聘任董事和高級

管理人員根據本預案的規定籤署相關承諾。

G.

在發行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完成後,如果發行人股票價格再次出現

連續

20

個交易日除權後的收盤價均低於發行人上一會計年度經審計的除權後每

股淨資產值,則發行人應依照本預案的規定,依次開展發行人回購股份、控股股

東增持股份及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股份工作。

4

、穩定股價措施的具體程序

1

)發行人回購股份

A.

發行人董事會應在上述公司回購股份啟動

條件觸發之日起的

15

個交易日

內做出回購股份的決議;

B.

發行人董事會應當在做出回購股份決議後的

2

個工作日內公告董事會決

議、回購股份預案,並發布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

C.

發行人回購股份應在發行人股東大會決議做出之日起次日開始啟動回購,

並應在履行相關法定手續後的

30

日內實施完畢;

D.

發行人回購股份方案實施完畢後,應在

2

個工作日內公告發行人股份變動

報告,並在

10

日內依法註銷所回購的股份,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2

)控股股東及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股份

A.

發行人董事會應在上述控股股東及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股

份啟動條件

觸發之日起

2

個交易日內做出增持股份公告。

B.

控股股東及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在增持股份公告做出之日起次日開始啟

動增持,並應在履行相關法定手續後的

30

日內實施完畢。

5

、本預案的生效

本預案經發行人股東大會通過後生效,至發行人首次發行股票並上市之日起

三年內有效。期間若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等監管機構發布新的相關規則,

發行人董事會據此修改本預案並提交發行人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6

、穩定股價方案的終止情形

自股價穩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60

個工作日內,若出現以下任一情形,則視為

本次穩定股價措施實施完

畢及承諾履行完畢,已公告的穩定股價方案終止執行:

1

)發行人股票連續

10

個交易日每日股票加權平均價格均高於發行人上一

年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

2

)繼續回購或增持發行人股票將導致發行人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

三、穩定股價的相關承諾

1

、發行人關於執行股價穩定預案的承諾

「公司上市後三年內,如收盤價連續二十個交易日低於上一會計年度經審計

的每股淨資產(因利潤分配、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增發、配股等除權除息事項

導致公司淨資產或股份總數發生變化的,每股淨資產進行相應調整),即觸及啟

動穩定股價措施的條件,公司應在發生上述情形的最後一個交易日起十個交易日

內,嚴格按照《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後三年內穩定股價預案》的規定啟

動穩定股價措施,向社會公眾股東回購股票。由公司董事會制定具體實施方案並

提前三個交易日公告。」

2

、發行人實際控制人關於執行股價穩定預案的承諾

「公司上市後三年內,如收

盤價連續二十個交易日低於上一會計年度經審計

的每股淨資產(因利潤分配、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增發、配股等除權除息事項

導致公司淨資產或股份總數發生變化的,每股淨資產進行相應調整),即觸及啟

動股價穩定措施的條件,本人應在發生上述情形後嚴格按照《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股票並上市後三年內穩定股價預案》的規定啟動穩定股價措施,增持公司股份,

並將根據公司股東大會批准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後三年內穩定股價

預案》中的相關規定,在公司就回購股份事宜召開的股東大會上,對回購股份的

相關決議投贊成票。」

3

、發行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

關於執行股價穩定的承諾

「公司上市後三年內,如收盤價連續二十個交易日低於上一會計年度經審計

的每股淨資產(因利潤分配、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增發、配股等除權除息事項

導致公司淨資產或股份總數發生變化的,每股淨資產進行相應調整),即觸及啟

動股價穩定措施的條件,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在發生上述情形後,嚴格按

照《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後三年內穩定股價預案》的規定啟動穩定股價

措施,增持公司股份。

上述承諾對公司未來新任職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同樣的約束力。」

4

、發行人股東虎賁投資、高興投資關於執行股價穩定預案的承諾

「公司上市後三年內,如收盤價連續二十個交易日低於上一會計年度經審計

的每股淨資產(因利潤分配、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增發、配股等除權除息事項

導致公司淨資產或股份總數發生變化的,每股淨資產進行相應調整),即觸及啟

動股價穩定措施的條件,本企業應在發生上述情形後嚴格按照《公司首次公開發

行股票並上市後三年內穩定股價預案》的規定啟動穩定股價措施,增持公司股份,

並將根據公司股東大會批准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後三年內穩定股價

預案》中的相關規定,在公司就回購股份

事宜召開的股東大會上,對回購股份的

相關決議投贊成票。」

四、關於招股說明書

及其他信息披露資料

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

重大遺漏導致的賠償的承諾

1

、發行人

承諾

發行人

就招股說明書

及其他信息披露資料

涉及的有關事宜承諾如下

1

)公司符合科創板發行上市條件,公司

招股說明書及其他信息披露資料

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不存在任何

欺詐發行的情形

,公司對

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2

)如公司

招股說明書及其他信息披露資料

中國證監會等有權部門確認

存在

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對判斷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發行

