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北歐國家普遍經濟發達、社會福利完善,不少難民選擇穿越歐洲大陸進入北歐。從歐洲統計局公布的數字,自2011年起,北歐五國,特別是瑞典,扮演了重要的難民接受角色。
自2011年起,來自中東、北非、西巴爾幹及阿富汗等地區的難民大規模經由地中海或土耳其進入歐洲,形成了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歐洲最為嚴重的難民危機。面對規模龐大和構成複雜的難民群體,歐盟和各成員國在難民接收、難民甄別、難民安置和難民融合等方面立場和做法有很大的差異。在這其中,瑞典,相對於歐洲大陸國家和其他北歐國家,採取了較為開放和包容的難民政策。
一、瑞典是接受難民的大戶
按照北歐理事會的構成,北歐國家指位於歐洲北部日德蘭半島、斯堪地那維亞半島的五個主權國家,包括冰島、丹麥、挪威、瑞典和芬蘭。從地理位置來講,這五個國家離難民來源國較遠,也並非難民湧入的前線國家;然而,由於北歐國家普遍經濟發達、社會福利完善,不少難民選擇穿越歐洲大陸進入北歐。從歐洲統計局公布的數字,自2011年起,北歐五國,特別是瑞典,扮演了重要的難民接收角色。
在2011~2017年,瑞典接收了超過40萬難民,挪威接收了近8萬難民,丹麥接收了近6萬難民,芬蘭接收了約5萬難民,冰島接收了約2000名難民,北歐五國在總體上接收了近60萬難民,佔歐盟國家接收難民總數的14%,特別是瑞典一個國家接收了9.3%的難民。
從北歐的人口規模來看,至2016年12月31日,北歐五國的居民總數為26843885人;如果累計在2011~2016年北歐五國接收的難民總數,難民佔北歐五國居民總數的比例超過2.19%,這個數值遠遠超過在歐盟28國難民佔居民的平均比例(0.25%)。
從難民的組成來看,北歐五國接收的首次避難申請的難民主要來自敘利亞、阿富汗和伊拉克,其他的難民來源國包括索馬利亞、厄利垂亞、摩洛哥、馬其頓、阿爾巴尼亞、衣索比亞等。
在人口特徵上,北歐五國接收的難民總體與歐盟成員國情況相似,男性申請者超過女性,難民主體年齡在18~34歲。以瑞典為例,在2015年(接收難民最多的年份)難民群體中,男性佔比為70.44%,女性佔比為29.56%。在年齡分布上,18~34歲難民群體的比例為39.81%,64歲以上老年人的比例僅為0.92%,但一個特殊之伴的未成年人比例為21.72%,成為瑞典難民甄別中最迫切需要做出決定的群體。
二、瑞典的難民政策和難民管理經驗
瑞典接收的難民包括在瑞典邊境和瑞典境內自主申請避難的難民,另外還包括由聯合國難民署安排的配額難民。瑞典為歐盟國家,按照歐盟《都柏林協議》(Dublin Regulation),自主申請者需要在所進入的第一個歐盟國家進行難民登記、申請和甄別。對於自主申請者,瑞典移民局要求申請者在遞交申請時錄入指紋,以此判斷該申請者是否在歐盟其他國家遞交過避難申請,是否有在其他國家被允許或禁止申請的記錄。
如果申請者持有在都柏林範圍內另一國家的籤證,或者未持合法籤證曾經進入另一國家,或者在另一國家遞交過避難申請,或者在另一國家有家庭成員已經遞交申請或持有合法居住證件,瑞典移民局會安排申請者返回這一國家遞交避難申請和等待申請決定。
如果對瑞典移民局做出的「需要到另一國家遞交申請」的判定不同意,申請者可以在收到決定書的21天內向瑞典移民法庭上訴。申訴者在上訴處理期間可以留在瑞典,並且可以申請法律援助來僱請律師幫其申訴。如果法庭裁定結果為離境,申請者需要在規定時間內自願離開瑞典,否則會面臨強制遣返或者拘押的處罰。
