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第一條碩士研究生複試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用於考查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是碩士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節,是保證學校高層次人才選拔質量的重要途徑。
第二條 2020年碩士研究生複試工作要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為原則,在確保廣大考生和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前提下,統籌兼顧、精準施策、嚴格管理,穩妥推進。
第三條為了做到安全平穩、政策透明、規則公平、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據《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函〔2019〕6號)、《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複試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0〕4號)及《關於做好遼寧省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複試工作的通知》(遼招考委字〔2020〕4號)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組織機構及分工職責
第四條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的複試和錄取工作,學校黨委書記、校長任組長,是研究生複試工作第一責任人,主管校長是直接責任人。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
(一)在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統籌考慮當地疫情防控要求和學校實際情況,因時因地因校制宜,確定學校複試工作方案。
(二)負責對學校複試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組織開展學校複試各項工作,協調落實複試工作所需的人員、場地、設備、經費保障等。
(三)制定招生計劃分配方案,確定複試分數基本要求。審核各學院(部)制定的學科、專業(領域、方向)複試分數線、複試名單、複試實施細則、調劑工作辦法等材料。
(四)審批各學院(部)上報的擬錄取名單。
(五)依法維護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和工作人員的合理正當待遇。
第五條建立各相關職能部門聯防聯控、分工合作的工作機制,各部門負責人應依據如下職責分工,制定具體工作方案,落實到人,負責推進有關事項。
第六條各學院(部)主要職責
學院(部)是複試工作的主體,按要求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招生工作監督小組和複試小組。
(一)學院(部)招生工作小組組長應由本單位主要黨政領導擔任,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長組織實施具體複試工作,成員應包括相關學科的帶頭人、學術骨幹、碩士生指導教師等。學院(部)主要領導是學院複試工作第一責任人,主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學院(部)招生工作小組主要職責:
1.根據上級主管部門及學校的有關規定,結合疫情防控情況、學科特點,制定複試實施細則、調劑工作辦法,並報研究生院審核。
2.按照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標準遴選命題教師、複試面試教師、助理及志願服務等工作人員,各類人員要配齊配足配強。
3.制訂複試工作人員培訓辦法和行為規範,對所有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培訓,結合疫情防控情況,做好分組、分類、分角色針對性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
4.發揮和規範導師在複試選拔中的作用,加強導師遴選和培訓,強化保密意識、責任意識和法治意識,並提高導師運用新技術、新手段科學規範選拔人才的能力。
5.參照初試自命題工作管理規定,制訂複試命題管理辦法,組織實施試題命制工作。
6.提前配齊配足網絡遠程複試所需的硬體設備,認真做好相關設備及平臺的測試、調試(如複試使用的筆記本電腦用前清理及安全檢查)。
7.按規定開展複試、錄取信息公開和接受考生相關諮詢、解釋工作。
(二)學院(部)招生工作監督小組組長由本單位黨委書記擔任,紀委書記(紀檢委員)組織實施具體監督工作。招生工作監督小組主要職責:
1.負責對本單位的複試工作進行監督,並受理考生的舉報、投訴等事宜。配合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做好有關招生行為的調查處理。
2.提供包括聯繫部門、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和通訊地址,保證相關渠道暢通,並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調查處理。
3.對違反有關規定、徇私舞弊或者給招生工作造成損失的人員,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
(三)複試小組在學院(部)招生工作小組的領導下負責組織本學科的複試工作。每個複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於5人,另須配備1-2名助理(秘書)。學科根據參加複試的人數情況可成立若干複試小組。複試小組主要職責:
1.負責本學科(專業測試、綜合面試等)的複試工作。
2.評分前召開複試小組會議,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面試時現場獨立評分。
3.將考生的面試情況和成績詳細記錄在《面試考核記錄表》中,並交研究生院保管,以備查核。
4.複試全程錄音錄像。要求全畫面錄像,錄音須與錄像同步。錄音錄像須報送研究生院備存,保存時間為一年。
5.面試過程中,面試區與候考區分離。開考後,除複試小組成員和應試考生外,任何人不準出入面試區。明確複試工作人員在複試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規範其工作行為。
三、複試
第七條複試方式和複試平臺
(一)根據當前疫情防控情況及我校工作實際,各學院(部)複試工作一般採取網絡遠程複試方式進行。
(二)網絡遠程複試平臺須選用統一的軟體平臺,擬使用教育部推薦的學信網官方平臺,備用平臺正在測試。不斷加強對平臺及其功能的研究、學習、培訓,提前組織模擬演練,確保複試過程安全、順暢、穩定。
