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電魚獲刑罰 還"賠"補償性放流魚苗6萬餘尾

2020-09-11 天津高法

  中國法院網訊(朱慧萍)禁漁期內,在禁漁區長時間、多次以電擊方式捕撈野生魚,二被告人分別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和有期徒刑六個月。

  9月10日,四川省合江縣人民法院在案發地合江縣先市鎮,公開巡迴審理了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合江縣法院院長擔任審判長,合江縣檢察院檢察長出庭支持公訴。法庭根據審理查明的事實當庭宣判,不僅對二被告人的犯罪行為依法處以刑罰,還就其給生態環境造成的破壞行為,依法判令二被告人在赤水河流域進行補償性增殖放流魚苗6萬餘尾,以修復漁業生態。

  據悉,該案是合江縣首例法檢「兩長」到案發地巡迴審理、同庭履職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通過就地審理,以審代教,切實給一方百姓上了一堂尤為重要的環保法治課。

  赤水河流域是長江上遊重要的生態屏障,2017年赤水河流域全面禁漁以來,胡勇、胡乃中明知該流域是禁漁區並設定了為期十年的禁漁期,仍長時間、多次利用自行申辦的木質自用船,在赤水河流域以電擊方式捕撈野生魚。2019年11月14日,二人在赤水河流域先市鎮大碼頭附近水域進行電擊捕撈時,經群眾舉報,一人被現場抓獲,並查獲非法捕獲的野生魚類2.8252千克,同日,另一人投案自首。

  經合江縣水產品漁政局評估,被告人胡勇和胡乃中的電擊非法捕撈行為,已對赤水河流域的漁業資源及生態環境造成重大損害。

  巡迴審理現場,合江法檢「兩長」同庭履職。庭審中,公訴機關指控,二人行為應當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追究刑事責任,還應當承擔民事公益侵權責任。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二被告人的行為已經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且二人採取的電捕魚行為屬於毀滅性作業,不僅造成電極所到之處的大魚小魚被電死,即使未被電死,被擊暈魚的性腺會被電流損害,喪失繁殖能力,直接對漁業資源造成嚴重破壞。同時,電擊捕撈方式還會對生長在水中的小魚小蝦、貝殼螺螄、微生物等生態環境或者微生物環境,造成毀滅性破壞,從而嚴重影響到漁業資源的平衡,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理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綜合二被告人具有自首、坦白、自願認罪認罰等情節,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胡勇有期徒刑一年;判處被告人胡乃中有期徒刑六個月,並判令二被告人在國家級或省級水產原良種場購買中華倒刺䰾,規格大於20釐米的11.3千克、規格大於5釐米的61275尾,在赤水河中放流,沒收作案工具並由扣押機關依法處理。

  庭審中,二被告人均表示,認識到其犯罪行為給生態環境造成了破壞,願意依法進行增殖放流。庭審結束後,二被告人通過其家屬積極參與,自行購買魚苗6萬餘尾,並在縣委政法委、縣法院、縣檢察院等部門的監督協助下,當即在赤水河流域放流。

  當天,當地群眾、縣級相關部門及村社幹部代表等130餘人,旁聽了庭審。庭審還邀請了省市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到場旁聽監督。同時,庭審進行了網絡直播,吸引近6000網友圍觀。庭審後,法院幹警還在當地進行了保護生態環境普法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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