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滿釋放的郭某涉嫌傷害72歲死亡的段某,致使15年來幫忙為他9次減刑的人前功盡棄。
2004年,大學生郭某在賓館與女友段某發生口角,將段某勒死。因「自首、賠償死者家屬40萬元、認罪態度好、學校出具在校成績證明」等原因,免予死刑,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生。
故意殺人逃避死刑不符合「殺人終身」的傳統,但在法律上並非不可能——郭某請的律師貢獻良多,能找到這樣的律師也說明郭家的實力是可以的。
郭的辯護律師,現在稱已經看不過去了,因此表達了他的歉意。他說,在朋友圈得知郭某的行為後,他感到非常難過!不舒服!不舒服!我很抱歉!!!
律師說,郭家是一個普通公職人員的家庭。
在北京,你不能低估任何「普通人」。你不知道,一個看似普通的人,通過大量的努力,能發揮出什麼樣的「能量」。郭某入獄後連續9次減刑就是一個例子。
因為在獄中的「良好表現」,從2009年開始,郭某似乎有了某種魔力,幾乎每年減刑一次。終於在2019年重獲自由了。這難免不讓網友想到雲南昆明的孫某某。
有些人很難減刑。比如,曾經是中國首富的黃光裕,就曾多次表示要減刑出獄,但至今沒有實現。但像郭這樣的「普通人」卻暢通無阻,這著實讓人感到費解。
從報導的案件來看,郭某根本沒有悔恨和敬畏之心依舊那麼殘忍。段某提醒他戴口罩。他將72歲的段某摔倒在地,雙手打在段某的頭和脖子上,段某幾天後死於腦損傷。
如此看來,郭某某在掐死女友段某某16年後,涉嫌失手打死72歲的另一個段某某,原因其實是一樣的——那就是他是一個特別自私,冷血沒有人性,一切以自我為中心的人。
自我為中心的人,別人得照顧他的情緒,他卻毫無照顧別人情緒的意識。他讓別人不爽,別人就得包容他,別人讓他不爽,他就要動手打人甚至殺人。有沒有人可以這樣呢?大約只有古時的帝王可以這樣,而且是大權在握的帝王,因為掌握著生殺予奪的權力,可以做到你讓我一時不爽,我讓你一世不爽。
但帝王時代已經過去,每個人都生活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時代。如果有人特別以自我為中心,那一定是因為他們的父母沒有讓他受過良好的教育。如果父母沒有讓他受到良好的教育,就會有法律繼續教育他們。
郭某是一個受父母教育程度不高的孩子,所以他犯了故意殺人罪,然後進了監獄接受教育。不幸的是,法律給了他一個錯誤的教育起點,允許他從一個學期改為另一個學期,並減刑幾年。這取決於上帝能否教育他。
這次,也許上帝看不見,所以我們得把他帶走。如果他不被「帶走」,很多人會再次失望。
現在是疫情期間,郭的事故還與疫情中戴口罩的細節有關。放大這個細節可以體現一個人的素質——當全社會都要求戴口罩,甚至被迫戴口罩時,戴口罩不僅是為了自我保護,更是一種責任,一種對社會規則和身邊人的尊重。
在目前的環境下,一個人戴口罩,意味著他願意承擔一種社會責任——不給社會添麻煩,不給別人添麻煩,同時,他也得到了回報,也就是說,他感染病毒的概率大大降低。
不幸的是,在這次疫情中,我們看到很多新聞報導,很多人都不願承擔對自己沒有傷害的責任。
比如,北京的「澳大利亞女人」每一次出門跑步,在家裡與世隔絕的時候都沒有戴口罩——並不是說她肯定會帶來風險,而是她完全以自我為中心,沒有任何「不給別人添麻煩」的意識。
「不麻煩」是一種美德。如果你忽視了它,當別人提醒你的時候你可以道歉,你就是一個有成就感的人。然而,在被提醒後,「澳大利亞女人」卻在叫囂和被騷擾,這實際上是誣陷和誹謗而郭某是一個直接打人讓別人失去了生命。
在這種情況下,還有許多其他病例暴露在這種流行病中。比如,滿昌在武漢關閉前的最後一刻離開武漢,然後返回北京。在疫情日益嚴重的情況下,他沒有報告在武漢的生活史,多次到北京的公共場所。造成母親感染後,她仍然隱瞞自己的旅行路線。他從不考慮他的行為是否會給別人帶來麻煩。當然,他不僅給別人帶來了很大的麻煩,也給整個北京的防控工作帶來了麻煩。20多人因他的行為被隔離。
我想到了日本的防疫工作。到目前為止,日本的防控還不錯,沒有歐美疫情那麼嚴重。這應該與日本「不給別人添麻煩」的傳統有關。這種傳統甚至是日本的民族性格。他們有很強的自律意識。有了日本人的特點,中國經常隱瞞行蹤、傳染他人給社會「添亂」的局面,或者北京的「澳大利亞婦女」在隔離期間外出跑步,甚至拒絕接受警方的管束,都是不可取的。
我們想表達的是,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應該儘量不給別人添麻煩。這樣做不僅對別人有好處,對我們自己也有好處。如果他有這樣的意識,九次幸運減刑後,郭某就不會再次面臨法律審判,「澳大利亞女人」也不會失業和被遣返,常某也不會感染母親而被捕。
有時給別人添麻煩似乎很不禮貌,而且似乎不會受到懲罰。然而,如果它成為一種行為習慣和生活方式,它不是偶然的絆倒,甚至死亡是可能的。
坐了這麼久牢的郭某,擺脫不了自己給別人帶來的麻煩,可以這麼殘忍。它需要「改造」。殺人償命如果這次能減刑,不僅僅是違法,而是在踐踏和蹂躪法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