條件構成重大、實質影響的,或存在欺詐發行上市情形的,公司將依法回購首次

公開發行的全部新股。

3

)如公司

招股說明書及其他信息披露資料

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

重大遺漏,或存在欺詐發行上市情形的,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

公司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有權獲得賠償的投資者資格、投資者損失的範圍認

定、賠償主體之間的責任劃分和免責事由按照《公司法》、《證券法》、中國證

監會和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

2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

人的承諾

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高長泉、郭秀華、高兆春就招股說明書

及其他

信息披露資料

涉及的有關事宜承諾如下

1

)公司符合科創板發行上市條件,公司

招股說明書及其他信息披露資料

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不存在任何

欺詐發行的情形

,公司對

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2

)如公司

招股說明書及其他信息披露資料

被中國證監會等有權部門確認

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對判斷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發行

條件構成重大、實質影響的,或存在欺詐發行上市情形的,本人將督促公司依法

回購首次公開發行的全部新股。

3

)如公司

招股說明書及其他信息披露資料

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

重大遺漏,或存在欺詐發行上市情形被證券主管部門或司法機關立案調查的,本

人承諾暫停轉讓本人擁有權益的發行人股份。

4

)如公司

招股說明書及其他信息披露資料

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

重大遺漏,或存在欺詐發行上市情形的

,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且

人被監管機構認定不能免責的,本人將依法賠償投資者的損失。有權獲得賠償

的投資者資格、投資者損失的範圍認定、賠償主體之間的責任劃分和免責事由按

照《公司法》、《證券法》、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以及《公司章

程》的規定執行。

3

、發行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承諾

發行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就招股說明書

及其他信息披露資料

涉及的

有關事宜承諾如下:

1

)本人已經閱讀了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編制的

招股說明書及其他信息

披露資料

,本人確認

招股說明書及其他信息披露資料

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

述或重大遺漏,本人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承擔法律責任。公司

符合科創板發行上市條件,不存在任何以欺騙手段騙取發行註冊的情形。

2

)如公司

招股說明書及其他信息披露資料

被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或

司法機關等監管機構認定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

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或存在欺詐發行上市情形的,且本人被監管機構認定不

能免責的,本人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有權獲得賠償的投資者資格、投資者損

失的範圍認定、賠償主體之間的責任劃分和免責事由按照《公司法》、《證券法》、

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

4

、股東虎賁投資、高興投資承諾

發行人股東虎賁投資、高興投資就

招股說明書及其他信息披露資料

涉及的有

關事宜承諾如下:

1

)公司符合科創板發行上市條件,公司

招股說明書及其他信息披露資料

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不存在任何欺詐發行的情形,公司對

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2

)如公司

招股說明書及其他信息披露資料

被中國證監會等有權部門確認

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對判斷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發行

條件構成重大、實質影響的,或存在欺詐發行上市情形的,本企業將督促公司依

法回購首次公開發行的全部新股。

3

)如公司

招股說明書及其他信息披露資料

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

重大遺漏,或存在欺詐發行上市情形被證券主管部門或司法機關立案調查的,本

企業承諾暫停轉讓本企業擁有權益的發行人股份。

4

)如公司

招股說明書及其他信息披露資料

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

重大遺漏,或存在欺詐發行上市情形的,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

,且

本企業被監管機構認定不能免責的,本企業將依法賠償投資者的損失。有權獲得

賠償的投資者資格、投資者損失的範圍認定、賠償主體之間的責任劃分和免責事

由按照《公司法》、《證券法》、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以及《公

司章程》的規定執行。

5

、中介機構承諾

民生證券作為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承諾:

因發行人招股說明書及其他信息披

露資料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發行和交易中

遭受損失的,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因本公司為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製作、出

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將依法

賠償投資者損失。

天冊律師事務所作為發行人律師承諾:因本所為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製作、

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將依

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天健會計師事務所作為發行人申報會計師及驗資機構承諾:因本所為發行人

首次公開發行製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投資

者造成損失的,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坤元資產評估有限公司作為發行人評估機構承諾:因本機構為發行

人首次公

開發行製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投資者造成

損失的,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五、關於欺詐發行上市的股份回購承諾

1

、發行人承諾

發行人做出如下承諾:

