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起波瀾:少年沉屍公廁案,五次判死刑後無罪釋放

2020-11-27 聽民間傾訴

11月23日,從安徽「廁所沉屍案」當事人左德剛辯護律師徐昕處獲悉,該案將於11月25日在安徽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開庭。此前,左德剛在歷經7次審理後,被撤銷死刑判決,後安徽高院啟動再審,左德剛釋放43天又被抓回。


11月23日,死者母親楊中芬告訴記者,這麼多年她一直在堅持就是要找到殺害兒子的兇手,讓其受到應有的懲罰。對於她曾要求維持原判、判處左德剛死刑的舉動,楊中芬稱,她沒有咬定案子的真兇就是左德剛,此前和他並不認識,兒子被害三年來也沒提過他,只是後來相關部門查到了他,「你說沒有殺人可以啊,開庭時你把所有證據拿出來。」


對於此案再審,左德剛妻子張玉俠堅信丈夫無罪。她告訴記者,此前丈夫回來後經常哭,稱自己是被冤枉的。她曾問丈夫到底有沒有殺人,丈夫回答,他跟那孩子無冤無仇,沒有害他,再說因為一個空調的事情去殺人,根本不可能。

徐昕稱,本案除了左德剛等3位被告人刑訊逼供下的供述之外,無任何直接證據指向左德剛等3人,因此本案存在大量疑點,根本不可能定罪。此外,再審程序中所謂的補充證據,並無實質性內容,大部分證據是在宣告左德剛無罪之前取得,不屬於新證據。對於此次再審開庭,徐昕希望安徽高院再次宣告左德剛無罪。


據媒體此前報導,2007年,楊中芬的兒子周楊的屍體在阜陽市潁上縣江店孜鎮一個公共廁所內被發現。鑑定書顯示,周楊系頸部損傷致機械性窒息。3年後,左德剛等3名犯罪嫌疑人被抓獲。


2011年,阜陽中院一審判處左德剛死刑,另兩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死緩和10年有期徒刑,同年,安徽高院發回重審;2012年10月,阜陽中院再次判左德剛死刑;次年,安徽高院維持死刑;之後,最高法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撤銷安徽高院死刑判決,後安徽高院發回阜陽中院重審;此後,阜陽中院第三次判決左德剛死刑,安徽高院維持該判決後,最高法再次將案件發回重審。

2020年6月23日,安徽高院公開宣判,認為該案「疑點較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左德剛被判無罪。7月,安徽高院對左德剛犯故意殺人罪、盜竊罪、故意傷害罪立案審查。8月5日,左德剛被釋放43天後又被抓回。

少年沉屍公廁案的反覆調查與判決正巧體現了我國法律的敬小慎微與公正,對此案件你有什麼看法,歡迎積極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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