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視界】打卡網紅蹦床摔傷,法院:遊樂場承擔七成責任!

2020-09-05 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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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而旋轉跳躍,空中翻滾;時而騰空飛翔,刺激闖關。只要一進門,就能解鎖各種花式玩法。

要說近來最受歡迎的室內遊玩項目

一定少不了網紅蹦床

炫酷的技巧動作不僅刷爆社交平臺,還能燃脂減肥,簡直誘惑滿滿。

但是,隨著蹦床館事故隔三差五地曝光

你還相信商家口中的「絕對安全」嗎

近日,寧波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法院先後審結了兩起在網紅蹦床遊樂項目中受傷的侵權責任糾紛。

案情介紹

其中一位玩家小徐在網紅蹦床上遊玩時因動作不到位,墜落時導致腰部受傷,經鑑定構成傷殘等級九級。事後,小徐將涉事遊樂場告上法庭。

據了解,小徐受傷的遊樂項目需要玩家從高處自由落體至鋪滿海綿塊的場地上,對於沒有經過專業訓練的人來說,具有一定的危險性。

庭審中,小徐認為該項目場地上沒有充足的海綿塊緩衝,未確保娛樂設施安全可靠,致使自己落下時腰部受傷,遊樂場應賠償全部損失。另一位玩家也是在這個項目中受傷。

遊樂場負責人則認為,其已經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是小徐未聽教練指導,動作不規範,導致受傷,因此不願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經審理後查明,小徐在進場時籤署了安全須知書,遊樂項目旁張貼了相關提醒及警示,並寫明了動作要領:雙手交叉環抱胸前;始終保持身體稍向前傾;始終保持身體緊繃;下落過程請勿鬆開雙手……遊玩該項目前,教練告知小徐手需交叉環抱,但在下落過程中,小徐雙手因故放鬆,摔倒並致九級傷殘。

遊樂場作為一種特殊的、具有一定刺激危險性的場所,對場所經營者有著更為嚴格的安全保障義務。僅以張貼警示標誌、張貼安全說明等方式不能起到充分的提醒告知作用,而遊客籤署安全須知書也不能成為遊樂場轉嫁風險的「救命符」。

本案中,遊樂場未充分告知項目風險,也未充分採取安保措施防範事故發生,應當承擔相應侵權責任;而小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對遊樂項目的危險性具備一定認知,但在遊玩過程中,未按要求始終雙手環抱,對損害的發生也存在過錯。

最終,寧波高新區法院判決遊樂場承擔70%的賠償責任。判決後,遊樂場提起上訴,寧波市中院經審理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提醒

近年來,蹦床、玻璃棧道、蜘蛛塔等遊樂項目風靡網絡社交平臺,以驚險刺激博人眼球。但除了帶來飆升的腎上腺素,層出不窮的安全事故也常將它們推至風口浪尖。

法官在此提醒,此類大眾化、非專業性的遊樂項目大多還處於監管盲區,一旦出了事故反映到具體部門,很難得到理想回復。

而同類型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受害者也呈現年輕化的特點,輕則受傷,重則致殘,甚至喪命,一旦出事,代價慘痛。是經營者安全保障不到位,還是消費者一時逞強或失誤導致事故發生?原、被告在法庭上往往各執一詞,難以調解。

消費者到蹦床遊樂園等同類遊樂場所遊玩時一方面要提高風險意識,在未受過專業訓練情況下,切勿盲目跟風模仿高難度動作。另一方面,要注重甄別這些網紅場所是否具備合法的經營資質,配套器材、相應安全輔助設施等是否符合國家標準。

而除了遊樂項目,景點、門店、展覽館等也成為了網紅打卡項目,但「遍地開花」不代表可以「野蠻生長」。

青海網紅公路遊客扎堆拍照,險被撞還嬉笑;「湖南『天空之鏡』」涉虛假宣傳,僅是一塊鏡子鋪在地上;網紅玻璃滑道又出事故,一人死亡,多人受傷……網紅項目令人唏噓的「翻車」事件數不勝數,安全隱患眾多、市場監管不力、虛假宣傳普遍等問題也隨之曝光。

⚠️

面對爆紅的網紅打卡項目

消費者要保持冷靜客觀

別讓寶貴的生命

為遲到的理性買單

來源:浙江天平

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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