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兩則新聞同時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先是2名中國遊客因在德國國會大廈前拍照時行納粹禮,被柏林警方逮捕,並將面臨刑事訴訟;隨後網上爆出,有4名中國男子在上海四行倉庫前,身穿日本侵華時期的軍裝合影。輿論感慨:在德國,展示納粹標識,是明確的違法行為,可依法處置;在中國,卻尚無此類立法,以致難以對4名男子做出相應處罰。
德國法律中,關於納粹的相關規定,究竟是怎樣的?具體又是怎樣操作的?
法律規定:禁止宣傳納粹思想、禁用納粹標識物品
為避免納粹破壞德國民主、人權的歷史重演,《德國基本法》(相當於憲法)使用「防禦性民主」原則,第一條即規定「人的尊嚴不可侵犯」,一切國家權力都要維護人的尊嚴。為此甚至不惜犧牲部分言論自由權——任何反對現行民主秩序、有損個人尊嚴的言論,都被嚴格限制。宣傳納粹思想或使用有納粹標識的物品,即有危害民主的嫌疑;而否認納粹大屠殺等言論,則毫無疑問是對猶太人受害者尊嚴的侵犯。
在基本法的基礎上,德國1994年通過《反納粹和反刑事犯罪法》,嚴禁宣傳納粹思想,或使用其標誌、口號、禮儀等。《刑法典》中明文規定,製作、散發「可斷定為企圖繼續追求戰前納粹組織目標的宣傳品」者,將被處3年以下徒刑或罰金;對納粹大屠殺等行為「公開地或在集會上予以贊同、否認或粉飾的」,會被處5年以下徒刑或罰金。
按照《刑法典》的規定,只有在藝術、研究、教學等領域,或對歷史事件的報導中,使用納粹宣傳品的行為,才不會被追責。①
具體操作尺度:相當嚴厲,同時也注意與保障言論自由相區分
1、取締從事暴力活動的新納粹組織,但對國家民主黨之類,憲法法院仍持容忍態度
近年來,德國出現了一批新納粹組織,他們奉行種族主義,仇視猶太人及移民等。德國警方2011年破獲了一個「納粹地下組織」,他們在幾年的時間裡,先後殺死1名德國女警、8名土耳其人和1名希臘人。新納粹分子毆打、搶劫外國人的案件,時有發生。2011年統計顯示,德國有新納粹組織6000個,成員22400人,進行了16412起具有右翼動機的犯罪活動,其中暴力犯罪755起。②在德國政府的打擊不下,德國人民社會主義運動、「鮮血與榮譽」德國支部等,相繼被取締。
不同於從事暴力活動的新納粹組織,德國國家民主黨(NPD)一直試圖通過合法手段,推行納粹主義。NPD的思想核心是種族主義,宣揚「德國屬於德國人的」,但刻意迴避使用納粹標識。2011年柏林邦議會選舉時,NPD的一張海報上寫著「油門全開!(Gas geben!)」,而在德文中,這兩個詞也可以被理解為「灌毒氣!」,暗示當年納粹的猶太人集中營。③
德國聯邦政府、參議院多次將NPD告上憲法法院,希望判其違憲(基本法還規定,一個政黨若「試圖破壞或廢棄自由民主的基本秩序」,即是違憲),從而將之解散。由於NPD對納粹思想的宣傳有隱蔽性,這一目標遲遲未能實現。2017年,憲法法院判決,「雖然國家民主黨追隨敵視憲法的目標,但是不具備顛覆德國民主的『潛力』;雖然具有恐嚇和威脅力,但是沒有證據表明該黨可以使用武力實現其目標的『基本傾向』。」這一判決,主要著眼於尊重法律,限制政府對法律解釋權的濫用。
在德國政府持續的壓力下,NPD目前僅有黨員5000人,影響力相當有限。
2、「否認納粹大屠殺的存在」這種事實性錯誤,在德國不屬於言論自由範疇
德國政府致力於打擊否認納粹大屠殺的各種言論。
比如,託班(Frederick Toben)是一名出生在德國的澳大利亞人,是一個研究所的負責人,他質疑納粹大屠殺的存在,並在歐洲各地尋找證據。1999年,德國政府在曼海姆市逮捕了託班。最終,託班被按《刑法典》判處10個月有期徒刑。移居加拿大的德國人欽德爾(Ernst Zundel )崇拜希特勒,他長期通過自己經營的出版社宣傳納粹思想,否認大屠殺。2005年,欽德爾被加拿大驅逐出境,隨即在德國獲刑5年。欽德爾的律師西爾瓦(Sylvia Stolz)後來也因「大屠殺是世界史上最大的謊言」等言論,在2009年被判刑。
在否定納粹大屠殺的人裡,英國作家大衛·歐文(David Irving)最為知名,他曾在德國國家民主黨組織的一次遊行中,受邀演講,否認大屠殺的存在,並稱奧斯維辛慘案是一場騙局。慕尼黑地方政府要求NPD採取措施,確保遊行中不再出現否認大屠殺的言論,否則就要承擔刑事責任。地方行政法院和聯邦行政法院都對慕尼黑政府的處置表示支持。④
