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業協會近日正式發布了《證券公司保薦業務規則》,建立統一、規範的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標準,進一步明確了全面推行證券發行註冊制度、完善投資者保護、壓實中介機構市場「看門人」法律職責等。
《證券公司保薦業務規則》關鍵內容如下:
1、 強化保薦機構對保薦代表人的管理責任,將保薦代表人準入資格考試改為非準入型的水平評價測試,將事前執業資格管理改為事後執業登記管理。
2、 加強保薦代表人執業行為自律管理,建立保薦代表人執業行為持續動態跟蹤公示機制。
3、 細化保薦項目承攬、立項、輔導、盡職調查、推薦、持續督導等關鍵流程的工作要求,壓實保薦責任。4、 強化保薦機構內部問責機制,完善勤勉盡責的示範標準,加強證券中介機構保薦協作,推動各方主體歸位盡責。
5、 通過完善保薦機構執業質量評價、保薦代表人名單分類管理、公示和推廣以及即時響應等多種自律管理機制。
6、 完善保薦代表人專業能力水平評價測試豁免條件,專業能力水平評價測試豁免條件主要考慮保薦項目經驗情況。
7、 增加保薦代表人培訓學時減免規定,後續將在從業人員培訓規則中明確具體減免安排。
8、 優化保薦業務收費原則,規範市場秩序,助力建設行業良性競爭生態。
9、 完善保薦機構內部問責機制,要求保薦機構明確保薦業務人員履職規範和問責措施。
10、 兩類人員今後也可按照相關規定成為保薦代表人:一是具備一定保薦相關業務經歷和監管經歷而豁免測試的人員;二是測試結果未達到基本要求,但所在保薦機構認為其具備專業能力且能夠驗證專業能力水平的人員。
(文章來源:財富動力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