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嚴禁從業人員以個人名義自行承接住房租賃業務

2020-12-22 新浪科技

來源:澎湃新聞

原標題:濟南:嚴禁從業人員以個人名義自行承接住房租賃業務

為進一步規範住房租賃市場秩序,12月1日,山東省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關於進一步規範住房租賃市場經營行為的通知》,提出加強對採取「高進低出」「長收短付」經營模式的住房租賃企業的監督管理,對不具備持續經營能力、擴張規模過快的住房租賃企業,根據行業監管情況,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必要時採取約談告誡、暫停網籤備案、發布風險提示、依法依規查處等方式,防範化解風險。

「高進低出」指的是支付房屋權利人的租金高於收取承租人的租金,如收房價3000元/月,租房價2500元/月;「長收短付」指的是收取承租人租金周期長於給付房屋權利人租金的周期,比如對房東月付,要求租客季付、半年付、年付。

此外,該《通知》還要求加強住房租賃行業登記備案管理,從業人員實名登記管理;加強住房租賃市場房源發布管理;加強住房租賃合同管理,落實合同網籤備案制度;建立健全糾紛調處機制;加強住房租賃行業監督管理等。

《通知》表明,從事住房租賃活動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及網絡信息平臺,以及轉租住房10套(間)以上的單位或個人,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在開展業務前,房地產經紀機構及住房租賃企業應通過濟南市住房租賃綜合服務平臺完成備案。

從業人員服務時應當佩戴包含機構名稱、姓名、登記編號、誠信二維碼等內容的實名登記工作牌,實名進行房源獲取、對外發布房源信息,嚴禁從業人員以個人名義自行承接住房租賃業務。

房地產經紀機構及住房租賃企業在網絡信息平臺所發布的房源信息應當實名發布,包含房源位置、用途、面積、圖片、價格等內容。同一機構的同一房源在同一網絡信息平臺僅可發布一次,在不同渠道發布的房源信息應當一致,已成交或撤銷委託的房源信息應在2個工作日內從各種渠道上撤銷。

網絡信息平臺要加快實現對同一房源信息合併展示,及時撤銷超過30日未維護的房源信息,對違規發布房源信息的機構,網絡信息平臺應當限制或取消其發布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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