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晚報訊(記者胡義華 實習生王心 通訊員尹丹丹)場館醒目處有風險警示,消費者未按規定動作運動,導致受傷,自己是否該承擔責任?8月19日,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漢南區)消費者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消費者也需要承擔一定責任。
8月4日,大學生陳芳和妹妹來到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漢南區)一家主題公園玩耍。入場前,她與主題公園籤署了安全協議。在體驗蹦床項目時,前兩次都是按教練指導的動作完成。第三次玩耍時,她沒有按照規定動作,不顧教練勸阻跳下來,導致受傷。
事故發生後,該主題公園第一時間撥打120,將陳芳送到醫院。診斷為腰椎壓縮性骨折,治療期間醫療費大約7萬元。陳芳家人要求主題公園墊付部分醫療費,被拒絕。主題公園負責人認為,該項目門票費用中,已經為消費者購買了保險,尚不知道保險公司能賠付多少。另一方面,主題公園運動場館內,醒目位置都張貼了風險告知,陳芳也籤署了安全協議,陳芳自己沒按規定動作運動導致受傷,需要承擔一部分責任。雙方在墊付問題上有爭議。
無奈之下,8月8日,陳芳家人向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漢南區)消協求助。消協調解團隊工作人員當即前往調查,確認了基本事實。考慮到雙方情緒,消協調解團隊分別與雙方進行溝通。經過三個來回,雙方達成和解,即主題公園墊付一定醫療費用,待保險公司賠付後,陳芳將墊付費用退還主題公園。保險公司最後的賠付金額,如果不能全部支付醫療費,多出的醫療費用由陳芳自己承擔。因為在整個受傷過程中,陳芳也有一定責任。另外,陳芳出院後,主題公園支付1萬元作為後續醫療費。
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漢南區)消協相關負責人表示,雖然商家給予了消費者後續1萬元醫療費補償,但還是要提醒消費者在場館運動,尤其進行風險比較大的運動項目時,一定要嚴格遵守安全提示,防止意外發生,「場館醒目位置張貼風險警示,不是鬧著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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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武漢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