第八條複試時間安排
(一)擬定於5月8日起開展複試工作,原則上5月20日前完成一志願考生的複試工作,具體時間詳見後續公布的學院複試實施細則。
(二)堅持「一院一策」原則,全面統籌場地、人員、複試工作量等因素,遵循錯時、錯峰工作的要求,分學院(專業)、分時、分批、有序做好具體安排,具體時間安排詳見各學院複試實施細則。
第九條複試實施細則
(一)各學院(部)的複試實施細則主要包含招生計劃、複試名單、複試內容、複試方式、複試安排、工作流程等情況。
(二)複試實施細則通過本學院招生工作小組討論通過後,報送研究生院,審核合格後對外公布,擬定公布時間為4月底。
第十條複試考生通知及技術兜底保障
(一)各學院(部)須及時向參加複試的考生發出複試通知,確保通知到位,並做好電話記錄。
(二)學校有關部門及學院要綜合運用各類媒體特別是新媒體,做好相關政策的宣傳解讀。加強對考生參加遠程複試工作的指導,通過多種途徑向考生詳細介紹有關軟體平臺使用辦法、複試流程和相關要求。及時、準確解讀複試工作方案內容和相關要求,讓考生充分知曉,確保考生複試組織工作順暢有序。學校在複試工作方案及複試實施細則中提供包括辦公電話、辦公郵箱等諮詢渠道,聯繫方式登陸學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聯繫我們查詢。
(三)逐一確認考生是否具備網絡遠程複試條件,對於不具備遠程複試條件的考生,學院及時匯總上報研究生院,進行技術兜底保障,積極協調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和幫助。
第十一條複試比例及複試名單
(一)複試比例一般不低於120%。初試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規模120%的學科(學位類別)、專業(領域、方向),所有滿足本專業(領域、方向)複試分數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參加複試。
(二)在單科和總分成績符合報考專業(領域、方向)所在學科門類複試分數線的基礎上,按總分由高至低確定複試名單,計算複試人數時遵循有小數點進位原則。
(三)參加夏令營活動並考核優秀的營員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相對應專業(領域、方向),若初試成績達到我校相應門類的碩士研究生複試基本分數線,即可獲得複試資格。
(四)各專業(領域、方向)複試比例詳見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布的東北大學2020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複試參考信息。分專業招生計劃、複試名單預計將於4月底前後網站公布。
第十二條享受加分照顧政策
(一)參加「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願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二)高校學生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達到報考條件後,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三)在部隊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可申請免試(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
(四)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五)加分項目不累計,同時滿足兩項以上加分條件的考生按最高項加分。
第十三條複試內容
(一)複試內容包括專業測試和綜合面試,其中專業測試內容為原專業筆試內容。專業測試和綜合面試均通過網絡遠程複試平臺進行。每個考生的複試時間原則上不少於30分鐘,具體時間長度由學院綜合確定並公布。
(二)專業測試內容詳見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布的東北大學2020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複試參考信息;綜合面試內容主要包括專業素質和能力、綜合素質和能力、外語聽說能力及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其中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結果不計入考生總成績。
(三)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會計(125300)、工程管理(125601)、工業工程與管理(125603)、物流工程與管理(125604)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在綜合面試中進行,成績(滿分60分)計入複試成績。
(四)同等學力考生[不含工商管理碩士(125100)、公共管理碩士(125200)、工程管理碩士(125601)考生]另須加試至少兩門不同於初試科目的本專業本科階段主幹課程。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的考試時間為30分鐘,滿分各100分。加試科目內容通過網絡遠程複試平臺進行。
(五)各學院(部)可在上述複試內容基礎上,依據學科特點增加考核內容,創新考核形式。
(六)分數構成及成績計算辦法詳見各學院公布的複試實施細則及學校網站公布的東北大學2020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複試參考信息。
第十四條複試命題
(一)複試命題包括專業測試、綜合面試(含外語聽說能力、專業素養和能力、綜合素質和能力、思想政治理論)、同等學力加試科目等的命題工作。
(二)試題的內容、題型、題量等要充分考慮網絡遠程複試的特點和要求。應儘可能採用綜合性、開放性的能力型試題。
第十五條資格審核
(一)學院(部)負責組織對考生進行複試資格審核。考生原則上須通過遠程網絡複試系統提交以下材料:初試準考證及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或教育部學歷電子註冊備案表,應屆本科畢業生可提交學生證或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未查驗的在入學時補驗。未通過網上學歷(學籍)校驗考生須提交學歷認證報告(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各學院可根據考核需要結合疫情防控情況,要求考生提交相應材料。考生如不能按時通過系統提交以上材料,可在疫情穩定後聯繫學院再行補交。
(二)學院要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生證、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學籍核驗結果等進行嚴格審查核驗,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複試。會同技術平臺提供方,積極運用「人臉識別」「人證識別」等技術,並通過綜合比對「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庫」等措施,加強對考生身份的審查核驗,嚴防複試「替考」。