1

)保證公司本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不存在任

何欺詐發行的情形。

2

)如公司不符合發行上市條件,以欺騙手段騙取發行註冊並已經發行上

市的,公司將在中國證監會等有權部門確認後

5

個工作日內啟動回購程序,購回

公司本次公開發行的全部新股。

2

、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承諾

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做出如下承諾

1

)保證公司本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不存在任

何欺詐發行的情形。

2

)如公司不符合發行上市條件,以欺騙手段騙取發行註冊並已經發行上

市的,本人將在中國證監會等有權部門確認後

5

個工作日內啟動回購程序,購回

公司本次公開發行的全部新股。

3

、發行人股東虎賁投資、高興投資承諾

發行人股東虎賁投資、高興投資做出以下承諾:

1

)保證公司本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不存在

任何欺詐發行的情形。

2

)如公司不符合發行上市條件,以欺騙手段騙取發行註冊並已經發行上

市的,本企業將在中國證監會等有權部門確認後

5

個工作日內啟動回購程序,購

回公司本次公開發行的全部新股。

六、

關於填補被攤薄即期回報的措施及承諾

公司本次公開發行所募集的資金將用於公司主營業務發展,募集資金計劃已

經董事會詳細論證,符合公司發展規劃及行業發展趨勢。由於募集資金項目的建

設及實施需要一定時間,在公司股本及淨資產增加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尚未實現

盈利時,如本次發行後淨利潤未實現相應幅度的增長,每股收益及淨資產收益率

等股東即期回報將出現一定幅度下降

為降低本次發行攤薄即期回報的影響,公司擬採取如下措施:

1

、公司應對本次公開發行攤薄即期回報採取的措施

1

)加強技術創新

公司一直堅持提高自主創新能力、以創新型發展為戰略,緊跟市場需求,繼

續在新產品、新技術等領域加大研發投入,不斷進行技術創新,進一步提升企業

業務技術水平。以技術創新為突破口,持續提升產品和服務質量與品質,滿足客

戶差異化需求,以增加公司盈利增長點,提升公司持續盈利能力。

2

)加大市場開拓

公司將加大現有主營產品和新產品的市場開發力度,增強產品供應能力,不

斷提升公司市場份額,開拓新的產品應用領域,尋求更多合作夥伴。

3

)加強經營管理,提高運營效率

公司將不斷加強管理運營效率,持續提升研發設計、生產製造、營銷服務等

環節的組織管理水平和對客戶需求的快速響應能力,促進公司核心競爭力進一步

提升,提高運營效率和盈利能力。

4

)加強募投項目和募集資金管理

公司已制定《募集資金管理辦法》,募集資金到位後將存放於董事會制定的

專項帳戶中。公司將加強募投項目建設和管理,儘快實現預期效益。公司將定期

檢查募集資金

使用情況,在確保募集資金使用合法合規提升募集資金運用效率,

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以填補即期回報下降的影響。

5

)完善公司治理,加大人才培養和引進力度

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將遵守《公司法》、《證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準則》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要求,不斷完善公司治理結構,進

一步加強公司治理,為公司發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將建立全面的人力資源培養、培訓體系,完善薪酬、福利、長期激勵政

策和績效考核制度,不斷加大人才引進力度,為公司未來的發展奠定堅實的人力

資源基礎。

本公司提請投資者注意:上述填補回報措施

不等於對公司未來利潤做出保證。

2

、公司實際控制人關於本次發行股票攤薄即期回報採取填補措施的承諾

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高長泉、郭秀華、高兆春承諾將採取以下措施填

補被攤薄即期回報:

1

)任何情形下,本人均不會濫用實際控制人地位,均不會越權幹預公司

經營管理活動,不會侵佔公司利益;

2

)督促公司切實履行填補回報措施;

3

)本承諾出具日後至公司本次發行完畢前,若中國證監會作出

關於填補

回報措施及其承諾的其他新的監管規定的,且上述承諾不能滿足中國證監會該等

規定時,本人承諾屆時將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最新規定出具補充承諾;

4

)本人承諾切實履行公司制定的有關填補回報措施以及本人對此作出的

任何有關填補回報措施的承諾,若本人違反該等承諾並給公司或者投資者造成損

失的,本人願意依法承擔對公司或者投資者的補償責任。

作為填補回報措施相關責任主體之一,本人若違反上述承諾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諾,本人同意按照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等證券監管機構按照其制定或

