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環球時報7月6日報導,北京大學教授張頤武近日對苟晶事件調查結果公布後,引發的討論進行了評價。
7月3日,此前備受關注的&34;調查結果公布,結果顯示,苟晶的班主任確實在1997年用自己的女兒頂替了苟晶的高考成績,有15人因此事受罰。
苟晶的1997年高考分數551分,超過了當年山東省理科中專委培分數線的549分,1998年的成績為569分,超過了下調後的中專的分數線。
調查結果顯示,1997年,苟晶沒有填報志願,選擇在校復讀。1998年高考後,填報志願時選擇服從調劑選項,被湖北某中專錄取。
圖片來源於網絡
其高三班主任在讓自己女兒頂替了苟晶之後,又在其復讀期間,偽造了學籍。
事後,苟晶在社交媒體上發文,表示1997年的調查結果相對清楚,但對1998年還存有疑慮。
1、 自己的學籍是否合法2、她希望通過比對筆跡,來確認是否是自己填報的志願。並稱自己忘記了服從調劑一事。
此事也引來了網友的熱評,有網友稱她的表述含有大量的誇張成分。
在一場網絡直播中,苟晶和網友互動時微笑著說道:&34;&34;她還表示,公道自在人心,堅信正義一定會來。
圖片來源於網絡
7月5日,環球時報總編輯胡錫進發文稱,冒名頂替事件不能被原諒,苟晶事件中15人被處理就是最好的說明。但對當事人苟晶來說,也應該受到道德方面的譴責。
胡錫進稱,批評她說謊並不等於縱容高考不公。首先,苟晶在說謊之後,並沒有認錯的態度,由此可見他的謊言並不是為了社會公義,人們也有理由認為她以&34;的方式來炒作自己。
圖片來源於網絡
其次,苟晶的行為消費了公眾的感情,就像為了滅蟑螂,卻把蟑螂藥灑到了餐桌上。
北京大學教授張頤武認為,以往引發熱議的公眾熱點事件中,人們對於違法事件都深惡痛絕,但是在倫理層面會產生爭論。
引發爭論的原因有兩點,一是某些事件發生時,會存在部分事實模糊的情況。二是由於教育背景,生長環境等原因的不同,人們對於倫理層面以及法律邊界的認知並不一致。
綜合 央視新聞 環球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