四、調劑
第十六條考生調劑基本條件
(一)符合調入專業(領域、方向)的報考條件。
(二)調入專業(領域、方向)與第一志願報考專業(領域、方向)相同或相近。
(三)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領域、方向)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四)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願報考及調劑專業(領域、方向)相應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五)第一志願報考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會計(125300)、工程管理(125601)、工業工程與管理(125603)、物流工程與管理(125604)的考生,滿足上述(一)(二)(三)(四)條件基礎上,可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6個專業。
(六)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取;未報考的不得調劑入該計劃錄取。
(七)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不得參加調劑。
(八)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達到調入地區相關專業所在學科門類(專業學位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九)教育部調劑政策中規定的其它條件及要求。
各有關學院(部)在此基礎上,根據培養需要提出其他學術要求。
第十七條調劑具體要求
(一)各學院(部)應依據有關政策制定本單位調劑工作辦法,詳細說明接收考生調劑的時間、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複試辦法、聯繫諮詢電話等信息,並提前在本單位網站公布。
(二)學院要加強對調劑考生的資格審核,嚴格按照要求確定複試名單,重點審查其是否符合調劑條件和調劑工作辦法的其他要求,審查不合格者不予複試錄取。
(三)調劑結束及時公布所有參加調劑複試考生的總成績,及時按要求確定調劑擬錄取名單。
(四)學院(部)相關調劑工作辦法及調劑錄取名單須報學院招生工作小組審定,審核無誤報研究生院。
五、錄取
第十八條錄取規則
(一)一志願考生按報考學院、專業(領域、研究方向)、學習方式,招生計劃及考生總成績,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確保質量、寧缺毋濫和按需招生的錄取原則,確定錄取名單。一志願考生的總成績為初試成績和複試成績之和,複試權重為複試成績滿分佔總成績滿分的比重。
(二)調劑考生的總成績計算辦法及錄取辦法由學院(部)在調劑工作辦法中確定並公布。
(三)各學院(部)將擬錄取名單報研究生院,待學校和上級主管部門審定後正式錄取。
第十九條出現如下情況之一者不予錄取
(一)複試成績不合格(學院依據學科特點及考核內容自行確定具體要求並在複試實施細則中公布)。
(二)同等學力加試科目的任一門成績低於60分。
(三)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結果不合格。
六、信息公布和公示制度
第二十條各學院(部)必須提前在各單位網站公布複試實施細則、複試名單、調劑工作辦法。本著「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積極推進招生信息公開制度。
第二十一條複試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擬錄取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複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須在網上進行公示,對參加專項計劃、享受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應進行說明。
第二十二條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得少於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並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
七、監督和複議制度
第二十三條公布招生工作監督組聯繫部門、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和通訊地址,及時調查處理考生反映情況。
第二十四條實行複議制度。學校有關職能部處及各學院(部)要及時受理複議申請,複議工作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也可責成各學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進行複議。
八、其他
第二十五條複試及錄取工作實行迴避制度,凡有直系親屬參加複試的人員,不得參加與複試及錄取有關的工作。對有違反規定行為的單位和當事人,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建立健全「隨機確定考生複試次序」「隨機確定導師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複試試題」等「三隨機」工作機制。
第二十七條擬錄取考生的體檢工作,在新生入學後按照學校要求統一進行,具體安排詳見入學指南,體檢標準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二十八條入學後3個月內,學校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複查。複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九條嚴格按照教育部、遼寧省及我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參加複試各類人員的組織工作,身體狀況存在異常或外地返沈返校人員須嚴格執行隔離要求,未達到相關要求不得參與相關工作。
本辦法最終解釋權歸東北大學。本辦法如有同國家、遼寧省有關規定不符,按國家、遼寧省有關規定執行。
學校各學院2020年碩士研究生複試實施細則將於近期陸續在東北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和各學院網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