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王琳
快遞包裹丟了,要求賠償本是合法權益,可要是藉此機會「獅子大開口」,可就不妥了。9月2日記者獲悉,濰坊市昌樂縣一市民因為快遞包括丟了,價值310元(加運費)的東西,卻要求賠償875元,因為要求沒達成,他累計撥打12345熱線100餘通,來電反覆糾纏催辦時間、次數等問題,根據相關條例,他被公安機關依法依規進行了訓誡。
今年2月27日以來,濰坊昌樂縣群眾郭某某頻繁撥打省、市兩級12345熱線,反映其通過微信好友購買化妝品,韻達快遞未送到,要求找回快遞、賠償損失,並投訴昌樂縣公安機關推脫搪塞、不予處理問題。
經市郵政管理局調查:該快件由青島發往昌樂,內件面膜,價值300元,運費10元,未保價。市郵政管理局核實情況後,與來電人協調按快件實際價值賠償310元(加運費),其拒不接受,並要求加賠快件利潤50元,後又要求賠償875元。因企業對賠償處理意見不變,市郵政管理局依據《國家郵政局郵政業消費者申訴處理辦法》第33條「郵政業消費者申訴中心調解無效的或者消費者對調解結果不滿意的,爭議雙方可依法通過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等方式解決糾紛」,建議來電人通過訴訟方式維權。
回訪時,來電人表示已撥打110反映問題,並將繼續投訴。經查詢12345熱線系統平臺,2月27日至3月3日,郭某某累計撥打12345熱線100餘通,來電反覆糾纏催辦時間、次數等問題,並多次對受理人員惡意投訴,要求受理人員線上答覆時對「馬上」「立刻」「儘快」等詞具體到秒。正值疫情防控關鍵時期,郭某某長時間佔用12345熱線資源,嚴重影響熱線正常工作。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12345政務服務熱線工作的意見》(濰發〔2020〕2號)「對無正當理由反覆使用、長時間佔用熱線資源,歪曲捏造事實,誹謗、誣告和陷害他人,騷擾、侮辱、威脅熱線工作人員,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要求,公安機關依法依規對其進行了訓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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