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生活中,總有一些企業家或包工頭為了自己的利益拖欠工資,這給勞動者帶來了諸多不便。那麼,對於拖欠工資暫時無力支付該怎麼辦?
下面由宋科伸律師進行解答:
一、拖欠工資暫時無力支付該怎麼辦
針對拖欠工資暫時無力支付的處理方式,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1、最簡單的方法是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2、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如果勞動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還可以在15天內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直接通過法院判決執行。
5、按上述途徑索取工資的同時,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你加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二、拖欠工資投訴具備什麼條件
勞動者去勞動部門投訴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需要攜帶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資料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列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勞動者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籤字的的書面材料等。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5年頒布的《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相關規定,證明勞動關係方面的證據按證明效力依次排列如下:
1、雙方籤訂的勞動合同;
2、工資卡、工資存摺、單位蓋章確認的工資條或記錄、單位蓋章的職工花名冊;
3、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4、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5、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6、用人單位蓋章的考勤記錄;
7、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我們了解到針對拖欠工資暫時無力支付的處理方式,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大家還想了解其他法律知識,歡迎點擊下方了解更多進行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