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時因疫情滯留,額外開支誰承擔?最高法等三部門發文明確

2020-08-01 學法小姐姐

隨著新冠肺炎疫情在世界範圍的蔓延,政府採取不同的防控措施,對旅遊業產生巨大影響。由此產生的旅遊合同糾紛,該如何妥善處理?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文化和旅遊部聯合發布《關於依法妥善處理涉疫情旅遊合同糾紛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就建立健全多元化解和聯動機制,依法妥善處理涉疫情旅遊合同糾紛作出規定。(詳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文化和旅遊部聯合發布《關於依法妥善處理涉疫情旅遊合同糾紛有關問題的通知》)

《通知》共14條,對實踐中較為典型的涉疫情旅遊合同糾紛處理提出指導意見,我們來一一解讀。

受疫情影響變更旅遊合同,由此增加的費用誰承擔?

《通知》規定,結合糾紛產生的實際情況,準確把握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與旅遊合同不能履行之間的因果關係,積極引導當事人在合理範圍內調整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關係,包括延期履行合同、替換為其他旅遊產品,或者將旅遊合同中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等合同變更和轉讓行為,助力旅遊企業復工復產。旅遊經營者與旅遊者均同意變更旅遊合同的,除雙方對旅遊費用分擔協商一致的以外,因合同變更增加的費用由旅遊者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給旅遊者。


旅遊時因疫情滯留,額外開支誰承擔?最高法等三部門發文明確

2020年7月19日,北京連續13天零新增病例,旅遊市場明顯升溫,京郊懷柔水長城遊成市民熱選。來源:視覺中國

疫情期間確實無法出遊,我能解除合同嗎?

對此,《通知》要求「慎重解除旅遊合同」。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直接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旅遊經營者、旅遊者應儘可能協商變更旅遊合同。旅遊經營者、旅遊者未就旅遊合同變更達成一致且請求解除旅遊合同的,請求解除旅遊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舉證證明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對其履行合同造成的障礙,並已在合同約定的或合理的期間內通知合同相對人。旅遊合同對解除條件另有約定的遵循合同約定。

解除合同後,哪些費用應當退還?

《通知》指出,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導致旅遊合同解除的,旅遊經營者與旅遊者應就旅遊費用的退還進行協商。若雙方不能協商一致,旅遊經營者應當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後,將餘款退還旅遊者。旅遊經營者應協調地接社和履行輔助人退費,並提供其已支付相關費用且不能退回的證據,盡力減少旅遊者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受到的損失。旅遊經營者主張旅遊者承擔其他經營成本或者經營利潤的,不予支持。旅遊經營者應及時安排退費,因客觀原因導致不能及時退費的,應當及時向旅遊者作出說明並出具退款期限書面承諾。


旅遊時因疫情滯留,額外開支誰承擔?最高法等三部門發文明確

近日,哈爾濱市迎來了夏日旅遊高峰,許多南方遊客來到冰城避暑遊玩,到處可見遊人。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旅遊時因疫情滯留,額外支出的費用誰來承擔?

《通知》規定,妥善處理安全措施和安置費用的負擔。因疫情影響旅遊者人身安全,旅遊經營者應當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費用,由旅遊經營者與旅遊者分擔。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造成旅遊者滯留的,旅遊經營者應當採取相應的合理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費用由旅遊者承擔,增加的返程費用由旅遊經營者與旅遊者分擔。

當旅遊遇上疫情,如何減少損失?

《通知》要求,妥善認定減損和通知義務。旅遊經營者、旅行輔助人與旅遊者均應當採取措施減輕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對合同當事人造成的損失,為防止擴大損失而支出的合理費用,可依公平原則予以分擔。旅遊經營者和旅遊者應將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響不能履行合同的情況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對方的損失。旅遊經營者或旅遊者未履行或未及時履行減損和通知義務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旅遊時因疫情滯留,額外開支誰承擔?最高法等三部門發文明確

西藏首個跨省團隊遊共19名遊客乘坐Z21次列車抵達拉薩。圖片來源:中新社西藏分社


妥善處理涉疫情旅遊合同糾紛

人民法院應當這麼做!

同時,《通知》要求各部門發揮好化解矛盾糾紛的職能作用,協同處理涉疫情旅遊合同糾紛,為促進旅遊業與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維護社會穩定提供服務和保障。其中,對人民法院工作提出這些要求——

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

《通知》指出,當事人起訴的,人民法院可以徵得當事人同意後,通過人民法院調解平臺,委派或者委託特邀調解組織、特邀調解員進行調解。對調解不成的簡易案件,人民法院應當速裁快審,努力做到能調則調,當判則判,及時定分止爭。

與當地文旅部門、司法行政部門共同研判糾紛化解思路

《通知》強調,文化和旅遊部門、司法行政部門對投訴、調解中反映出的新問題應及時與人民法院溝通。人民法院與當地文化和旅遊部門、司法行政部門共同研判糾紛化解思路,確保糾紛處理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統一。

通過司法審查、司法確認等為非訴糾紛解決提供支持

《通知》要求,人民調解組織可引導當事人選擇人民調解調處矛盾糾紛並安排業務精通的調解員進行調解;律師調解工作室(中心)接到人民法院委派、委託調解或者接到當事人調解申請後,積極組織具有相應專業特長的律師調解員進行調解。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後,能夠即時履行的即時履行,不能即時履行的明確履行時間,並引導當事人對調解協議申請司法確認。人民法院通過司法審查、司法確認等方式為非訴糾紛解決提供支持。

充分發揮「旅遊巡迴法庭」、在線訴訟平臺作用

《通知》要求,人民法院開闢旅遊合同糾紛訴訟綠色通道。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充分發揮「旅遊巡迴法庭」在基層一線的作用,及時調處旅遊合同糾紛。充分運用在線訴訟平臺,開展線上調解、線上審判活動,切實將「智慧法院」用於解決群眾實際困難。充分發揮小額速裁程序優勢,通過快捷高效的法律服務,實現涉疫情旅遊合同案件的快立、快審、快結。

《通知》還強調,文化和旅遊部門、司法行政部門、人民法院應當始終以法律為準繩,客觀、全面、公平認定疫情在具體案件中對旅遊經營者、旅遊者造成的影響,在明確法律關係性質和合同雙方爭議焦點的基礎上,平衡各方利益,兼顧旅遊者權益保護與文化旅遊產業發展,積極、正面引導旅遊經營者和旅遊者協商和解、互諒互讓、共擔風險、共渡難關,妥善化解糾紛,爭取讓絕大多數涉疫情旅遊合同糾紛以非訴訟方式解決,維護良好的旅遊市場秩序。


來源|人民法院報,順德法院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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