在確定該申請者可以在瑞典遞交申請之後,瑞典移民局會對申請者的材料和背景進行調查,並安排一次或多次調查訪談。在訪談中,移民局調查官會針對申請者的陳述和證據,特別是為什麼尋求避難和如果返回自己的國家會遭遇什麼情況,來做出決定。
按照聯合國難民公約(UN Convention Relating to the Status of Refugees)和歐盟的指導(EU Asylum Qualification Directive),瑞典移民局做出是否給予難民居住許可的主要依據是申請者是否因為他的種族、國籍、宗教或政治信仰、性別、性傾向或者屬於某一特殊社會群體等原因在本國可能受到迫害。如果認為申請者害怕迫害的理由成立,移民局會認定申請者的難民身份,並給予難民身份宣告(Refugee Declaration)。
三、難民在瑞典的待遇是什麼
另外,如果移民局認定申請者返回自己的國家會遭遇死刑或者其他非人道的懲罰,或者是來自武裝衝突地帶的平民,移民局會給予申請者輔助保護身份(Subsidiary Protection)。
對於自主申請者,瑞典移民局在國家財政的支持下,為申請者在等待處理決定期間提供經濟支持(提供銀行卡、生活津貼和特殊補助),另外,移民局還會協助申請者申請住房,包括協助聯繫住房,或者安置在移民局提供的住房。申請者還享受在瑞典的醫療服務、緊急醫療救助服務以及與瑞典兒童相同的免費兒童教育和兒童醫療服務。
另外,申請者如果有充分理由能獲得合法身份,在獲得難民身份證件(LMA-kort)時申請者還可以獲得難民就業許可(AT-UND),可以在瑞典境內尋找工作和就業。如果難民避難申請被拒,獲得工作的難民可以向移民局申請工作許可繼續留在瑞典。
在避難申請通過後,獲得居住許可,包括永久居住許可、臨時居住許可(3年)和保護居住許可(13個月)的難民都可以享受瑞典移民的社會福利,特別是瑞典的公共就業服務,包括語言課程、職業培訓和匹配就業等。
另外,永居和臨時移民可以提供擔保來資助其家庭成員申請移民身份以實現家庭團聚(保護居住許可者僅在特殊情況下能申請家庭成員團聚)。獲得臨時居住和保護居住許可的難民如果能找到工作或者自主就業,在經濟上能夠支持自己,居住許可可以延期,也可以申請轉為永久居住許可。
如果避難申請被拒,申請者可以選擇接受決定離開瑞典或者不接受決定而向移民法庭上訴。申請者如果在三周內沒有上訴,拒絕進入的判決生效。選擇自願離開的難民需要在四周(收到驅逐決定)或者兩周(收到拒絕進入決定)離開瑞典,如果收到拒絕進入立即執行的決定,申請者需要在收到決定後馬上離開瑞典。
如果申請者沒有在規定時限內離開瑞典,申請者會收到禁止進入所有申根籤證國家的命令。自願離開瑞典的申請者可以回到自己的國家,或者回到歐盟內曾經遞交過避難申請的國家。如果離開者缺乏交通費用,瑞典移民局代為支付。 瑞典對難民的態度比較開放和包容。
從總體數量來看,在2011~2016年,400195名難民到達瑞典,283485名申請者獲得了合法的難民身份,申請通過率為70.84%,高於歐盟國家在同期的總體水平(68.42%)。另外,難民從遞交申請開始在瑞典就享有就業、住房、教育、醫療等權利和社會福利,從難民臨時居住許可轉化為永久居住許可和瑞典公民的通過率也很高。從難民政策的角度,瑞典被各國傳媒認為是對難民「最友善」的國家。
(保留所有權利,轉載請註明作者和「制度開門」。資料來源:查思客《北歐國家難民應對管理:以瑞典挪威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