發布的有關規定、規則,對本人作出相關處罰或採取相

關管理措施。

3

、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關於本次發行股票攤薄即期回報採取填補措施

的承諾

為保障公司填補即期回報措施能夠得到切實履行,發行人董事、高級管理人

員作出如下承諾:

1

)本人承諾不無償或以不公平條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輸送利益,也不

採用其他方式損害公司利益。

2

)本人承諾對本人的職務消費行為進行約束。

3

)本人承諾不動用公司資產從事與本人履行職責無關的投資、消費活動。

4

)本人承諾由董事會或薪酬委員會制定的薪酬制度與公司填補回報措施

的執行情況相掛鈎。

5

)若公司後續推出股權激勵政策,本人承諾擬

公布的公司股權激勵的行

權條件與公司填補回報措施的執行情況相掛鈎。

6

)若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作出關於填補回報措施及其承諾的其

他新的監管規定的,且上述承諾不能滿足中國證監會該等規定時,本人承諾屆時

將按照中國證監會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最新規定出具補充承諾。

7

)本人承諾切實履行公司制定的有關填補回報措施以及本人對此作出的

任何有關填補回報措施的承諾,若本人違反該等承諾並給公司或者投資者造成損

失的,本人願意依法承擔對公司或者投資者的補償責任。

作為填補回報措施相關責任主體之一,本人若違反上述承諾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諾,本人將無條件接受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等證券監管機構按照其制

定或發布的有關規定、規則對本人作出的相關處罰或採取的相關管理措施。

4

、公司股東虎賁投資、高興投資關於本次發行股票攤薄即期回報採取填補

措施的承諾

為保障公司填補即期回報措施能夠得到切實履行,發行人股東虎賁投資、高

興投資作出如下承諾:

1

)任何情形下,本企業均不會濫用股東身份,均不會越權幹預公司經營

管理活動,不會侵佔公司利益。

2

)督促公司切實履行填補回報措施;

3

本承諾出具日後至公司本次發行完畢前,若中國證監會作出關於填補

回報措施及其承諾的其他新的監管規定的,且上述承諾不能滿足中國證監會該等

規定時,本企業承諾屆時將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最新規定出具補充承諾。

4

)本企業承諾切實履行公司制定的有關填補回報措施以及本企業對此作

出的任何有關填補回報措施的承諾,若本企業違反該等承諾並給公司或者投資者

造成損失的,本企業願意依法承擔對公司或者投資者的補償責任。

作為填補回報措施相關責任主體之一,本企業若違反上述承諾或拒不履行上

述承諾,本企業同意按照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等證券監

管機構按照其制

定或發布的有關規定、規則,對本企業作出相關處罰或採取相關管理措施。

七、關於利潤分配政策的承諾

1

、發行人的承諾

「為維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本公司承諾將嚴格按照《浙江

海德曼

智能裝備

股份有限公司(草案)》規定的利潤分配政策(包括現金分紅政策)履行公司利

潤分配決策程序,並實施利潤分配。」

2

、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承諾

「為維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本人承諾將嚴格按照《浙江

海德曼

智能裝備股

份有限公司(草案)》規定的利潤分配政策(包括現金分紅政策)履行公司利潤

分配決策程序,並實施利潤分配。本人承諾根據《浙江

海德曼

智能裝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草案)》規定的利潤分配政策(包括現金分紅政策)在公司相關股東

大會

/

董事會會議進行投票表決,並督促公司根據相關決議實施利潤分配。」

3

、發行人董事、監事的承諾

「為維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本人承諾將嚴格按照《浙江

海德曼

智能裝備股

份有限公司(草案)》規定的利潤分配政策(包括現金分紅政策)履行公司利潤

配決策程序,並實施利潤分配。本人承諾根據《浙江

海德曼

智能裝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草案)》規定的利潤分配政策(包括現金分紅政策)在公司相關股東

大會

/

董事會

/

監事會會議進行投票表決,並督促公司根據相關決議實施利潤分配。」

4

、發行人股東虎賁投資、高興投資的承諾

「為維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本企業承諾將嚴格按照《浙江

海德曼

智能裝備

股份有限公司(草案)》規定的利潤分配政策(包括現金分紅政策)履行公司利

潤分配決策程序,並實施利潤分配。本企業承諾根據《浙江

海德曼

智能裝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規定的利潤分配政策(包括現金

分紅政策)在公司相關

股東大會

/

董事會會議進行投票表決,並督促公司根據相關決議實施利潤分配。」

八、關於未履行承諾的約束措施

就本招股說明書披露的所有相關承諾的履行,發行人、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

人以及發行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按照《中國證監會關於進一步推進新股

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等法規的相關要求提出了未能履行承諾時的約束措施,具

體情況如下:

