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濟南市人口計生委針對基層群眾反映辦證難問題,深入調研,結合我市實際工作情況,研究制定了《濟南市發放和審批工作規範》。自2014年1月1日起,市和各縣(市)區原來制定的規定與《工作規範》不一致的,一律按本《工作規範》執行。
拓寬入口
按照《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應當在妊娠前到女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辦理生育證。我市為更加方便群眾辦理,拓寬了《生育證》的辦理入口,除《條例》規定外,《工作規範》要求,女方有工作單位且納入單位計劃生育屬地管理的,由女方單位所在地鄉(鎮、街道)計生辦受理。長期在男方戶籍地居住並由男方戶籍地實施計劃生育管理且男方戶籍地在濟南市轄區內的,可直接由男方戶籍地鄉(鎮、街道)計生辦受理。
規範格式
近年來,辦理對《計劃生育服務手冊》、《生育證》所需的證明材料的格式一直不夠規範統一,由各縣(市)區自行制定。《工作規範》對將《婚育狀況證明》、《生育二孩審批表》、《生育二孩申請不予批准決定書》等五項證明材料統一進行了規範,並制定了濟南市申請領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和申請生育二孩審批流程。《工作規範》下發後,全市範圍內將使用明確統一的審批表格。
簡化流程
《工作規範》規定,辦理《生育證》女方長期在男方戶籍地居住並由男方戶籍地實施計劃生育管理且男方戶籍地在濟南市轄區內的,直接由男方戶籍地鄉(鎮、街道)計生辦受理。開具夫妻雙方婚育狀況證明時,只需加蓋雙方單位和村居的公章,不再需要加蓋鄉鎮和縣級的公章。對濟南市轄區內各縣市區直接委託辦理《生育證》的,不再另外出具委託函。但濟南市轄區內委託外地辦理《生育證》的,仍需按對方要求出具委託函並加蓋公章
縮短時限
當事人根據自身情況,向受理鄉(鎮、街道)計生辦提報申領《計劃生育服務手冊》所需的材料,受理單位對當事人申報的材料進行審核,符合辦理條件的,必須即時辦結。
當事人向受理鄉(鎮、街道)計生辦提報申辦《生育證》所需的材料後,受理鄉(鎮、街道)計生辦在由原來的20個工作日提前到10個工作日內對申報材料初審完畢,縣(市)區人口計生委接到鄉(鎮、街道)計生辦上報的《生育證》審核材料後,從10個工作日提前到7個工作日內對符合條件者發放《生育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