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記者 遊春亮
為更好的推進深圳市司法體制改革工作,廣東省深圳市法官協會今天與深圳市律師協會聯合舉行了主題為「中國司法體制改革中法官與律師的角色定位」的論壇。多名法官和律師建議可在法官選任中引入律師等優秀人才。
今年6月,《關於司法體制改革試點若干的框架意見》審議通過,並在廣東、上海等地試點改革。7月底,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法官大會,開展審判長選任推薦工作,54名法官報名參加審判長選任,率先全國拉開了法官職業化改革後審判長選任大幕。
第一個發言的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代理審判員唐國林對深圳的法官職業化改革作了總結:一是法官身份的去行政化,實施法官單獨序列管理,與之相關聯的是去地方化,也就是省一級法院垂直管理;二是法官的職業保障機制,包括待遇與行政級別脫鉤而改與法官等級掛鈎、適當提高工資等;三是法官精英化和法官員額制,以及法官選任委員會等;第四就是法官的監督機制,包括法官懲戒委員會等。
「我在法院工作12年,作了8年的法官,還作過副庭長、審判長,也得了很多榮譽,如今我居然還是代理審判員。」在唐國林這位一線辦案法官的眼中,法官職業化改革給他帶來的不僅僅是職業壓力,還有工作壓力,「我現在一年要處理近200宗二審案件,法官職業化改革後法官要減少三分之二,意味著工作量要變為現在的3倍,也就是一年600宗二審案件;第二個壓力是追責制度,你需要為你的哪怕一個微小的過失承擔責任。」
在唐國林看來,法官職業化改革在法官的準入和選定中,應綜合考慮年齡、學歷、工作經歷等各類因素,法官的選任應具有開放性,要吸收其他行業的優秀人才,比如律師和大學老師。此外,法官的員額制要考慮實際情況。
深圳律師李建華指出,上海、深圳這些列入改革試點的一線城市,民、刑事案件量大而持續增長是司法常態。按司法人員分類管理改革方案,今後一線辦案人員會呈一定比例增加,但不可能數倍甚至十倍於現有編制的審判人員數額,不可能從根本上改變目前辦案人員數量與所辦案件數量不成比例的問題。而解決這一固疾的藥方則是通過必要的改革和制度安排讓優秀律師在司法中擔任要角。
李建華建議,律師長年執業積累的恰恰是豐富的辦案經驗,在法官員額不足的情況下,可將律師引入法官隊伍,使其常態化;有必要將遴選委員會建成由律師和其他律師界職業人士為主的常設機構,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去行政化,提升律師在司法改革的監督作用。
深圳律師崔軍也認為,司法公正,要設計包括律師行業在內的權力架構均衡化的科學制度。社會公平正義的基礎,是社會權力架構的均衡化;司法公正的基礎,也要依靠司法公權力和社會私權利的均衡化。其中,不僅包括司法公權力之間的制約平衡,還要包括作為社會私權利代表的律師,對司法公權力的制約。從某種意義上說,司法體制改革的關鍵,是能否發揮律師在實現司法公正過程中的作用。
法制網深圳9月23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