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
期貨公司分類監管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發布,作為期貨行業重要的監管抓手和引導工具,分類評價將進一步發揮其重要作用。
《規定》共七章五十一條,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一是優化加分指標,包括將服務國家戰略納入專項評價、新設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指標大類、微調部分指標的評價標準等內容。
二是調整扣分指標,包括重組風險管理能力指標、調整特定情形扣分項目、細化措施和處罰扣分項目、擴充適用降級處理的嚴重違規情形等內容。
三是完善評價程序,包括適當增加自評內容、合理安排初審分工、明確監管協作要求等內容。
新增加分項,調整多條扣分指標
具體來看,《規定》有以下重要變動:
1、「機構客戶日均持倉」和「保險+期貨」成加分項
此次修訂的《規定》中,將服務實體經濟能力作為了首要考核體系。《規定》第二條規定,期貨公司分類是指以期貨公司風險管理能力為基礎,結合公司服務實體經濟能力、市場競爭力、持續合規狀況,按照本規定評價和確定期貨公司的類別。同時規定了將「保險+期貨」業務規模和機構客戶日均持倉作為評價服務實體經濟能力的主要內容。《規定》第九條規定,期貨公司服務實體經濟能力主要根據期貨公司在評價期內開展產業服務的情況進行評價,包括以下內容:(一)「保險+期貨」業務規模;「(二)機構客戶日均持倉;(三)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評價內容。
2、首次將「服務國家戰略」納入了專項評價
《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中國證監會可以組織相關單位對期貨公司服務國家戰略、信息技術建設、投資者教育等方面進行專項評價,每項最高可加2分。
3、合併存在重複評價的指標
《規定》合併「機構客戶日均權益」及「機構客戶日均權益增長量」,按照「加權調整後日均客戶權益總額」進行評價。《規定》第十五條規定,「期貨公司市場競爭力按照以下原則加分,期貨公司評價期內加權調整後日均客戶權益總額位於行業前5名、6至10名、11至20名、21至30名、31至4名、41至50名、51至60名、61名至排名中位數的,分別加4、3分、2分、1.5分、1分、0.75分、0.5分、0.25分,期貨公司評價期內成交持倉比高於全行業中位數的,減半加分。」
4、增加扣分項
《規定》第十六條,增加「未經資金和持倉和驗證允許客戶直接連入交易所進行期貨交易的,每次扣2分;信息技術評級未達到一類等級要求,扣10分;達到一類等級要求但未達到應該達到的更高等級要求,扣5分。」第十七條中,增加「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因對公司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出具警示函或者監管談話的,每人次扣1分;被警告或者罰款的,每人每次扣3分;被暫停、撤銷任職資格或者被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的,每人次扣5分;被採取一定期限市場禁入措施的,每人次扣8分;被採取永久性市場禁入措施的,每人次扣10分。」第十九條中,增加「期貨公司及子公司因資產管理業務違規被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紀律處分的,每次扣0.5分。」
5、新增對降級處理的違規行為
《規定》第二十九條中,針對在評價期內,期貨公司在市場競爭力上不予加分,並將公司類別下調3個級別;情節嚴重的,評為D類的情況,增加「資產管理業務嚴重違規,引發重大風險或造成惡劣影響;風險管理子公司違法違規經營,引發重大風險或造成惡劣影響;參與或為期貨配資等非法期貨活動提供便利。」等內容。
在國投安信期貨總經理戈峰看來,關注本次《規定》的修訂,要關注以下四方面:首先,修訂版《規定》在許多關鍵之處都特別強調了對期貨公司服務實體經濟能力的評價,表現為加入了「保險+期貨」業務規模等方面內容;其次,對於日均客戶權益總額進行加權調整,個人客戶為法人客戶權重的一半。第三,《規定》還細化了處罰規則,加大了對於重大違規事項的處罰力度,最重的處罰是可以直接評為D類,最多一項可扣20分。最後,《規定》建立了激勵機制,鼓勵期貨公司自查自報自糾,提高監管效率。
《規定》為期貨公司未來發展指明方向
對於此次對《規定》的修訂,證監會表示,近年來,期貨市場改革開放取得積極進展,期貨公司業務模式和監管工作也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特點。為適應期貨市場發展變化,進一步落實依法全面從嚴監管要求,引導期貨公司在新形勢下專注主業、合規經營、穩健發展、做優做強,提升服務能力和競爭力,證監會在充分徵求行業意見的基礎上研究修訂了《規定》。
針對本次《規定》中增加的「保險+期貨業務規模」加分項,一位不願具名的業內資深人士對期貨日報記者表示,「保險+期貨」業務是這幾年以來期貨行業響應政府號召,為解決農產品(000061)價格補貼問題進行的積極探索,由期貨公司的風險管理子公司具體實施。
「本次將該指標增加到分類監管中,體現了監管部門對期貨服務實體經濟的用心,也能夠真正體現期貨市場存在的價值。隨著該指標的增加,將引導期貨公司朝著服務實體經濟的方向長期努力。」該人士表示。
戈峰表示,《規定》主要引導期貨公司要以服務實體經濟為目標,為此,期貨公司要努力增強服務產業客戶的能力。同時,《規定》還能促進期貨公司更加注重合規經營,鼓勵期貨公司提升服務水平和能力,不走低價競爭的發展道路。
(責任編輯:方鳳嬌 HF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