1

、發行人的承諾

1

)及時、充分披露未履行或無法履行或無法按期履行的具體原因,並向

投資者公開道歉;

2

)向投資者提出補充承諾或替代承諾,儘可能保護投資者的權益;

3

)發行人因違反承諾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將依法對投資者進行賠償;

4

)自發行人完全消除未履行相關承諾事項所產生的不利影響之日起

12

個月內,發行人將不得發行證券,包括但不限於股票、

公司債

券、可轉換的公司

債券及證券監督管理部門認可的其他品種。

2

、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高長泉、郭秀華、高兆春的承諾

本人將嚴格履行在本次發行並上市過程中所作出的各項公開承諾事項,積極

接受社會監督。本人如存在未履行承諾的情形,同意採取以下約束措施:

1

)及時、充分披露未履行或無法履行或無法按期履行的具體原因,並向

投資者公開道

歉;

2

)如違反股份鎖定、持股意向及減持意向的承諾進行減持的,自願將減

持所得收益上繳發行人;

3

)本人因未履行或未及時履行相關承諾所獲得的收益歸發行人所有;

4

)本人未履行或未及時履行相關承諾導致發行人或投資者遭受損失的,

本人依法賠償發行人或投資者的損失。

3

、發行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的承諾

本人將嚴格履行在本次發行並上市過程中所作出的各項公開承諾事項,積極

接受社會監督。本人如存在未履行承諾的情形,同意採取以下約束措施:

1

)及時、充分披露未履行或無法履行或無法按期履行的具體原因,並向

投資者公開道歉;

2

)如違反股份鎖定承諾進行減持的,自願將減持所得收益上繳發行人;

3

)如違反穩定股價預案的承諾,自違反上述承諾之日起停止從公司領取

現金分紅或薪酬,由公司暫扣並代管,直至按穩定股價方案採取相應措施並實施

完畢;本人直接或間接所持公司股份不得轉讓,直至按穩定股價方案採取相應措

施並實施完畢;不得作為股權激勵對象,或調整出已開始實施的股權激勵方案的

行權名單;

4

)本人因未履行或未及時履行相關承諾所獲得的收益歸發行人所有;

5

)本人未履行或未及時履行相關承諾導致發行人或投資者損失的,由本

人依法賠償發行人或投資者的損失。

4

、發行人監事的承諾

本人將嚴格履行在本次發行並上市過程中所作出的各項公開承諾事項,積極

接受社會監督。本人如存在未履行承諾的情形,同意採取以下約束措施:

1

)及時、充分披露未履行或無法履行或無法按期履行的具體原因,並向

投資者公開道歉;

2

)如違反股份鎖定承諾進行減持的,自願將減持所得收益上繳發行人;

3

)本人因未履行或未及時履行相關承諾所獲得的收益歸發行人所有;

4

)本人未履行或未及時履行相關承諾導致發行

人或投資者損失的,由本

人依法賠償發行人或投資者的損失。

5

、發行人股東虎賁投資、高興投資的承諾

本企業將嚴格履行在本次發行並上市過程中所作出的各項公開承諾事項,積

極接受社會監督。本企業如存在未履行承諾的情形,同意採取以下約束措施:

1

)及時、充分披露未履行或無法履行或無法按期履行的具體原因,並向

投資者公開道歉;

2

)如違反股份鎖定、持股意向及減持意向的承諾進行減持的,自願將減

持所得收益上繳發行人;

3

)本企業因未履行或未及時履行相關承諾所獲得的收益歸發行人所有;

4

)本企業未履行或未及時履行相關承諾導致發行人或投資者遭受損失的,

本企業依法賠償發行人或投資者的損失。

九、保薦機構及發行人律師核查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

高級管理人員等責任主體出具的相關承諾已經按《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

管理辦法(試行)》、《中國證監會關於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

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要求對信息披露違規、穩定股價措施及股份鎖定等事項作出

了承諾,已就其未能履行相關承諾提出了進一步的補救措施和約束措施。發行人

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責任主體所作出的承

諾合法、合理,未能履行相關承諾時的約束措施及時、有效。

經核查,律師認為,相關主體作出的承諾內容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

的規定以及中國證監會、上交所的要求,相關承諾主體提出的違反承諾時可採取

的約束措施合法,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或禁止性規定。

(本頁無正文,為《浙江

海德曼

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科

創板上市公告書》之蓋章頁)

浙江海德

曼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

(本頁無正文,為民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浙江

海德曼

智能裝備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科創板上市公告書》之蓋章頁)

民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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