對判決不服的NPD於是上訴至國家憲法法院。在審理中,法院區分了「事實」和「見解」的差別。簡言之,基於事實表述的「見解」是主觀的,其正確與否無從判斷,受到言論自由條款的完全保護;但事實表述是客觀的,錯誤的事實「對憲法保護的見解形成無所貢獻」,因此「錯誤的信息並不構成任何值得保護的利益」,不在言論自由保護的範圍之內。「納粹大屠殺不存在」是一個偽造出的錯誤事實,要受到《刑法典》的追責。⑤
2005年,大衛·歐文在奧地利境內演講時被逮捕,後因同情納粹、否認大屠殺,被判刑3年。按照奧地利法律,美化、否認大屠殺最高可面臨20年刑期,1999年~2004年,奧地利共有158人因散布否定大屠殺的言論被判有罪。捷克等國亦有此類立法。
3、歐美普通人穿用納粹物品,通常被處大額罰金或短期服刑
對於普通人使用納粹標識的處罰,在德國較為常見。此次兩名中國人因納粹禮被警方逮捕,即是一例。如果德國按照《刑法典》的規定判決,他們最高將面臨3年刑期。除德國以外,歐洲很多國家都有法律限制民眾公開展示納粹標識。
在法國,如果不是影視和教學需要,展示納粹標誌,或穿納粹軍服,要被罰1500歐元。2013年,保加利亞一些球迷觀看比賽時,因揮舞納粹標誌,被該國足球協會罰款1.9萬歐元。同一年,希臘足球運動員凱惕迪斯(Giorgos Katidis)進球後,因興奮做出一個納粹手勢,而被希臘足球聯盟給予終身禁賽。⑥
在歐洲以外的地區,使用納粹標識,通常也會受到譴責和懲罰。2004年,美國維吉尼亞軍校的3名新生身穿納粹軍服參加萬聖節派對,被罰在宿舍裡禁足2周。2016年,有臺灣中學生身穿納粹軍裝出現在學校活動中,隨後校長引咎辭職。⑦
中國「元首粉」或許不知道,希特勒對中國人也滿懷種族歧視
德國、奧地利等國嚴格限制有關納粹言論表達的做法,一直存有爭議。
儘管國家憲法法院從「事實」和「見解」層面區分了關於納粹問題的相關言論,認定宣揚「納粹大屠殺不存在」等偽造的錯誤事實,不屬於言論自由的範疇,但仍有部分學者認為,這種限制是對言論自由的破壞。⑧
但另一方面,德國對各種納粹標識、言論的嚴格管控,使希特勒及第三帝國在德國人心中的地位大為降低。2015年,一項民意調查要求德國人指出和德國密切相關的人和或事物。結果顯示:民眾最先想到的是大眾汽車,然後是歌德、默克爾、國歌、足球國家隊及勃蘭特,希特勒的得票數隻排在了第七位。⑨
遺憾的是,在遙遠的東方古國,近些年卻開始流傳這樣的故事:希特勒貧困潦倒時,曾受過一對中國夫婦的援助。所以他喜歡中國人,喜愛中國文化:「希特勒罵所有國家都是劣等民族,唯有稱讚中華民族是優秀民族。」「曾提出了『二分天下』的設想。……全世界由德國和中國共同管理。」
這些「元首粉」顯然並沒有讀過《我的奮鬥》。希特勒在書中唯一一次提及中國人,充滿了種族歧視:
「有一種不可思議的認知錯誤:認為黑人或者中國人可以變成德國人,因為他學會了德語,並願意在將來講德語,甚至為德國政黨投贊成票。我們的布爾喬亞主義者永遠不能清楚地看到:這種『德意志化』的過程,實際上是一種『去德意志化』。……這種過程不是『德意志化』,而是在摧毀德國的元氣。」
中國人在德國的公共場合行納粹禮,如果只是純粹感覺好玩,那需要補的還只是法律課。如果是「元首粉」式的情不自禁之舉,那恐怕還需要再補一門歷史課。
注釋
①《德國刑法典》,徐久生、莊敬華譯,中國方正出版社2004年;②楊雲珍:《德國極右勢力的現狀、成因及影響》,《德國發展報告 2013》,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3年;③邵允鍾:《「民主會允許有敵人嗎?」德國解散新納粹政黨爭議錄(三)》,界面新聞2016年3月26日;④⑤⑧龔豔:《仇恨言論法律規制研究》,廈門大學出版社2013年,第134—179頁;⑥《希臘球員行納粹禮》,《東方日報》2013年3月18日;⑦《玩過頭了!臺灣高中生校慶扮納粹引批評校長辭職》,BBC中文網,2016年12月26日;⑨(奧地利)阿諾德·蘇潘:《德國與奧地利的歷史反思》,《抗日戰爭研究》2017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